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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沈政辦發〔2017〕70號)

   2017-09-01 242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別是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打造我市國際化營商環境,全面開展“幸福沈陽共同締造”行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四年滾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行“嚴”字當頭,嚴格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積極構建長效機制,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底線,大幅度提升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和放心度,為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實現沈陽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嚴守底線。堅持關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時發現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嚴把食品安全的源頭關、生產關、流通關、入口關,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健全機制,防控風險。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風險交流,建立健全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科學監管制度,嚴防嚴管嚴控風險隱患,確保監管跑在風險前面。
 
  (三)突出重點,全程控制。以落實全過程記錄制度為重點,加快建設“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問題產品可召回”的追溯體系,嚴格實施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監管。
 
  (四)落實責任,社會共治。全面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加快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
 
  (一)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重點針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監管薄弱環節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線。
 
  (二)全面完成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任務。按照《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暫行)和標準(2017版)的通知》(食安辦〔2016〕18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與評價辦法和評價細則(暫行)的通知》(遼食安辦發〔2017〕4號)和《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7〕16號)等要求,全力完成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下簡稱“創城”)的各項目標任務,確保通過國家和省的評估驗收。
 
  2017年,全面完成創城工作任務,全市食品安全狀況良好,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大幅提升。2018年,通過省政府食安辦驗收考核和國務院食安辦評審驗收,獲得“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稱號。
 
  (三)深入推進國家、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的統籌指導,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質量安全縣創建的示范輻射帶動作用,調動各方面資源共同參與創建工作,營造人人關心、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2017年重點涉農區、縣(市)創建國家、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達標驗收率達到25%,2018年達到50%,2019年達到75%,2020年達到100%。
 
  (四)全力推動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和指定口岸建設。2017年完成康平縣國家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2018-2020年持續做好年審迎檢工作,始終保持沈北新區、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5個地區具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資質。2017年建成進口肉類指定口岸及查驗場,2018年建成進口水果指定口岸及查驗場,2019年建成進口種苗指定口岸,2020年確保全市具備5個進口口岸資質。
 
  (五)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監管制度。落實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調整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監管對象級別劃分,明確食品生產重點問題、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4類清單,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建立起排查、識別、管控、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工作運行機制。
 
  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各環節監管對象的風險分級工作;2018年高風險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達到70%;2019年動態調整風險監管對象級別劃分,高風險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達到100%;2020年建立起對不同風險級別監管對象實施差異化監管的長效機制。
 
  (六)扎實推進基層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推動各區、縣(市)政府加大對基層機構執法能力建設的投入,按照《基層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驗收細則》要求,確保基層監管機構布局合理,監管人員、裝備、經費有保障,監管職責清晰,監管制度完善。
 
  2017年全市基層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達到65%,2018年達到70%,2019年達到75%,2020年達到85%。
 
  (七)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質量提升工程。健全完善餐飲業食品安全體系,提升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落實餐飲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施“陽光餐飲、明廚亮灶”改造,推動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規范化建設,嚴格網絡訂餐平臺入網審查,實現餐飲業食品安全質量水平整體提升。
 
  2017年學校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重點單位信息公開與操作過程可視化率和學校食堂管理規范化率均達到70%,2018年達到80%,2019年達到90%,2020年達到95%。
 
  (八)食品安全抽檢實現對所在地區重點食品類別、品種的全覆蓋。統籌用好全市檢驗檢測資源,進一步增強抽檢靶向性,充分發揮監督抽檢對食品安全精準監管的導向作用。全面提高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確保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重點食品品種全覆蓋,安全性檢驗項目全覆蓋,2017年底達到并持續保持年度食品檢驗量4份/千人的目標。
 
  2017年重點食品類別覆蓋率達到100%,重點食品品種覆蓋率達到50%;2018年重點食品品種累計覆蓋率達到60%;2019年達到80%;2020年實現重點食品類別、品種100%全覆蓋。
 
  四、主要任務
 
  (一)扎實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按照《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7〕16號)要求,對照《沈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部門工作清單的通知》(沈食安委發〔2017〕19號),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逐項進行任務落實。市政府組成聯合督查組,對照《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倒排工期表》確定的完成時限,對各地區、各部門創城任務完成情況和備檢資料完備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形成評估報告。市政府組織創城評估組,結合年終績效考核工作和第三方群眾滿意度調查,對全市創城工作進行全面評價總結,并依據《遼寧省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評細則》開展自評,形成我市創城工作報告和驗收申請報告,2017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食安辦提出驗收申請,接受驗收考核。在此基礎上,2018年繼續保持示范標準和工作水平,全方位做好國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綜合評議等有關迎檢工作,接受國務院食安辦評估驗收。〔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全面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從重點構建基于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體系入手,指導推動企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指導督促企業重點推行5項管理制度。
 
  1.企業內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明確原料采購、產品生產、出廠檢驗等環節風險隱患點源,食品經營企業查找倉儲、物流、銷售環節風險隱患點源,制定制度定期排查,完善預防和控制措施,責任落實到人。
 
  2.企業內部產品檢驗制度。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并嚴格執行產品檢驗制度,包括原料入廠和產品出廠檢驗。重點是農藥獸藥殘留、非食用物質添加、添加劑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經營企業、餐飲企業要嚴把進貨關,把產品檢驗證明納入索證索票的內容。
 
  3.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以落實全過程記錄制度為重點,構建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機制,確保食品安全問題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問題產品可召回。
 
  4.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制度。鼓勵企業把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向社會公開做誠信承諾,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5.食品安全定期報告制度。大型企業和高風險企業要定期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食品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和食品安全情況。按照風險分級監管要求和重點風險問題清單,靶向指導,精準推動,促進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底線,保障食品安全。
 
  1.全面落實日常檢查責任。按照日常檢查全覆蓋、監管事權劃分和風險分級監管等要求,認真落實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檢查責任,做到責任到人網格化、檢查檔案痕跡化、風險分級規范化。
 
  2.規范實行監督檢查。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種類、檢查企業數量、檢查企業構成等,既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又實現一定期限內較高風險級別以上企業隨機檢查全覆蓋,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做好檢查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3.抓好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管。推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肉菜超市準入和產品追溯管理,落實檢查責任,監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強化肉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與日常檢查,提高食用農產品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強化種養殖環節食品安全源頭治理。推行良好農業規范,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督促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生產記錄臺賬制度。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管理,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及實名購買制度、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禁止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禁止“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農獸藥的使用。深入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大力開展科學種養技術培訓,指導農戶依法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推行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深入推進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治理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市農經委、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區、縣(市)政府〕
 
  (五)不斷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規范建設。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提升規范化建設,從規范市場管理、設立“一室一屏”(快檢室和電子顯示屏)、提升軟硬件水平、建立食用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等方面入手,通過以點帶面、以獎代補等形式,推動全市135家封閉式食用農產品市場進行規范化建設。開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創建工作,以促使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優化升級為方向,著眼借鑒優質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和檢驗檢測標準,通過嚴格管控源頭、嚴格進貨把關、嚴管銷售過程、嚴管標簽標識、徹底處置問題食品等措施,向社會推出一批讓百姓放心的肉菜銷售市場,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食品安全情況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全面提升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大力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質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原料控制、環境衛生、清洗消毒等各項制度規范,督促大型餐飲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明廚亮灶”,提升餐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網絡訂餐監管,督促網絡第三方平臺落實實名登記、許可證審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查處網絡訂餐違法經營行為。強化對校園及周邊地區、農村集體聚餐場所、旅游景區等食品安全監管,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嚴厲查處“兩超一非”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餐飲業相關標準規范,加強餐飲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推動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推動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食品安全情況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健全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發揮產品抽檢對監管工作的支撐作用,完善抽檢監測體系,建立健全計劃抽檢、專項抽檢、評價性抽檢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體系。堅持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村四級統籌聯動,重點完善區(縣、市)、鄉鎮(街道)、村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所、室、點)建設,推動實現檢驗數據共享。突出問題導向,以安全風險程度高、日常消費量大、社會反映強烈、易受環境影響和需要一定保藏條件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為重點,加大監督抽檢工作力度和靶向性。抽檢項目覆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主要安全性項目,突出開展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真菌毒素等抽檢。依法依規公開檢驗結果和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督促指導區(縣、市)按要求公布抽檢信息。進一步優化樣品采集、數據報送、核查處置、統計分析的抽檢監測程序流程。強化承檢機構考核評價,確保檢驗數據客觀準確,提高問題發現率。〔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各區、縣(市)政府〕
 
  (八)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整頓。聚焦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圍繞酒類、食用植物油、畜禽水產品等重點產品開展專項整治;圍繞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安全、旅游景區及周邊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兩超一非”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按季度匯總專項整治進展情況。依法依規公開專項整治信息,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新聞媒體、消費者、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九)持續加大對重點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不斷提高案件查辦能力,所有通過飛行檢查、有因核查、體系檢查、抽檢抽驗、信訪舉報等發現的案件線索,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依法加大食品違法犯罪處罰力度,重點查辦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制假售假、互聯網違法犯罪等。落實重大違法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溝通合作,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高效銜接,完善案件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報機制。通過行政告誡、通告曝光、限制產品銷售、聯合懲戒等措施,嚴查嚴懲違法企業和產品。〔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全力營造食品安全共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氛圍。提高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通過推動建立產品追溯體系、推廣食品安全責任險、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HACCP)體系,參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標準進行農殘獸殘檢驗以及向社會公開承諾產品質量等措施,引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激發商標品牌意識,指導企業運用商標品牌參與市場競爭,打造我市食品安全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正向激勵企業全面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強政府各部門間合作。
 
  圍繞現階段食品安全存在源頭風險、過程風險、潛在風險、社會風險、管理風險等多重風險,充分發揮我市各級食安辦統籌協調作用,推動我市各級政府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定、企業和產品監管、風險隱患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擊違法犯罪等各監管環節無縫銜接。發揮公眾、媒體、專家、行業協會各方作用。加強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組建專家咨詢機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新聞宣傳工作,鼓勵輿論監督,做好風險解讀和溝通交流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十一)提升食品安全服務監管能力。全力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強化服務意識,引導各級監管干部堅持把企業所需、群眾所期作為努力方向。開展食品安全檢查技能大培訓,著力提升監管能力,按照統一培訓、分級實施的原則,優化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強化培訓全過程的管理和考核評估。加強檢查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檢查員考評機制,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加強對基層重點工作指導,圍繞分級分類監管、“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日常監督檢查、產品抽檢、查辦大案要案、創城等重點工作,通過調研蹲點、確定工作聯系點等措施,加強基層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工作,實行容缺受理,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我市各級食安辦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協調聯動、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風險分析等方面實現無縫銜接,統籌推進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各區、縣(市)政府〕
 
  (二)注重工作銜接。將推進本方案各項任務與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與創城工作相結合,與夯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礎相結合,確保實現兩手抓、兩手硬、兩促進。〔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三)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本方案任務分工,細化年度工作舉措,制定年度任務清單,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具體、抓到位,確保各項任務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附件:2017年沈陽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附件
 
  2017年沈陽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一、全面完成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項工作任務
 
  按照《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營造食品安全公共環境的實施意見》(沈委發〔2017〕11號)和《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7〕16號)要求,扎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食用農產品市場提升規范化建設、商超食品治理安全規范整治等八大工程和小餐飲、小攤販、小作坊“三小”治理等九項重點任務。嚴格落實我市創城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清單內容,2017年8月底前,完成市、區(縣、市)、鄉鎮(街道)、社區(村)各級創城基礎檔案的匯總整理工作。10月底前,按照《沈陽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評細則》,開展對各地區、各單位創城工作的督查、指導和考評工作,形成階段性評估報告和工作排名,完成我市創城工作報告,報送省政府食安辦。〔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辦、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全面加強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建設
 
  深入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建設,10月底前,制定出臺食品安全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自由裁量權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并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加強法治教育,10月底前,完成對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全年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培訓。完善追償機制,10月底前,制定《食品安全案件追償制度》,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報請省消協提起公益訴訟。〔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衛生計生委、質監局、林業局、工商局、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
 
  三、強化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源頭治理
 
  (一)著力凈化農業生產環境。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加快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指導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落實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處理好調整種植結構和保護農民利益的關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農經委、林業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加大種養環節源頭治理力度。推行良好農業規范,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督促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生產記錄臺賬制度,集中力量開展農資打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管理。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推進減量化綠色生產,禁止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實施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大力開展科學種養技術培訓,指導農戶依法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質。推行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深入推進農產品、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治理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市農經委、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嚴格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管
 
  (一)強化食品生產環節監管。8月底前,制定《沈陽市重點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方案》,首批推進95家重點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ISO22000、FSSC22000等管理體系認證,鼓勵獲得認證。推動指導乳制品、大米肉制品、啤酒等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完善追溯系統。強化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的檢查。〔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強化食品流通環節監管。推動落實重點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8月底前,制定《重點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規范》。9月底前,以創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為重點,制定《食品銷售示范店(肉菜放心示范超市)建設實施方案》,遴選基礎較好的大型超市,全面推行“一板五盒”模式,確保至少1家通過省級考核驗收。充分發揮“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10月底前,實現首批67家重點食品經營企業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主體責任落實和規范化率達到100%。制定《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細則(試行)》,探索推進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抽檢。〔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強化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將“農家樂”等業態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推動餐飲服務單位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原材料貯存、食品添加劑使用、加工過程管控、餐廚廢棄物處置、事故應急處置、安全信息公示等相關制度,首批推進65家重點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實現規模以上重點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卡公示率達到100% 。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實現“透明廚房,陽光操作”,12月底前,實現全市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明廚亮灶”改造率達到100%,規模以上餐飲單位(建筑面積1000㎡以上)明廚亮灶改造率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持續推進重點監管。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大宗食品經營企業、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農家樂等重點單位的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重點規范農村集體聚餐、建筑工地集體用餐和網絡供餐行為。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全面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責任。〔責任單位: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建委,各區、縣(市)政府〕
 
  (五)實現監管業態全覆蓋。12月底前,制定實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信用承諾制度,加強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規范標識標注。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加強對已注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強化國境口岸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控。貫徹實施《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推進列車快餐供應商資質管理,做好重要節假日及暑運期間的鐵路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民委,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沈陽鐵路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嚴格落實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重點產品、重點問題和我市地方特色食品開展風險監測。加強對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系統分析、結果應用與會商研判,12月底前,完成“食安110”暨沈陽市食品藥品安全監測預警中心項目建設工作,實現對日常監管、檢驗檢測、輿情分析、舉報投訴受理等數據的橫向縱向全面交換和匯總分析,強化結果的屬地化利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農經委、林業局、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健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堅持市、區(縣、市)兩級統籌聯動,制定年度抽檢計劃,擴大抽檢覆蓋面,12月底前,高質量完成4份/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檢測)的檢驗任務,其中食藥監局21530批次、農經委12000批次(糧食、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林業局2400批次(水果)、質監局145批次(塑料盒、紙袋等食品包裝材料),不斷提高問題發現率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率。突出問題導向,以安全風險程度高、日常消費量大、社會反映強烈、易受環境和保藏條件影響的產品為重點,進一步優化樣品采集、數據報送、核查處置、統計分析的抽檢監測程序流程,及時公開檢驗信息。〔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質監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建立完善風險預警交流和應急工作體系。探索開展大型食品企業風險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和直報網絡,積極推進部門間、地區間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信息共享,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風險預警或消費提示。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10月底前,制定《沈陽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以及有關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倡導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農經委、林業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制假售假、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對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追究到個人,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保持打擊走私高壓態勢,進一步防范和控制各類食品、農產品走私入境。10月底前,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食品安全領域案件協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案件信息通報及時、協查協辦順暢有力,確保案件協辦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綜治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質監局、衛生計生委、公安局,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健全完善行刑銜接機制。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10月底前,制定出臺我市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涉案物品檢驗與認定、辦案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和通報、案件移送、涉案物品處置等行刑銜接的工作制度內容,完善工作機制,為行政部門執法提供24小時警力支撐配合,解決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取證難、移送難、入罪難以及檢驗結論出具、涉案產品處置等問題,確保省、市督辦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移送的食品領域涉假案件100%依法查處。向社會公開重大違法犯罪案件被處罰人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衛生計生委、質監局、工商局、行政執法局、城管局,法院、檢察院,各區、縣(市)政府〕
 
  (三)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查處力度。嚴格監測違法食品廣告,建立完善違法食品廣告查處、移送、公告、約談等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相關產品的執法打假力度。〔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全力推動食品產業轉型升級
 
  (一)深入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嚴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以及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加強“三品一標”標志、標識專項檢查,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實現農業標準化生產面積占耕地果園面積比例達到65%。加強有機食品、農產品基地建設,積極創建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和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示范區,推動有機食品、農產品認證。12月底前,完成我市進口肉類指定口岸及查驗場建設,建成康平縣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示范區。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引導食品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促進食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經委、林業局、質監局,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推行綠色有機生產方式。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開展出口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企業幫扶活動,大力推進同線、同標、同質“三同”幫扶工程,培育“三同”知名品牌,12月底前,實現10家我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登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同”公共服務平臺,促進質量提升。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管。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引領糧油企業繼續深入推進放心糧油供應網絡建設。實施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的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建設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監管中心,11月底前,新增垃圾清運車輛52臺、餐廚垃圾專用桶6000個;12月底前,制定出臺《沈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完成老虎沖餐廚廢棄物處理場(200噸/日)項目建設,啟動二期項目(120噸/日)擴建工程。加快發展冷鏈物流保障,全面推進設施先進、標準嚴格、操作規范、運營穩定的冷鏈流通體系,促進消費升級。推進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三同”工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管局、農經委、林業局、服務業委,沈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規范化建設。制定出臺《沈陽市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實施意見》,強化食用農產品市場對入場銷售農產品準出證明的查驗和留存。9月底前,全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在入場交易前均須提供產地證明,無法提供證明者須進入市場待檢區進行實驗室檢驗或快速檢驗認定。推動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加大市服務業專項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對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傾斜和投入比重,9月底前,完成沈陽副食集團下屬沈陽水產批發市場、塔灣北行農貿市場2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升級改造,設立市場快速檢驗室和獨立待檢區域,健全完善二維碼追溯系統;推動盛發菜果批發有限公司、地利農副產品有限公司2家大型民營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市場快速檢驗室和獨立待檢區域,鼓勵加快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年底前,完成全市135家封閉式食用農產品市場規范化建設,做到市場攤位布局合理、食品安全制度完備、檢驗信息及時公示(設立“一室一屏”,即快檢室和電子顯示屏)、產品來源可以追溯。〔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工商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規范“三小”經營行為。扎實推進小餐飲“放管服”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加大對小餐飲經營場所衛生狀況、加工制作流程、餐飲具清洗消毒、原料索證索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規范力度,積極引導辦證,12月底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小餐飲”持證經營。全面推進食品攤販規范治理工作,出臺《食品攤販禁止經營目錄》,劃定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加強對納入管理的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有效規范小作坊經營行為,按照《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啟動小作坊許可發放工作,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引導小作坊進行全面升級改造,12月底前,完成150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發放工作。〔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八、加快推進食品安全基礎和能力建設
 
  (一)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全面落實“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和遼寧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和基礎性設施建設,推動實現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保障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特別是檢驗檢測經費。強化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食品犯罪專業偵查力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積極推動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檢驗檢測能力項目的立項和實施。12月底前,完成沈陽食品檢驗所綜合實驗樓項目建設工作。強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結果的對比,12月底前,制定考評方案,開展對第三方承檢機構及農貿市場快速檢驗室的考核評價,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真實準確。引入第三方檢驗服務,制定鼓勵政策,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檢驗檢測資源作用。加強科學研究,以沈陽市食品污染物檢測技術重點實驗室為基礎,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攻關。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和引導,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和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和檢驗檢測創新能力。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提升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應用“互聯網+”檢驗檢測技術,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農經委、林業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加強與省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監管服務平臺的有效銜接,做好區(縣、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追溯體系,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化服務平臺功能,加強肉類、嬰幼兒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11月底前,建設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12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區(縣、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實現農產品全程質量監管。〔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林業局、服務業委、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各區、縣(市)政府〕
 
  九、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水平
 
  (一)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暢通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9月底前,制定出臺食品舉報獎勵辦法,建立5個工作日辦理回復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提升辦理效能;10月底前,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工作平臺,確保12331食品投訴電話24小時暢通,實現市、區(縣、市)、鄉鎮(街道)三級網絡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完善與媒體的溝通協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在市級媒體設立專欄,12月底前,開展不少于4期宣傳及負面曝光。支持各類媒體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道,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12月底前,召開不少于2次的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或記者招待會,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解疑釋惑。〔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各區、縣(市)政府〕
 
  (三)創新宣傳工作載體。9月底前,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系列活動,扎實推進食品安全“進農戶、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的“四進”活動。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宣傳站建設,10月底前,在全市20%的社區設立533個食品安全科普宣傳站,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科普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各區、縣(市)政府〕
 
  (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食品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開展食品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將食品安全失信企業名單推送至省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注重發揮食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專家在咨政建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創城工作為重要契機,嚴格落實“四有兩責”要求,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充分發揮我市各級政府食安委的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各級食安辦力量,不斷健全完善食安委成員單位工作機制和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切實把食品安全作為基層綜合執法的首要任務,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保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推進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10月底前,出臺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檢查員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專業化、科學化水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加大考核評價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各區、縣(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現場評估的考核力度,特別是將創城工作作為重要考核評價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并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地區: 遼寧 沈陽市
標簽: 食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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