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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及食品工業用酶制劑跟蹤評價工作方案(冀衛監督〔2011〕50號)

   2011-12-05 880
核心提示:  根據河北省執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項目實施方案,為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及《食

  根據河北省執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項目實施方案,為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及《食品工業用酶制劑》(GB 25594-2010)貫徹執行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收集標準修訂意見和建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調查內容

  (一)了解被調查對象對GB 2760-2011、GB 25594-2010的認知、使用和貫徹實施情況。

  (二)收集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驗機構、食品添加劑使用單位、食品工業用酶制劑生產和使用單位在標準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對標準修訂的意見和建議。

  二、工作分工

  (一)廳衛生監督局負責調查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調查全省所有食品工業用酶制劑生產企業和30家食品工業用酶制劑使用單位,匯總分析調查問卷及匯總表,完成跟蹤評價報告。

  (二)各設區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調查轄區內市級和3個縣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調查60家食品添加劑使用單位,其中食品生產企業30家(按GB 2760-2011中表F.1食品分類,每大類各2家,總數不少于30家),餐飲服務單位30家(營業面積500㎡以上、150~500㎡、150㎡以下各10家)

  三、調查方式

  調查采取隨機抽取被調查對象,并發放調查問卷(見附件)的方式進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河北省執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項目方案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按時完成本次跟蹤評價工作任務。

  (二)各項目單位要提前摸清底數,落實人員,做好培訓和各項保障工作,務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調查,并將調查問卷、匯總表和工作總結報廳衛生監督局。

  (三)廳衛生監督局要于12月底前完成跟蹤評價報告并報省衛生廳。

  (四)參與調查的人員不得引導、暗示被調查對象,確保調查工作的客觀、真實。

  (五)省衛生廳將適時組織人員進行督導,并將跟蹤評價項目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年度考核指標。

  聯 系 人:張俊琴  張印法

  聯系電話:0311-87835084、87815074(傳真)

  郵    箱:spaqjdyc20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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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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