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精神,推進我省鹽業體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鹽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壯大我省鹽業企業,力爭使我省在全國鹽業管理體制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完善食鹽儲備制度;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市場活力進一步釋放,促進全省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內容
?。ㄒ唬┩晟剖雏}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全省以現有10家生產企業為基數,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二)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10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105家食鹽批發企業(合計115家)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ㄈ┩晟剖雏}專業化監管體制。省經信委作為全省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省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各地經信委(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經信、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四)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開展跨區經營。
?。ㄎ澹└母锸雏}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省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母锕I鹽運銷管理。取消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工業鹽的監督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工業鹽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
?。ㄆ撸└母锸雏}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建立省級政府食鹽儲備,依托省內食鹽生產和批發企業現有倉儲資源,按不低于本省1個月食鹽消費量的標準儲備。對省級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相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鼓勵企業在供求關系穩定或產能大于需求時,承擔政府下達的儲備任務。省經信委負責鹽業儲備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湖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建立食鹽儲備體系。
(八)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依照國家新制定的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規范條件對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ň牛┩七M食鹽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新頒發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全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擬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要在準入前公示有關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有關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后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措施。加快推進全省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確保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追究。省鹽業協會要發揮好協調溝通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ㄊ┘訌娍茖W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5%以上,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省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做好科學補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孕婦、兒童和碘缺乏地區群眾的科學補碘意識,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加強動態監控,適時調整幫扶地區范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并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準。
(十一)加強應急機制建設。省經信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快制定《湖北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備案。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采取投放省級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省物價、商務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ㄊ┩苿欲}業企業做優做強。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支持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的基礎上,通過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加快省鹽業集團公司制改革,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生機和活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引領行業發展。協調落實國有鹽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四、實施步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2652號)精神,在新的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之前,保持現有食鹽管理體制不變。省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食鹽行業管理工作,省鹽務局負責全省食鹽專營和有關鹽政執法工作。
2017年1月1日后,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允許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加快推進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將省鹽務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給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食鹽質量及安全檢測業務工作歸口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加強市場食鹽產品的檢測,建立打擊制販假鹽的長效機制。加強鹽政執法隊伍建設,鹽政執法人員經費和執法費用納入省財政預算。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按照國家出臺的新的規范條件對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許可證有限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鹽業體制改革任務,總結全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我省鹽業體制改革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
?。ǘ┩晟汽}業法律法規政策體制。省法制辦、省經信委要會同省直相關部門依照國家出臺的有關鹽業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抓緊對《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湖北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湖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等現行鹽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廢建議,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促進鹽業健康發展。
(三)認真抓好制販假鹽專項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視食鹽的安全問題,加快落實鹽業體制改革。在新的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之前,現有的監管責任不變,防止出現監管空擋期。省直各部門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嚴厲處罰違法違規企業。
?。ㄋ模┞鋵嵐ぷ髫熑?。省直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湖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湖北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湖北省鹽業集團改制方案》等配套改革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安排好政府食鹽儲備、邊遠貧困地區及經濟欠發展地區碘鹽供應財政補貼等工作。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五)加強食鹽安全和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鹽安全監督,增強全社會的食鹽安全意識。
現將《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精神,推進我省鹽業體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鹽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壯大我省鹽業企業,力爭使我省在全國鹽業管理體制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完善食鹽儲備制度;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市場活力進一步釋放,促進全省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內容
?。ㄒ唬┩晟剖雏}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全省以現有10家生產企業為基數,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二)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10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105家食鹽批發企業(合計115家)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ㄈ┩晟剖雏}專業化監管體制。省經信委作為全省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省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各地經信委(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經信、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四)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開展跨區經營。
?。ㄎ澹└母锸雏}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省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母锕I鹽運銷管理。取消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工業鹽的監督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工業鹽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
?。ㄆ撸└母锸雏}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建立省級政府食鹽儲備,依托省內食鹽生產和批發企業現有倉儲資源,按不低于本省1個月食鹽消費量的標準儲備。對省級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相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鼓勵企業在供求關系穩定或產能大于需求時,承擔政府下達的儲備任務。省經信委負責鹽業儲備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湖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建立食鹽儲備體系。
(八)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依照國家新制定的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規范條件對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ň牛┩七M食鹽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新頒發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全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擬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要在準入前公示有關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有關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后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措施。加快推進全省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確保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追究。省鹽業協會要發揮好協調溝通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ㄊ┘訌娍茖W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5%以上,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省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做好科學補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孕婦、兒童和碘缺乏地區群眾的科學補碘意識,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加強動態監控,適時調整幫扶地區范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并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準。
(十一)加強應急機制建設。省經信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快制定《湖北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備案。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采取投放省級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省物價、商務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ㄊ┩苿欲}業企業做優做強。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支持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的基礎上,通過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加快省鹽業集團公司制改革,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生機和活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引領行業發展。協調落實國有鹽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四、實施步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2652號)精神,在新的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之前,保持現有食鹽管理體制不變。省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食鹽行業管理工作,省鹽務局負責全省食鹽專營和有關鹽政執法工作。
2017年1月1日后,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允許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加快推進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將省鹽務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給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食鹽質量及安全檢測業務工作歸口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加強市場食鹽產品的檢測,建立打擊制販假鹽的長效機制。加強鹽政執法隊伍建設,鹽政執法人員經費和執法費用納入省財政預算。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按照國家出臺的新的規范條件對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許可證有限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鹽業體制改革任務,總結全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省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我省鹽業體制改革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
?。ǘ┩晟汽}業法律法規政策體制。省法制辦、省經信委要會同省直相關部門依照國家出臺的有關鹽業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抓緊對《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湖北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湖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等現行鹽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廢建議,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促進鹽業健康發展。
(三)認真抓好制販假鹽專項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視食鹽的安全問題,加快落實鹽業體制改革。在新的食鹽監管職能調整到位之前,現有的監管責任不變,防止出現監管空擋期。省直各部門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嚴厲處罰違法違規企業。
?。ㄋ模┞鋵嵐ぷ髫熑?。省直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湖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湖北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湖北省鹽業集團改制方案》等配套改革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安排好政府食鹽儲備、邊遠貧困地區及經濟欠發展地區碘鹽供應財政補貼等工作。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五)加強食鹽安全和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鹽安全監督,增強全社會的食鹽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