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2016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風險防控、索證索票、痕跡監管”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貫徹新修訂《食品安全法》一條主線,落實“四個最嚴”工作要求,不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加大重點治理和風險管控力度,全力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一、食品生產環節重點工作
(一)落實許可責任,把好準入關口。各縣區局按照市局下發的食品生產許可目錄,依據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按照受理、審核、發證的工作程序,落實許可責任,嚴把生產許可關。市局將對縣區局的許可工作定期不定期抽查,對存在問題予以通報。
(二)以網格化監管為載體,落實“兩個責任”。食品生產環節繼續按照“屬地管理、區域負責、人員定崗、責任到人”的原則和食品生產環節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網絡,同時結合國家總局出臺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檢查管理辦法》,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繼續加強記分管理,市局加大對縣區的飛行督查,有效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三)繼續完善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總局出臺的《食品
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各縣區局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
對食品生產企業合理劃分風險等級,實行量化動態監管,推動實現監管資源科學配制和有效利用。
(四)加強綜合治理。2016年蘭州市確定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植物油、蜜餞、飲料、糕點、食品添加劑、調味料、清真食品為重點監管品種(附件2),確定九州園區、七里河區為重點監管區域,確定2015年抽檢不合格的蘭州鳳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甘肅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等35家企業(附件3)為重點監管對象。在糕點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評比檢查,通過評比檢查,提升企業自律,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根據總局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企業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并在包裝標簽上采用二維碼、RFID電子標簽。
(五)繼續推行“透明車間、陽光倉儲”工程。根據省局目標考核要求,年底中型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全部達到“透明車間、陽光倉儲”的要求,在生產車間采取透明隔斷、參觀通道或視頻監控,在原輔料、包材、成品等庫房采取視頻監控等手段,實施全過程監控。
(六)繼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按照省、市局關于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有關要求,各縣區局繼續對轄區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排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頒發登記證,對達不到條件且整改后仍達不到條件的,聯合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七)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在生產環節加大對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兩超一非”濫用標示標簽、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不得以罰代管,以罰代刑。
二、食品銷售環節重點工作
(一)嚴格食品主體準入
1.嚴格食品經營許可。認真落實國家食藥總局新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認真落實《甘肅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甘食藥監發﹝2015﹞393號、《甘肅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甘食藥監發﹝2015﹞392號,依照食品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新版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和換證工作,全市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版許可證的換發工作,力爭提前完成。完善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系統的建設與使用,組織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培訓,規范許可行為。食品批發經營、大中型超市申辦者需提交食品倉儲、食品配送車輛等信息,加強現場核查和許可審查,將食品倉儲、配送車輛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2.開展主體專項清查。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清查行動,建立食品檔案和信息庫。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及時充實、完善檔案信息和內容。采取分類施治的辦法,著力解決無證無照經營的問題。
(二)推廣應用電子追溯系統。充分發揮“甘肅食品安全網”作用,繼續推廣應用“電子一票通”臺賬。抓宣傳,提高食品電子追溯平臺的認可率。抓培訓,提高食品經營者的使用率。抓規范,提高食品備案信息的準確率。抓監管,提高電子追溯平臺的應用率。采取緊抓商場和超市,倒逼生產和批發的方式,規范餐飲和零售,推動全市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100%納入電子追溯平臺,督促批發企業、商場超市全部加入和使用全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其他食品銷售經營者100%索取“電子一票通”臺賬。
(三)突出食品監管重點
1.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要認真落實食藥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要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進行市場準入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質量安全協議制度、自檢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承擔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對入市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索取質量合格證明、產地證明、“三品一標”證明等,要設計制作統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近郊四區至少創建2個規范化管理試點農貿市場;遠郊縣區至少創建1個規范化管理試點農貿市場。
2.加強重點品種及市場監管。繼續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加強對散裝食品、肉及肉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兒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監督檢查,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繼續加強源頭治理,將監管重點聚焦于食品批發、食品批發市場、食品貯存、食品配送等方面。各縣區要抓好當地大型批發市場監管、食用農產品監管和農村市場監管,城關區重點抓好焦家灣冷庫、綠色市場、東副批發市場、張蘇灘蔬菜市場及糧油市場監管,七里河重點抓好金港城糖酒批發市場、工林路牛羊肉批發市場監管,西固重點抓好西部市場、大壩市場監管,安寧重點抓好桃海市場監管,榆中重點抓好定遠瑞鑫公司冷庫、大青山蔬菜市場監管。
3.加強貯存和配送食品監管。全面落實《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范(試行)》和《甘肅省食品配送管理規范(試行)》,有效防范貯存和配送食品安全風險。倉儲場所登記備案率要達到100%,倉儲場所亮證亮照率要達到100%,“陽光倉儲”實施率要達到70%以上;配送車輛登記備案率要達到100%,配送車輛持證率要達到100%,“食品配送車輛”標示率要達到100%。
4.加強網絡食品監管。各地要按照省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準入條件,嚴格網絡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督促網絡食品經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經營者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加強對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要摸清大型網絡銷售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底數,建立平臺檔案,并與其建立食品安全聯動機制。
(四)靠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1.加強規范經營引導。督促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以及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強食品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食品經營過程管理,落實各項食品經營衛生規范,自覺規范食品經營行為。
2.落實食品銷售主體責任。督促食品銷售主體嚴格依法經營,有效保障購進和銷售的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問題可追溯,省外進貨的食品經營戶,必須索取的“五證一票”(即生產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供貨商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紅印章和供貨票據),并建立進貨臺賬。省內進貨的食品經營者必須索取“電子一票通”。食用農產品要提供產地準出證明、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動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及時清理庫存,及時召回和有效處置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食品批發企業、大型商場超市從今年起要每季度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按照《食品銷售經營者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食品安全狀況企業自查,并接受監管部門的核查。
3.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突出冷鏈食品監管,督促食品經營按照儲存條件保存食品。突出批發企業食品倉儲、食品配送車輛管理,提高食品源頭防范能力。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把好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食品批發要做到來源清、質量好、去向明;食品零售要做到臺賬全、信息準、可追溯。
(五)強化日常巡查監管
1.落實各項管理措施。繼續深入推進網格化監管、痕跡化監管。落實食品經營管理自查和監管核查制度,發現問題,依法處置,同時予以記分。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作為落實痕跡化監管的主要措施,食品經營者記分管理比例要達到100%。食品安全“負面清單”管理、食品安全公示牌設置率、食品安全狀況外置化公示率、專區(專柜)提示牌設置率均要達到100%。
2.發揮快速檢測作用。各級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充分發揮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管中的有效作用。要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快速檢測工作的通知》(蘭食藥監〔2016〕14號)相關要求,一是要分解下達快速檢測任務,使快速檢測數量與監管主體數量相適應,全市食藥監管機構要完成29195批次的快檢任務,全市建成的43家食用農產農品快速檢測室,每個檢測室在第一、四季度,每月至少檢測100個批次,在第二、三季度,每月至少檢測120個批次。二是要按程序認真做好快速檢測不合格食品的復檢及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完整錄入全省食品快速檢測監控系統。
3.加強熟食銷售監管。所有經銷散裝熟食的經銷者,除必須索取“電子一票通”外,還要索取供貨廠家食品生產許可證,嚴防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現場制售商戶產品進入超市、餐飲等經營單位。
4.突出專柜銷售監管。全市食品銷售門店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轉基因食品、清真食品、保健食品、臨保期食品專區專柜銷售,督促經營者設置銷售專區公示牌、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據專區(專柜)空間大小而定,一律采用白底、綠字(黑體)標注。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使用臨期食品專用標簽,醒目位置設立溫馨提示。
5.突出散裝食品監管。重點檢查散裝食品防塵防蠅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來源與供貨商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對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否及時清理,是否落實散裝食品標牌公示制,標簽、標注的內容是否真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規范散裝食品銷售行為,做到散裝食品銷售區域規范、儲存規范、銷售規范、標簽標識規范。
6.推廣應用“電子”監管。切實加強日常巡查和網上巡查工作,對追溯信息平臺商戶商品信息不備案、備案信息虛假、備案證照信息過期等經營單位加強監督、處罰力度,強力提升追溯信息平臺應用率。
7.加強食品日常監管。依法監管,防范風險,加大日常巡查頻率,加大網上巡查力度,強化“痕跡化”管理,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實現管理規范化,監管常態化。突出抓好食品案件查處工作,重點查處無證經營食品、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等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案件。積極探索食品安全保險責任制度,全面推行商超超市、批發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協議,推進食品銷售安全保險,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8.規范食品攤販備案。按照《甘肅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甘食安辦發〔2015〕27號,規范食品攤販,全部納入監管。
(六)開展食品專項整治。按照“一季一品種”的目標,每季度確定一個重點、針對一個行業、規范一類食品。要以農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季節性食品、節日節會性食品等為重點,繼續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農村食品市場、面肉制品市場、乳制品市場、食品批發市場、節日市場等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整治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重點整治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五無”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非法添加、超范圍超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七)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當前農村地區銷售“五無”食品、“兩超一非”食品、過期變質食品等突出問題,認真排查風險隱患,監督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食品案件。積極配合農業、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利劍”三項行動,實現從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向農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轉變。全市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率要達到100%,食品質量合格率要達到100%。
(八)推進誠信建設。全面推行分層分類信用監管,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十項自律制度,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落實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落實市場主辦者對入場食品經營者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責任,2016年,食品銷售環節計劃創建省級示范店18家,市級食品安全示范店70家。發揮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鄉縣引領作用,扎實推進自律體系、誠信體系建設。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渠道,群防群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水平。實施“黑紅名單”制度,宣傳誠信守法經營食品企業,公開曝光違法經營食品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各方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懲治力度,提高問題食品防治能力。
三、餐飲服務環節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各縣區要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的有關規定,全面做好新版許可證的審查和換證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和總局有關規定,做好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改革工作。
(二)切實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根據省局強化企業自律的統一要求,自3月起全面推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報告制度。各縣區、基層監管所一要建立轄區風險監管區域、重點單位和品種風險清單。二要督促企業自查。建立企業月自查、監管部門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大型餐飲、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建立每月自查制度,每半年向轄區監管所上報自查報告;其他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建立兩月自查制度,及時消除各類食品安全風險,促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三要加大食品安全員專項培訓。要推進《蘭州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員管理辦法》的落實,對轄區餐飲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進行輪訓。市局將根據省上要求統一編寫《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律管理工作手冊》,便于企業落實食品安全培訓、自查等管理工作。
(三)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各縣區尤其是榆中、安寧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聯合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嚴格落實《甘肅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蘭州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意見》,切實加強日常重點監管,長效性地做好每年春秋季開學前系統性全面監督檢查和夏季食品安全防控工作,進一步摸清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和營養餐供餐情況,著重推進和強化學校主體管理責任的落實,不斷提升學校自身管理水平,同時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尤其針對在學校管理方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重點管理措施和整改落實跟進不到位等重點問題要嚴厲查處,有效防范風險。同時,在學校食堂、農村營養餐供餐企業穩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險。
(四)加強農村餐飲市場監管。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機制,有效改觀農村監管薄弱的現象。各縣區尤其是涉農地區要借鑒永登農村監管的好經驗,積極推進從縣、片區、鄉鎮、村(社)四級基層監管網絡建設,有效發揮基層協管站和人員的作用。二要大力推進農村餐飲市場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省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配合開展“清源”、“凈流”、“掃雷”和“利劍”等重點整治行動,有效改觀農村監管薄弱的現象。三要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和指導。積極發揮鄉鎮監管所、基層協管隊伍的作用,重點落實《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和《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重點做好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登記、分類指導;建立流動廚師登記和檔案管理數據庫,每年度組織完成流動廚師及幫廚人員健康體檢及教育培訓等工作,力爭改善和提升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狀況。
(五)強化重點食品、自制食品和非法添加行為監管力度。繼續強化餐飲環節采購和使用的糧油、冷凍肉制品、水產品、白酒、調味品、食品添加劑和餐飲自制食品的監管。規范白酒經營行為,禁止在餐飲環節銷售散裝白酒。繼續深化“兩超一非”專項整治,重點治理和嚴厲查處中小餐飲單位尤其是農村地區超范圍超能力經營涼拌菜且承擔集體聚餐活動的行為,規范牛肉面館加工經營冷葷涼菜的行為,要借助行政許可,不斷推進和提升許可條件,統一設置涼菜加工間或區域,統一配置冷藏銷售柜等。要加大對餐飲自制飲料、自制和散裝調味品、自制火鍋底料等自制食品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添加含鋁添加劑、罌粟殼、硼砂等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對明知故犯的,一律停業整頓并嚴罰,對非法添加等涉及司法案件一律停業并移交。
(六)深化餐用具洗消保潔整治。繼續全面深入開展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繼續推進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中央廚房采用物理消毒;在中小餐飲業中繼續推進集中式消毒餐具的使用。嚴厲打擊各類餐用具洗消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治理和打擊違規在餐飲洗消場所外使用“三盆水”進行洗消保潔的惡習;繼續加大對餐飲具、工用具以及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力度,對不合格單位100%進行處置和通報曝光公示,確保餐用具洗消保潔整治取得較大成效。
(七)全力做好重大節會監督保障工作。以重大節假日、夏秋季、重大賽事活動等為重點時段,提早謀劃、提前介入、靠前監管、嚴防死守、管控風險,不斷健全完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程序,開展科學保障,重點做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馬拉松、蘭洽會、旅游節等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水平和能力,確保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零”事故和各項保障任務的圓滿完成。
(八)進一步加大無證清理力度。一是著力抓好校園周邊重點整治和規范。加大與校園周邊綜治辦、街道社區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大對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榆中縣、安寧區要重點解決個別高等院校校內以及校外餐飲無證經營的問題。二是抓好城中區背街小巷、街辦市場、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建筑工地等單位食堂的監管。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聯創”工作部署,繼續加大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創建力度,加大城市綜合治理力度,重點清理、整治、規范近郊四區還存在的一部分因無法達到食品經營許可基本條件而常年無證的餐飲經營者。三是加大早餐、夜市食品攤販的監管。要全面落實《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早餐夜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蘭食藥安委辦【2015】29號)要求,下大力氣開展綜合治理,加大對城市早餐夜市食品攤點的監管與規范力度,推進整體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九)持續推進小餐飲提升改造。響應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水城市、宜居城市、活力城市”以及開展推進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的號召,積極探索小餐飲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實現餐飲環節衛生狀況精準治理“五個必須”,達到小餐飲“六化”治理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政策經費支持下,通過合理規劃、選址建設、選戶入駐、規范提升等措施,大力推進小餐飲、餐飲食品攤販集中進場、進店經營,年內每縣區引導、創建和規范1個小餐飲規范化市場(街、廣場),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和服務水平,努力爭創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十)著力鞏固和提升示范創建成果。為使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應付達標、不降低標準,今年,市局將工作重點主要放在鞏固提升上。另外,在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總體目標下,年內在著力鞏固和提升以往示范創建成果的基礎上,再創建50戶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個縣區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街1條。同時,根據《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考評指標》要求,積極發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區級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少于當地食品流通主體的三分之一。
(十一)全面落實重點監管措施。一要持續提升量化分級管理水平,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差別化監管工作措施,持續推進量化分級管理措施的全面有效實施,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等級評定和內外信息公示率均應達到100%以上。二要狠抓電子追溯系統的有效使用,重點抓好食品原輔料索證索票管理,年內達到中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學校食堂實現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的100%接入,并大力推進平臺的良性運轉和有效使用,基本做到大宗食品、食品原輔料全錄入和可查詢,其他餐飲單位“電子一票通”索取率達100%。三要繼續推行“負面清單”管理,重點把控關鍵風險。重點將餐飲服務單位禁止經營的涼菜、生食海產品、裱花蛋糕等重點品種以“負面清單”的方式進行醒目公布,同時擴展 “新媒體”網絡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四要全力推進《記分管理辦法》的全覆蓋實施,重點抓好日常監管。做好記分管理與日常監管、強制培訓和行政處罰有效銜接,通過記分管理辦法的推進不斷強化餐飲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五要高標準實現“明廚亮灶”全覆蓋,確保“明廚亮灶”高標準實施率達95%以上。要借助許可前置準入,督促餐飲單位大力通過透明隔斷、開放式廚房和視頻傳輸技術進一步實時展示場所環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原料貯存等重點環節,真正實現透明操作,陽光倉儲的總體標準要求,實現廚房的一次“革命”。
(十二)推進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管理。各縣區要密切關注網絡餐飲食品銷售的新動向,創新性地探索一些監管方法和措施。一要嚴格審核登記。對新申請從事網絡經營、網上訂餐的餐飲單位進行嚴格審核,同時對從事網絡經營的第三方平臺進行摸底登記。二要抓好第三方平臺監管。對開展網上訂餐服務的第三方網站要開展約談,督促其開展自查。三要開展對網絡餐飲經營者的集中清查。年內市局也將探索性地先行制定一些有關網絡食品經營、網上訂餐的管理規定。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重點工作
(一)加強重點企業監管。確定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督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實,對原輔料按照GMP要求實施嚴格管理,做到批生產記錄完整,真實準確。規范檔案管理。
(二)嚴厲打擊會議營銷。預防會議營銷窩點的產生,杜絕住宅樓及所謂的寫字樓中審批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將《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致社區物業管理負責人的一封信》發給轄區的酒店、物業管理公司、寫字樓,100%覆蓋。并明確告知物業管理公司及寫字樓等場所管理負責人,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提供場所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行政處罰并承擔連帶責任。
(三)強化普法宣傳。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促使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結合發證工作適時創建保健食品示范單位
(四)及時發布警示通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結果,每季度發布《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妝品警示通報》。告知市民群眾避免上當受害,發現問題產品及時投訴舉報。
(五)做好生產企業換證工作。積極配合省局完成化妝品生產企業換證工作。
(六)加強批發市場監督檢查。重點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批發市場(美博城、魚池口、蘭新、義烏)的監督檢查和集中整治。
附件:1.2016年蘭州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2.2016年重點監管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3.2016年蘭州市食品生產環節風險防控重點及措施
4.2016年蘭州市食品銷售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5.2016年食品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表及措施
6.2016年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7.2016年蘭州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8.2016年蘭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重點監管單位分解表
9.2016年蘭州市化妝品生產企業重點監管單位分解表【官網附件不能下載】
現將《2016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風險防控、索證索票、痕跡監管”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貫徹新修訂《食品安全法》一條主線,落實“四個最嚴”工作要求,不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加大重點治理和風險管控力度,全力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一、食品生產環節重點工作
(一)落實許可責任,把好準入關口。各縣區局按照市局下發的食品生產許可目錄,依據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按照受理、審核、發證的工作程序,落實許可責任,嚴把生產許可關。市局將對縣區局的許可工作定期不定期抽查,對存在問題予以通報。
(二)以網格化監管為載體,落實“兩個責任”。食品生產環節繼續按照“屬地管理、區域負責、人員定崗、責任到人”的原則和食品生產環節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網絡,同時結合國家總局出臺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檢查管理辦法》,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繼續加強記分管理,市局加大對縣區的飛行督查,有效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三)繼續完善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總局出臺的《食品
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各縣區局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
對食品生產企業合理劃分風險等級,實行量化動態監管,推動實現監管資源科學配制和有效利用。
(四)加強綜合治理。2016年蘭州市確定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植物油、蜜餞、飲料、糕點、食品添加劑、調味料、清真食品為重點監管品種(附件2),確定九州園區、七里河區為重點監管區域,確定2015年抽檢不合格的蘭州鳳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甘肅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等35家企業(附件3)為重點監管對象。在糕點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評比檢查,通過評比檢查,提升企業自律,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根據總局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企業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并在包裝標簽上采用二維碼、RFID電子標簽。
(五)繼續推行“透明車間、陽光倉儲”工程。根據省局目標考核要求,年底中型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全部達到“透明車間、陽光倉儲”的要求,在生產車間采取透明隔斷、參觀通道或視頻監控,在原輔料、包材、成品等庫房采取視頻監控等手段,實施全過程監控。
(六)繼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按照省、市局關于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有關要求,各縣區局繼續對轄區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排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頒發登記證,對達不到條件且整改后仍達不到條件的,聯合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七)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在生產環節加大對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兩超一非”濫用標示標簽、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不得以罰代管,以罰代刑。
二、食品銷售環節重點工作
(一)嚴格食品主體準入
1.嚴格食品經營許可。認真落實國家食藥總局新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認真落實《甘肅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甘食藥監發﹝2015﹞393號、《甘肅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甘食藥監發﹝2015﹞392號,依照食品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新版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和換證工作,全市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版許可證的換發工作,力爭提前完成。完善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系統的建設與使用,組織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培訓,規范許可行為。食品批發經營、大中型超市申辦者需提交食品倉儲、食品配送車輛等信息,加強現場核查和許可審查,將食品倉儲、配送車輛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2.開展主體專項清查。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清查行動,建立食品檔案和信息庫。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及時充實、完善檔案信息和內容。采取分類施治的辦法,著力解決無證無照經營的問題。
(二)推廣應用電子追溯系統。充分發揮“甘肅食品安全網”作用,繼續推廣應用“電子一票通”臺賬。抓宣傳,提高食品電子追溯平臺的認可率。抓培訓,提高食品經營者的使用率。抓規范,提高食品備案信息的準確率。抓監管,提高電子追溯平臺的應用率。采取緊抓商場和超市,倒逼生產和批發的方式,規范餐飲和零售,推動全市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100%納入電子追溯平臺,督促批發企業、商場超市全部加入和使用全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其他食品銷售經營者100%索取“電子一票通”臺賬。
(三)突出食品監管重點
1.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要認真落實食藥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要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進行市場準入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質量安全協議制度、自檢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承擔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對入市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索取質量合格證明、產地證明、“三品一標”證明等,要設計制作統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近郊四區至少創建2個規范化管理試點農貿市場;遠郊縣區至少創建1個規范化管理試點農貿市場。
2.加強重點品種及市場監管。繼續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加強對散裝食品、肉及肉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兒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監督檢查,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繼續加強源頭治理,將監管重點聚焦于食品批發、食品批發市場、食品貯存、食品配送等方面。各縣區要抓好當地大型批發市場監管、食用農產品監管和農村市場監管,城關區重點抓好焦家灣冷庫、綠色市場、東副批發市場、張蘇灘蔬菜市場及糧油市場監管,七里河重點抓好金港城糖酒批發市場、工林路牛羊肉批發市場監管,西固重點抓好西部市場、大壩市場監管,安寧重點抓好桃海市場監管,榆中重點抓好定遠瑞鑫公司冷庫、大青山蔬菜市場監管。
3.加強貯存和配送食品監管。全面落實《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范(試行)》和《甘肅省食品配送管理規范(試行)》,有效防范貯存和配送食品安全風險。倉儲場所登記備案率要達到100%,倉儲場所亮證亮照率要達到100%,“陽光倉儲”實施率要達到70%以上;配送車輛登記備案率要達到100%,配送車輛持證率要達到100%,“食品配送車輛”標示率要達到100%。
4.加強網絡食品監管。各地要按照省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準入條件,嚴格網絡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督促網絡食品經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經營者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加強對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要摸清大型網絡銷售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底數,建立平臺檔案,并與其建立食品安全聯動機制。
(四)靠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1.加強規范經營引導。督促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以及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強食品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食品經營過程管理,落實各項食品經營衛生規范,自覺規范食品經營行為。
2.落實食品銷售主體責任。督促食品銷售主體嚴格依法經營,有效保障購進和銷售的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問題可追溯,省外進貨的食品經營戶,必須索取的“五證一票”(即生產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供貨商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紅印章和供貨票據),并建立進貨臺賬。省內進貨的食品經營者必須索取“電子一票通”。食用農產品要提供產地準出證明、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動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及時清理庫存,及時召回和有效處置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食品批發企業、大型商場超市從今年起要每季度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按照《食品銷售經營者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食品安全狀況企業自查,并接受監管部門的核查。
3.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突出冷鏈食品監管,督促食品經營按照儲存條件保存食品。突出批發企業食品倉儲、食品配送車輛管理,提高食品源頭防范能力。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把好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食品批發要做到來源清、質量好、去向明;食品零售要做到臺賬全、信息準、可追溯。
(五)強化日常巡查監管
1.落實各項管理措施。繼續深入推進網格化監管、痕跡化監管。落實食品經營管理自查和監管核查制度,發現問題,依法處置,同時予以記分。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作為落實痕跡化監管的主要措施,食品經營者記分管理比例要達到100%。食品安全“負面清單”管理、食品安全公示牌設置率、食品安全狀況外置化公示率、專區(專柜)提示牌設置率均要達到100%。
2.發揮快速檢測作用。各級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充分發揮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管中的有效作用。要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快速檢測工作的通知》(蘭食藥監〔2016〕14號)相關要求,一是要分解下達快速檢測任務,使快速檢測數量與監管主體數量相適應,全市食藥監管機構要完成29195批次的快檢任務,全市建成的43家食用農產農品快速檢測室,每個檢測室在第一、四季度,每月至少檢測100個批次,在第二、三季度,每月至少檢測120個批次。二是要按程序認真做好快速檢測不合格食品的復檢及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完整錄入全省食品快速檢測監控系統。
3.加強熟食銷售監管。所有經銷散裝熟食的經銷者,除必須索取“電子一票通”外,還要索取供貨廠家食品生產許可證,嚴防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現場制售商戶產品進入超市、餐飲等經營單位。
4.突出專柜銷售監管。全市食品銷售門店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轉基因食品、清真食品、保健食品、臨保期食品專區專柜銷售,督促經營者設置銷售專區公示牌、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據專區(專柜)空間大小而定,一律采用白底、綠字(黑體)標注。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使用臨期食品專用標簽,醒目位置設立溫馨提示。
5.突出散裝食品監管。重點檢查散裝食品防塵防蠅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來源與供貨商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對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否及時清理,是否落實散裝食品標牌公示制,標簽、標注的內容是否真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規范散裝食品銷售行為,做到散裝食品銷售區域規范、儲存規范、銷售規范、標簽標識規范。
6.推廣應用“電子”監管。切實加強日常巡查和網上巡查工作,對追溯信息平臺商戶商品信息不備案、備案信息虛假、備案證照信息過期等經營單位加強監督、處罰力度,強力提升追溯信息平臺應用率。
7.加強食品日常監管。依法監管,防范風險,加大日常巡查頻率,加大網上巡查力度,強化“痕跡化”管理,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實現管理規范化,監管常態化。突出抓好食品案件查處工作,重點查處無證經營食品、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等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案件。積極探索食品安全保險責任制度,全面推行商超超市、批發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協議,推進食品銷售安全保險,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8.規范食品攤販備案。按照《甘肅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甘食安辦發〔2015〕27號,規范食品攤販,全部納入監管。
(六)開展食品專項整治。按照“一季一品種”的目標,每季度確定一個重點、針對一個行業、規范一類食品。要以農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季節性食品、節日節會性食品等為重點,繼續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農村食品市場、面肉制品市場、乳制品市場、食品批發市場、節日市場等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整治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重點整治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五無”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非法添加、超范圍超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七)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當前農村地區銷售“五無”食品、“兩超一非”食品、過期變質食品等突出問題,認真排查風險隱患,監督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食品案件。積極配合農業、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利劍”三項行動,實現從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向農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轉變。全市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率要達到100%,食品質量合格率要達到100%。
(八)推進誠信建設。全面推行分層分類信用監管,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十項自律制度,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落實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落實市場主辦者對入場食品經營者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責任,2016年,食品銷售環節計劃創建省級示范店18家,市級食品安全示范店70家。發揮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鄉縣引領作用,扎實推進自律體系、誠信體系建設。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渠道,群防群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水平。實施“黑紅名單”制度,宣傳誠信守法經營食品企業,公開曝光違法經營食品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各方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懲治力度,提高問題食品防治能力。
三、餐飲服務環節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各縣區要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的有關規定,全面做好新版許可證的審查和換證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和總局有關規定,做好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改革工作。
(二)切實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根據省局強化企業自律的統一要求,自3月起全面推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報告制度。各縣區、基層監管所一要建立轄區風險監管區域、重點單位和品種風險清單。二要督促企業自查。建立企業月自查、監管部門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大型餐飲、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建立每月自查制度,每半年向轄區監管所上報自查報告;其他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建立兩月自查制度,及時消除各類食品安全風險,促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三要加大食品安全員專項培訓。要推進《蘭州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員管理辦法》的落實,對轄區餐飲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進行輪訓。市局將根據省上要求統一編寫《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律管理工作手冊》,便于企業落實食品安全培訓、自查等管理工作。
(三)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各縣區尤其是榆中、安寧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聯合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嚴格落實《甘肅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蘭州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意見》,切實加強日常重點監管,長效性地做好每年春秋季開學前系統性全面監督檢查和夏季食品安全防控工作,進一步摸清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和營養餐供餐情況,著重推進和強化學校主體管理責任的落實,不斷提升學校自身管理水平,同時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尤其針對在學校管理方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重點管理措施和整改落實跟進不到位等重點問題要嚴厲查處,有效防范風險。同時,在學校食堂、農村營養餐供餐企業穩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險。
(四)加強農村餐飲市場監管。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機制,有效改觀農村監管薄弱的現象。各縣區尤其是涉農地區要借鑒永登農村監管的好經驗,積極推進從縣、片區、鄉鎮、村(社)四級基層監管網絡建設,有效發揮基層協管站和人員的作用。二要大力推進農村餐飲市場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省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配合開展“清源”、“凈流”、“掃雷”和“利劍”等重點整治行動,有效改觀農村監管薄弱的現象。三要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和指導。積極發揮鄉鎮監管所、基層協管隊伍的作用,重點落實《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和《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重點做好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登記、分類指導;建立流動廚師登記和檔案管理數據庫,每年度組織完成流動廚師及幫廚人員健康體檢及教育培訓等工作,力爭改善和提升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狀況。
(五)強化重點食品、自制食品和非法添加行為監管力度。繼續強化餐飲環節采購和使用的糧油、冷凍肉制品、水產品、白酒、調味品、食品添加劑和餐飲自制食品的監管。規范白酒經營行為,禁止在餐飲環節銷售散裝白酒。繼續深化“兩超一非”專項整治,重點治理和嚴厲查處中小餐飲單位尤其是農村地區超范圍超能力經營涼拌菜且承擔集體聚餐活動的行為,規范牛肉面館加工經營冷葷涼菜的行為,要借助行政許可,不斷推進和提升許可條件,統一設置涼菜加工間或區域,統一配置冷藏銷售柜等。要加大對餐飲自制飲料、自制和散裝調味品、自制火鍋底料等自制食品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添加含鋁添加劑、罌粟殼、硼砂等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對明知故犯的,一律停業整頓并嚴罰,對非法添加等涉及司法案件一律停業并移交。
(六)深化餐用具洗消保潔整治。繼續全面深入開展餐用具洗消保潔專項治理。繼續推進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中央廚房采用物理消毒;在中小餐飲業中繼續推進集中式消毒餐具的使用。嚴厲打擊各類餐用具洗消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治理和打擊違規在餐飲洗消場所外使用“三盆水”進行洗消保潔的惡習;繼續加大對餐飲具、工用具以及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力度,對不合格單位100%進行處置和通報曝光公示,確保餐用具洗消保潔整治取得較大成效。
(七)全力做好重大節會監督保障工作。以重大節假日、夏秋季、重大賽事活動等為重點時段,提早謀劃、提前介入、靠前監管、嚴防死守、管控風險,不斷健全完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程序,開展科學保障,重點做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馬拉松、蘭洽會、旅游節等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水平和能力,確保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零”事故和各項保障任務的圓滿完成。
(八)進一步加大無證清理力度。一是著力抓好校園周邊重點整治和規范。加大與校園周邊綜治辦、街道社區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大對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榆中縣、安寧區要重點解決個別高等院校校內以及校外餐飲無證經營的問題。二是抓好城中區背街小巷、街辦市場、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建筑工地等單位食堂的監管。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聯創”工作部署,繼續加大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創建力度,加大城市綜合治理力度,重點清理、整治、規范近郊四區還存在的一部分因無法達到食品經營許可基本條件而常年無證的餐飲經營者。三是加大早餐、夜市食品攤販的監管。要全面落實《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早餐夜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蘭食藥安委辦【2015】29號)要求,下大力氣開展綜合治理,加大對城市早餐夜市食品攤點的監管與規范力度,推進整體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九)持續推進小餐飲提升改造。響應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水城市、宜居城市、活力城市”以及開展推進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的號召,積極探索小餐飲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實現餐飲環節衛生狀況精準治理“五個必須”,達到小餐飲“六化”治理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政策經費支持下,通過合理規劃、選址建設、選戶入駐、規范提升等措施,大力推進小餐飲、餐飲食品攤販集中進場、進店經營,年內每縣區引導、創建和規范1個小餐飲規范化市場(街、廣場),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和服務水平,努力爭創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十)著力鞏固和提升示范創建成果。為使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應付達標、不降低標準,今年,市局將工作重點主要放在鞏固提升上。另外,在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總體目標下,年內在著力鞏固和提升以往示范創建成果的基礎上,再創建50戶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個縣區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街1條。同時,根據《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考評指標》要求,積極發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區級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少于當地食品流通主體的三分之一。
(十一)全面落實重點監管措施。一要持續提升量化分級管理水平,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差別化監管工作措施,持續推進量化分級管理措施的全面有效實施,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等級評定和內外信息公示率均應達到100%以上。二要狠抓電子追溯系統的有效使用,重點抓好食品原輔料索證索票管理,年內達到中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學校食堂實現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的100%接入,并大力推進平臺的良性運轉和有效使用,基本做到大宗食品、食品原輔料全錄入和可查詢,其他餐飲單位“電子一票通”索取率達100%。三要繼續推行“負面清單”管理,重點把控關鍵風險。重點將餐飲服務單位禁止經營的涼菜、生食海產品、裱花蛋糕等重點品種以“負面清單”的方式進行醒目公布,同時擴展 “新媒體”網絡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四要全力推進《記分管理辦法》的全覆蓋實施,重點抓好日常監管。做好記分管理與日常監管、強制培訓和行政處罰有效銜接,通過記分管理辦法的推進不斷強化餐飲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五要高標準實現“明廚亮灶”全覆蓋,確保“明廚亮灶”高標準實施率達95%以上。要借助許可前置準入,督促餐飲單位大力通過透明隔斷、開放式廚房和視頻傳輸技術進一步實時展示場所環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原料貯存等重點環節,真正實現透明操作,陽光倉儲的總體標準要求,實現廚房的一次“革命”。
(十二)推進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管理。各縣區要密切關注網絡餐飲食品銷售的新動向,創新性地探索一些監管方法和措施。一要嚴格審核登記。對新申請從事網絡經營、網上訂餐的餐飲單位進行嚴格審核,同時對從事網絡經營的第三方平臺進行摸底登記。二要抓好第三方平臺監管。對開展網上訂餐服務的第三方網站要開展約談,督促其開展自查。三要開展對網絡餐飲經營者的集中清查。年內市局也將探索性地先行制定一些有關網絡食品經營、網上訂餐的管理規定。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重點工作
(一)加強重點企業監管。確定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督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實,對原輔料按照GMP要求實施嚴格管理,做到批生產記錄完整,真實準確。規范檔案管理。
(二)嚴厲打擊會議營銷。預防會議營銷窩點的產生,杜絕住宅樓及所謂的寫字樓中審批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將《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致社區物業管理負責人的一封信》發給轄區的酒店、物業管理公司、寫字樓,100%覆蓋。并明確告知物業管理公司及寫字樓等場所管理負責人,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提供場所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行政處罰并承擔連帶責任。
(三)強化普法宣傳。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促使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結合發證工作適時創建保健食品示范單位
(四)及時發布警示通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結果,每季度發布《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妝品警示通報》。告知市民群眾避免上當受害,發現問題產品及時投訴舉報。
(五)做好生產企業換證工作。積極配合省局完成化妝品生產企業換證工作。
(六)加強批發市場監督檢查。重點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批發市場(美博城、魚池口、蘭新、義烏)的監督檢查和集中整治。
附件:1.2016年蘭州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2.2016年重點監管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3.2016年蘭州市食品生產環節風險防控重點及措施
4.2016年蘭州市食品銷售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5.2016年食品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表及措施
6.2016年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7.2016年蘭州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點任務分解表
8.2016年蘭州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重點監管單位分解表
9.2016年蘭州市化妝品生產企業重點監管單位分解表【官網附件不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