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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十項措施》的通知 (滬疾控局監督〔2025〕3號)

   2025-06-04 43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對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聚焦提升企業感受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25〕1號),結合本市公共衛生監管工作實際,在《2024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六項措施》基礎上,2025年推出十項優化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市衛生健康技術評價中心:

現將《2025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十項措施》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十項措施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2025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十項措施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對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聚焦提升企業感受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25〕1號),結合本市公共衛生監管工作實際,在《2024年優化公共衛生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六項措施》基礎上,2025年推出十項優化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一、優化為企整體服務

(一)政務服務

1.優化實施涉水產品生產現場審核

涉水產品(飲水機、水處理材料、水質處理器)申請衛生許可時,若實際生產企業在一年內曾通過生產現場審核,且此次申請許可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與通過審核時一致,則免于生產現場審核。

2.實施7類公共場所許可改備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24年修訂),明確備案要求,簡化錄像廳(室)、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7類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備案流程。

(二)政策服務

3.開展重點領域管理政策解讀服務

一是在制定《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管理辦法》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精準標注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并精心組織政策解讀。二是制作關于重點公共場所、職業衛生、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短視頻,通過“隨申辦”等渠道進行政策宣傳。

4.加強企業自主管理平臺系統助企服務

依托企業自主管理平臺系統,強化對消毒產品政策服務。一是提供消毒產品生產政策、標準、規范的答疑解讀服務,指導企業合規生產;二是提供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輔助自查工具、安評報告公示信息自主維護提醒服務;三是提供“一對一”法規標準咨詢服務;四是輔助經營單位開展消毒產品索證查驗。

二、優化涉企監管檢查

(一)創新監管方式

5.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

聯合水務部門開展集中式供水單位跨部門行政檢查,強化對制水、供水衛生管理、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及水質自檢的監督管理。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對浴場開展跨部門行政檢查,強化衛生管理。聯合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監管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對游泳場所開展跨部門行政檢查,強化對衛生管理、水質衛生監督管理。聯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中醫診所、口腔診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跨部門行政檢查,強化傳染病防控監督管理。

6.強化聯合打擊違法行為

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打擊抗(抑)菌制劑產品違法行為。開展長三角區域抗(抑)菌制劑執法聯動,加強違法信息共享。

7.強化合規經營指導

一是強化要素指導。制作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合規經營圖冊和職業衛生企業合規經營手冊,提供全流程、全要素指導。二是強化培訓指導。加大放射診療機構依法依規執業培訓指導力度,定期組織培訓會,發放自查表,發布最新法規標準清單。

(二)提升監管質效

8.實施“雙無”清單機制

建立無事不擾清單。優化減少對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行政檢查頻次;優化減少‘無廢醫院’醫療廢物行政檢查頻次。

建立無感監測清單。將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納入“無感監測”對象,將醫療廢物信息已接入“上海市醫療廢物可追溯信息系統”且上一年度信息推送正常的醫療機構納入“無感監測”對象,減少行政檢查頻次。

9.強化分級分類檢查

對上一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本年度由企業自行開展綜合評價,如自評為“優秀”,則免于現場評價;如企業存在被投訴舉報且查實或不及時處理預警風險,則取消免檢資格并列入重點監管。對全市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進行智能分類,在分類結果基礎上對用人單位實施差異化監管,減少對甲類企業行政檢查頻次。

10.探索非現場執法監管手段

探索以數據監測、遠程監管、信用監管為核心的非現場執法監管手段。拓展醫療機構醫廢監管風險預警規則與應用情形,增加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監管風險預警規則與應用情形。在醫源性織物清洗消毒單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和醫廢暫存場所應用視頻監控和AI識別技術,開展非現場執法監管。




 
標簽: 疾病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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