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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考核評定辦法

   2011-03-18 348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生豬屠宰管理,不斷提高我省生豬屠宰管理水平,推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肉品質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生豬屠宰管理,不斷提高我省生豬屠宰管理水平,推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客觀公正評價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評定原則、對象
 
  第二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采用指標量化考核方法,對各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生豬(畜禽)屠宰管理政策,確保人民群眾食肉安全,認真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屠宰管理工作創新取得的實績進行綜合考評,客觀地反映各省轄市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情況。
 
  第三條 考核評定對象為各省轄市商務局畜禽(生豬)屠宰管理部門。
 
  第三章 考核評定內容及辦法
 
  第四條 重視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商務部《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和省政府《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定點屠宰廠點布局合理,屠宰市場秩序良好,群眾滿意。本項指標分值計10分。
 
  第五條 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日常管理工作到位。生豬屠宰廠(場)點設置符合規劃,廠(場)點建設符合衛生環保安全標準,設施設備齊全,操作規范,制度健全,生豬檢疫、肉品檢驗、無害化處理達到100%;肉品出廠證章齊全,合格率達100%;無屠宰注水、病害豬現象。本項指標分值計20分。
 
  第六條 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違法行為得力。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監管聯動機制,經常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積極偵破查處重大案件。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豬等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舉報投訴服務熱線暢通,問題查處及時迅速,有結果,有記錄。本項指標分值計20分。
 
  第七條 生豬屠宰管理基礎工作(共30分):
 
  (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重視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列入當年重點工作之一;管理執法機構健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當地管理工作相適應;辦公經費、工作條件有保障。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二)屠宰管理工作職責明確,制度健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無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三)掌握了解本轄區生豬(畜禽)屠宰工作情況,積極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按要求認真及時完成上級單位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四)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轄區生豬屠宰工作發生的重大事件和肉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弄虛作假,不隱瞞不報。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五)每月按時統計匯總上報本轄區生豬屠宰量統計報表,數字準確、及時,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六)認真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和核實工作,按時上報本轄區生豬屠宰無害化處理數字的統計匯總。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第八條 食品安全工作(共20分)
 
  (一)嚴格肉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安全,全年未發生肉品質量安全事故。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二)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三)重視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無省級以上媒體負面報道或對報道反映的問題認真對待,及時處理,消除影響。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四)屠宰管理工作得到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本項指標分值計5分。
 
  第四章 獎勵措施
 
  第九條 省商務廳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予以表彰,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十條 省商務廳在落實生豬屠宰有關政策方面,將優先支持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對各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定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每兩年考核評定一次,先進單位依據量化指標分值進行匯總后評選。
 
  第十三條 本轄區內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以及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不力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取消評先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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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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