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網絡食品銷售發展迅猛,已經成為人們生活消費的主要方式,網絡食品銷售在帶給人們方便的同時,也存在電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三無”、過期食品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網絡食品銷售監管,落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網絡食品銷售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7月15日—9月15日。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基本情況調查。要采取多種方法掌握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的基本情況。要對京東、淘寶、亞馬遜、當當、一號店、蘇寧易購等全國具有代表性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及我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區內網絡食品銷售各類網站進行搜索,對轄區內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進行普查;要主動聯系通信管理部門獲取我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網絡食品銷售企業名單;要統一匯總掌握轄區內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名稱、數量、分布、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清理規范主體資格。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檢查方法,核對食品銷售經營者主體資格。重點檢查轄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線上逐個查看轄區內食品銷售經營者是否在網站首頁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上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查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證照是否合法有效、經營項目范圍是否與實際經營范圍一致,嚴禁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嚴厲打擊冒用、借用、偽造、編造許可證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嚴把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準入關,建立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管理檔案,對證照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糾正,發現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求立即停止網絡食品銷售,并報告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對銷售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應采取能夠保障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運輸。
(四)強化監督檢查。要將網絡食品銷售專項檢查與食品經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有機結合,要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調取后臺銷售記錄,檢查線上銷售產品的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是否執行,線上線下實際銷量是否與購進票據相一致;檢查是否按照條件要求貯存、銷售食品,尤其是對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檢查是否銷售變質、超過保質期、標簽標識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等,嚴厲打擊網絡食品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網絡食品經營秩序,確保網絡食品銷售安全。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網絡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日益密切,參與網絡食品消費、經營的主體越來越多,而且發展趨勢迅猛,已成為群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由于網絡食品經營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處罰執行等帶來很大挑戰,網絡食品銷售監管已經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專項檢查融入日常監管,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廣泛宣傳,推進共治。要加強對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網絡食品安全法規和知識,提高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風險識別能力。要密切關注新聞宣傳和輿情輿論導向,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尤其是針對典型案例的查辦,對媒體相關報道及社會關注及時跟進,為食品安全監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三)認真總結,及時上報。要做好專項檢查工作的匯總、分析,認真研究分析網絡食品銷售的特點和風險點,及時總結歸納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原因、對策措施等情況要認真總結上報;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或系統性風險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區局報告。專項檢查結束以后,請各市統一匯總,并于9月25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和統計表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聯系電話:0951—6042511 郵箱:syjltc@yeah.net
附件:
網絡食品銷售專項檢查統計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近年來,網絡食品銷售發展迅猛,已經成為人們生活消費的主要方式,網絡食品銷售在帶給人們方便的同時,也存在電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三無”、過期食品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網絡食品銷售監管,落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網絡食品銷售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7月15日—9月15日。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基本情況調查。要采取多種方法掌握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的基本情況。要對京東、淘寶、亞馬遜、當當、一號店、蘇寧易購等全國具有代表性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及我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區內網絡食品銷售各類網站進行搜索,對轄區內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進行普查;要主動聯系通信管理部門獲取我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網絡食品銷售企業名單;要統一匯總掌握轄區內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名稱、數量、分布、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清理規范主體資格。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檢查方法,核對食品銷售經營者主體資格。重點檢查轄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線上逐個查看轄區內食品銷售經營者是否在網站首頁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上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查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證照是否合法有效、經營項目范圍是否與實際經營范圍一致,嚴禁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嚴厲打擊冒用、借用、偽造、編造許可證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嚴把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準入關,建立入網食品銷售經營者管理檔案,對證照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糾正,發現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求立即停止網絡食品銷售,并報告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對銷售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應采取能夠保障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運輸。
(四)強化監督檢查。要將網絡食品銷售專項檢查與食品經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有機結合,要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調取后臺銷售記錄,檢查線上銷售產品的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是否執行,線上線下實際銷量是否與購進票據相一致;檢查是否按照條件要求貯存、銷售食品,尤其是對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檢查是否銷售變質、超過保質期、標簽標識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等,嚴厲打擊網絡食品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網絡食品經營秩序,確保網絡食品銷售安全。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網絡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日益密切,參與網絡食品消費、經營的主體越來越多,而且發展趨勢迅猛,已成為群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由于網絡食品經營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處罰執行等帶來很大挑戰,網絡食品銷售監管已經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專項檢查融入日常監管,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廣泛宣傳,推進共治。要加強對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網絡食品安全法規和知識,提高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風險識別能力。要密切關注新聞宣傳和輿情輿論導向,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尤其是針對典型案例的查辦,對媒體相關報道及社會關注及時跟進,為食品安全監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三)認真總結,及時上報。要做好專項檢查工作的匯總、分析,認真研究分析網絡食品銷售的特點和風險點,及時總結歸納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原因、對策措施等情況要認真總結上報;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或系統性風險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區局報告。專項檢查結束以后,請各市統一匯總,并于9月25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和統計表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聯系電話:0951—6042511 郵箱:syjltc@yeah.net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