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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實施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

   2019-07-04 433
核心提示:各區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委、商務委、財政局、工商局:為有效防治碘缺乏病,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
各區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委、商務委、財政局、工商局:
 
    為有效防治碘缺乏病,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2011年9月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以及本市重點人群碘營養狀況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我市確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在國家標準中選用25 mg/kg的均數標準(允許范圍18-33 mg/kg)作為本市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同時,針對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提供碘含量均數為30 mg/kg的孕婦專用鹽。為科學、規范、有序地做好碘鹽新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堅持政府主導,實施目標考核
 
    碘缺乏病是影響人口素質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衛生服務,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群眾健康的關心。調整適合本地實際的食用鹽碘含量水平,不僅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施《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標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防控工作機制,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標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目標的考核范圍,建立績效考評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我市建立食鹽儲備制度,合理安排儲備規模和品種,確保食鹽市場平穩運行。
 
    二、加強部門協作,落實政策措施
 
    根據衛生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12〕10號)要求,鹽業主管部門要確保食鹽符合新標準,要加強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切實保證本市食鹽市場供應。鹽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中鹽北京市鹽業公司根據衛生部門確定的食鹽碘含量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食鹽分配調撥計劃,與產區鹽業主管部門落實符合新標準的碘鹽調撥進度,根據標準實施后的新情況完善食鹽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價格管理部門在制定食鹽價格時,應當充分發揮價格手段的引導作用,原則上同品種、不同碘含量的食鹽零售價格應當保持相同水平。食鹽經營企業不得以更換包裝、加碘技術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食鹽價格。財政部門要根據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碘缺乏病防治相關經費,確保碘缺乏病防治等相關工作順利開展。還要會同有關部門將《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標準的實施工作納入績效評估體系,并將考評結果作為相關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
 
    根據衛生部等部委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15日起,應當按照新標準生產碘鹽。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產的碘鹽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產品未注明保質期的,可銷售至生產日期后3年。食品加工企業可以使用國家新標準范圍中任意標準的碘鹽,餐飲業應當使用本市確定的標準碘鹽。本市鹽業和工商等部門應當依法依職做好碘鹽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衛生、發展改革、鹽業和廣電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與健康促進,特別是針對過渡期內市場上同時存在不同碘含量食鹽的特殊情況做好宣傳教育,避免因群眾誤解搶購某種食鹽的情況發生,保證食鹽市場的平穩運行。
 
    三、關注重點人群,加強監測與評估
 
    根據近年來我市人群碘營養狀況監測結果,經專家論證,我市確定食鹽碘含量均數為25 mg/kg的新標準。與此同時,監測結果也提示我市孕婦人群碘營養狀況偏低,處于適宜水平的下限,需提高該人群碘營養水平,保證孕婦及胎兒的健康免受碘缺乏病的影響。因此,針對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我市將提供碘含量均數為30 mg/kg的孕婦專用鹽。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執行之后,人群碘營養狀況可能會產生波動,各區縣衛生局要按照《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的要求,加強對兒童、孕婦等重點人群的監測評估與風險預警。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開展針對特需人群的專項調查,以便及時掌握人群碘營養狀況的變化,對標準調整工作進行科學的評估。
 
    四、聯防聯控,加強督導檢查
 
    為推動實施《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標準工作,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教委、商務委、財政局、工商局和廣電局將對各區縣實施《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標準情況進行聯合督導檢查。各區縣要建立和完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市場、餐飲單位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問題,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五、加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為保證本次食鹽碘含量標準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市場的平穩過渡,避免居民對標準調整工作產生不正確的理解,各區縣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精心組織開展鹽碘調整專題宣傳教育工作。要通過廣大新聞媒體詳細介紹本次標準調整的背景、目的意義及新標準的確定依據,并結合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開展一系列健康促進活動,擴大宣傳效果。要幫助市民樹立正確的防控碘缺乏病的觀念,確保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
 
    北 京 市 衛 生 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 京 市 財 政 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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