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餐飲業廢棄食用油脂的監督管理,防止飲食和環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和改善環境,進一步規范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集、處理、貯存、加工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衛法監發〔2002〕9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監管工作
餐飲廢棄食用油脂是指餐飲潲水中所含的“潲水油”,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后產生的“地溝油”,以及其它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目前,我市的餐飲廢棄食用油脂主要流向了三個渠道: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被養殖戶收集作為豬食料喂豬、絕大部分被不法商販收購經地下加工廠簡易加工成食用油后返回餐桌。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排放污染了河流,影響了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其中的潲水油含有大量嚴重誘發心血管疾病和胃腸疾病的化學成分以及黃曲霉素一類有毒致癌物質,長期食用對人體危害極大,是飲食安全的一個“惡性腫瘤”。為此,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控制和管理餐飲業這個產生潲水油、地溝油的源頭,切實規范餐飲廢棄食用油脂貯存、收集、處置、加工、銷售等活動,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健康婁底”和“宜居婁底”。
二、依法監督管理,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從2010年起,我市對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收運、定點處置、授權經營”,依法依程序公開組織招投標,確定具有社會責任感、具有合法資質和處置條件的加工企業,作為全市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回收處置的定點單位。各酒店、賓館、食堂、排檔以及餐飲配套業等單位,應將含油脂的餐飲潲水定點存放,并交由定點單位回收處置;應修建油水隔離池,不得將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向地下排水管網或者其它場所、設施排放;不得將餐飲廢棄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飲潲水)出售或提供給未經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從事餐飲廢棄油脂回收、處置的單位要做到定時定點收運,并建立餐飲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銷售臺賬;回收過程中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撒落;加工場地選址必須經環保部門審批,加工過程中要確保廢水、廢氣達標排放,不得產生二次污染;禁止將加工后的油脂作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銷售。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規范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意義,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參與和監督,確保定點回收工作有序開展。
三、采取有力行動,依法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分階段有步驟地采取行動,在2010年3月底以前切實做好宣傳工作,特別要提高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對規范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從2010年4月1日開始,衛生、環保、工商及城管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實際性的聯合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加工、銷售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的行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于非法買賣餐飲廢棄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飲潲水)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于非法收購潲水油的不法商販和加工潲水油的地下窩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對相關責任人要依法打擊處理;對于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餐飲服務單位、養殖戶以及查處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重點加強對大中型餐飲業廢棄食用油脂的規范化管理,要督促各餐飲服務單位簽訂“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責任狀”和“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回收處置協議書”。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強社會責任感和自律經營意識,要進行自查自糾,完善內部管理。各地要強化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完善廢棄食用油脂的管理制度,妥善協調各方利益矛盾,嚴防違法行為死灰復燃,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履行監管職責
成立婁底市加強餐飲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梁克和任組長,市衛生局局長楊勸姣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執法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劉兆宏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及時溝通信息,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市場,確保整治工作圓滿成功。衛生部門要把好餐飲服務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集管理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單位違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的行為。環保部門要把好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的污染防治關,依法查處含油脂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廢棄食用油脂收集、加工單位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無證照從事廢棄食用油脂回收處置業務的行為。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要把好廢棄食用油脂運輸、貯存關,依法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公安部門要協助其他職能部門的執法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繼續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同時,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對措施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通報批評,嚴重的要堅決追究責任。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