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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監字〔2010〕57號)

   2011-02-13 379
核心提示:  各區縣(高新區)安監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局《關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
   各區縣(高新區)安監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局《關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8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切實加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現就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原則及法律依據
 
  應急預案備案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全市各類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評審、備案申請和各級安監部門對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登記過程應嚴格遵照以下法律、法規、規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17號令)
 
  (三)《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五)《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
 
  (六)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等。
 
  二、備案范圍
 
  (一)中央駐魯企業分公司、子公司、二級單位的應急預案和省直管企業總公司(總廠、總集團)的應急預案報省安監局備案,同時抄送市安監局應急救援中心。
 
  (二)納入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中的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地下開采非煤礦山、尾礦庫、煙花爆竹、冶金、電力企業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備案,其它企業向所在地的區縣(高新區)安監局備案。
 
  (三)未納入監管系統的企業應急預案報備由區縣局負責。
 
  三、備案程序
 
  (一)編制、修訂預案
 
  企業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有關行業規范的要求,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
 
  (二)預案評審或論證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工作由企業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省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業規范的要求組織實施,預案評審采用要素評審方式,重點審查預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參加評審或論證的安全生產專家應在市安監局或區縣安監局專家庫中抽取,評審或論證費用由企業承擔。
 
  1.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企業應組織3名以上安全生產專家,在安監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的監督下舉行評審會議。預案評審會議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持,對預案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指出預案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會議紀要并由參加評審的安全生產專家和安監部門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市屬以上企業由市安監局負責監督評審,其它企業由區縣安監局或鄉鎮安監站負責監督評審。
 
  2.小型生產經營企業可采用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預案論證應組織2名以上安全生產專家參加論證演練,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練或桌面演練,必要時邀請安監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人員。參加論證人員應參與整個演練過程,對預案提出明確的論證意見,指出預案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演練總結并由參加論證的安全生產專家和安監部門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三)預案完善和發布
 
  企業應認真分析應急預案的評審意見或論證意見,按照評審意見或論證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或論證意見要求重新進行評審或論證的,企業應組織有關人員重新進行評審或論證。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印發。
 
  (四)申請備案
 
  1.企業預案備案申報。納入監管系統的企業在向安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時,須在企業頁面的“預案修備”欄中按要求填報評審報表(表一至表五)、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為word文檔)和申請表內容。企業在網上申報的同時攜帶相關資料,按照備案范圍進行備案登記;未納入監管系統的企業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到區縣安監局進行備案登記。
 
  2.企業向安監部門提出預案備案申請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
 
  (2)有評審專家和安監部門監督人員簽名的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意見、評審會議紀要或論證演練記錄。
 
  (3)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急預案文本。
 
  (五)受理
 
  市、區縣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齊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六)審查
 
  市、區縣安監部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評審指南》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準予備案登記。應急預案形式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七)登記
 
  對準予備案登記的,安監部門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審核通過,并填寫《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3)。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受理備案的安監部門和送申單位分別存檔,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完成應急預案修訂工作,重新報送備案。
 
  四、備案登記表編碼規則
 
  應急預案備案編號由市、區縣行政區劃代碼、年份和流水序號等組成,具體編制規則如下:
 
  (一)預案備案登記編號規則為:“行業編號(兩位字母)+行政區劃代碼(六位數字)+年月日(八位數字)+登記流水序號(三位數字)”。備案編號共計十九位,例如:
 
  “WH 370303 20100406 009”。
 
  (二)各行業代碼如下:
 
  (1)危險化學品、加油站:WH
 
  (2)非煤礦山:FM
 
  (3)煙花爆竹:YH
 
  (4)其它工業:QT
 
  (三)淄博市和各區縣(高新區)行政區劃代碼如下:
 
  (1)淄博市:370300
 
  (2)張店區:370303
 
  (3)淄川區:370302
 
  (4)博山區:370304
 
  (5)周村區:370306
 
  (6)臨淄區:370305
 
  (7)桓臺縣:370321
 
  (8)高青縣:370322
 
  (9)沂源縣:370323
 
  (10)高新區:370301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安排是:2010年底前完成納入監管系統的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電力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備案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轄區內所有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備案工作。
 
  (二)應急預案備案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預案進行修訂并重新進行備案:
 
  (1)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三)新建企業需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申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已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企業可在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但備案登記到期時間應不少于三個月。備案登記到期時間少于三個月的,應在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市安監局統一部署和要求,將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備案工作作為落實“雙基”工作,加強應急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通過召開應急預案報備管理工作會議或舉辦應急預案報備管理培訓班,明確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報備的相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實推進工作,確保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聯系人:陳志昊
 
  聯系電話:2306863
 
  附件:1、   應急預案評審表(表一至表五).doc
 
  2、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doc
 
  3、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doc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地區: 山東 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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