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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和監管銜接工作的通知(魯食藥監食生函〔2014〕38號)

   2014-09-17 322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工作的批復》(食藥監食監一函〔2014〕160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工作的批復》(食藥監食監一函〔2014〕160號,以下簡稱《批復》)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做好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和監管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使用制氮機自制用于食品包裝充氮保護的氮氣的食品企業,要按照《批復》要求,積極準備申辦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2015年3月1日起,未取得生產許可不得生產和使用。
 
  二、在準備申證期間,該類企業對自制的氮氣要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氮氣》(GB29202-2012)全項檢驗,企業具備檢驗能力的可以自行檢驗,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可以生產和使用,檢驗不合格,立即停止生產使用。
 
  三、各市局要對本轄區該類企業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告知企業相關文件精神,督促企業盡快對用于食品的自制氮氣依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監督檢查時,要查驗其檢驗報告,嚴禁食品企業使用未經檢驗和經檢驗不合格的氮氣。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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