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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黔府發〔2018〕11號)

   2018-04-17 444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貴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省代表團重要講話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按照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新要求,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貴州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進一步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國務院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決定,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大督查力度,重點督查本級政府部門在推進放權工作中“明放暗不放、搞變通、留尾巴”等問題。同步取消、下放跨部門、跨領域的審批事項,取消、下放相近或同類審批事項的要一并取消或全鏈條下放。深化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完善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南。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提升審批服務效率,探索實施行政審批“六個一”改革(當場辦結一批、網上辦結一批、承諾辦理一批、限時辦結一批、上門服務一批、從嚴監管一批)。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總結貴安新區、甕安縣、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經驗。(省編委辦,省質監局,貴陽市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甕安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加強清單動態管理。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和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年內完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目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推進各級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8〕31號),積極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工作。開展“多評合一、聯合評審”試點和“先建后驗”管理模式試點,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做好動態管理政府定價目錄相關工作。(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市場監管。強化企業設立后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大數據+智能”監管模式,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推行跨部門聯合抽查制度化、常態化。推進政社分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社會中介機構,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嚴禁行政審批部門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從事壟斷經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直有關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優化公共服務。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新版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系統平臺,整合打通各級各部門自建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和專網系統,增強政務服務協同效率;加快實體大廳標準化建設,推進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規范化進駐,重點推出一批并聯審批、集中審批事項;集成郵政速遞業務,推行“一窗受理”,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細化“六個一”改革任務,強化督查督辦、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和目標績效管理,確保國務院政務服務改革舉措落地落實。(省編委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直目標辦、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直有關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六)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貫徹執行《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172號),健全政府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制度,科學合理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合理配置立法資源。貫徹執行《貴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辦法》(省政府令第181號),深入推進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評估工作。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立法咨詢專家庫的作用,健全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省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設區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強化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公民權利和改善民生、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領域的政府立法,突出服務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戰略行動和大旅游、大健康、大開放方面的政府立法。(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貴州省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2號),全面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建立規范性文件錯情通報制度,嚴格違法制發規范性文件責任追究。實行制定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創新備案審查工作,強化備案糾錯功能和實效。認真落實貴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的相關規定。建立規范性文件審查專家庫,推動形成以法制機構為主體,專家、學者為補充的審查機制。(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九)加強行政決策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推動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對社會關注度高或者與公眾直接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防止出現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決策。年底前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健全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建立完善部門或委托第三方評估、專家咨詢論證、公眾參與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深入推進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探索推動總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工作規則和管理考核,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方面的作用。(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二)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圍繞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目標,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理順關系、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省編委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國家要求推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省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本系統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執法種類或者事項進行梳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向社會公布實施,并根據執法依據修訂的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按要求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規范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信息收集、部門互聯互通和共享機制。探索建立法治建設云平臺,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及信息網上查詢功能,強化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和運用功能,推動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通過典型行政執法案例宣傳,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省政府令第179號),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各級各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專項清理,不符合行政執法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執法。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動態管理,未經執法資格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七)加強行政執法保障。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十八)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及時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動態調整,嚴格規范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健全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九)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報備政府規章制度。各級政府要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民主黨派、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自覺接受紀委監察委監督,確保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認真貫徹行政訴訟法,依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反饋制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加強內部監督。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等平臺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省審計廳、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的公開。認真執行省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推進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應用全覆蓋。依法及時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二)健全行政糾紛化解機制。完善行政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健全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完善行政裁決制度,推進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健全仲裁相關配套制度,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省綜治辦、省信訪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三)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復議辦案力量,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探索“互聯網+行政復議申請”模式,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加強行政復議人員隊伍建設,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復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6〕54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應訴敗訴分析通報和自查整改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應訴質量。(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加強法治教育培訓。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完善學法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地方各地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行政學院將憲法與行政法等法律法規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課。完善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依法組織新任命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探索推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謀劃和落實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任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每年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出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縣級以上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兩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主動及時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請黨委研究并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七)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為推進法治建設提供保障、創造條件。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在官網上公布。(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八)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年度績效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單獨進行考核。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以及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考核落后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九)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機構,配齊配強法制工作人員。加強對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任職交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省政府法制辦,省編委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地區: 貴州
標簽: 工作要點 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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