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3年以來,省局多次組織開展了茶葉質量安全專項抽檢和監測,在部分茶葉中檢出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色素和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個別區域綠茶、紅茶問題突出,散裝茶葉產品問題嚴重。為解決茶葉經營存在的問題,根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茶葉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84號)文件要求,現就全市開展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6月2日至8月5日。
二、專項整治范圍:從事茶葉經營的批發商、專營店、商場、超市、商店等。
三、專項整治內容:茶葉經營是否存在“兩超一非”、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摻雜使假和過期變質等行為;經營者是否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銷售散裝茶葉是否符合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有關規定。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增強茶葉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茶葉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通過抽查、突擊檢查、暗訪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對茶葉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嚴懲“兩超一非”、摻雜使假和農殘、重金屬超標等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和媒體披露屬實的違法經營者,要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
(四)加強監督抽檢。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開展茶葉專項抽檢,詳見附件2的《茶葉監督抽檢方案》,各單位要重點抽檢正山小種、金駿眉等沖泡的茶水帶有顏色,且銷售價格相對偏低的茶葉產品,特別是市場銷售的大包裝及散裝產品。同時要做好對抽檢不合格的茶葉產品經營者的調查、茶葉產品的溯源和突發風險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堅持治理與規范并舉,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茶葉產品相關標準,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理念。加強對茶葉產品經營者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茶葉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銷售不合格茶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加強工作督查。各單位要加強工作督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措施不明確、問題隱患不解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作為年底考核的依據。
(七)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在專項整治期間有好的做法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反饋市局,8月8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電話:0594-2690561。
附件:1.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2.茶葉監督抽檢方案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3年以來,省局多次組織開展了茶葉質量安全專項抽檢和監測,在部分茶葉中檢出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色素和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個別區域綠茶、紅茶問題突出,散裝茶葉產品問題嚴重。為解決茶葉經營存在的問題,根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茶葉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84號)文件要求,現就全市開展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6月2日至8月5日。
二、專項整治范圍:從事茶葉經營的批發商、專營店、商場、超市、商店等。
三、專項整治內容:茶葉經營是否存在“兩超一非”、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摻雜使假和過期變質等行為;經營者是否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銷售散裝茶葉是否符合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有關規定。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增強茶葉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茶葉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通過抽查、突擊檢查、暗訪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對茶葉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嚴懲“兩超一非”、摻雜使假和農殘、重金屬超標等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和媒體披露屬實的違法經營者,要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
(四)加強監督抽檢。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開展茶葉專項抽檢,詳見附件2的《茶葉監督抽檢方案》,各單位要重點抽檢正山小種、金駿眉等沖泡的茶水帶有顏色,且銷售價格相對偏低的茶葉產品,特別是市場銷售的大包裝及散裝產品。同時要做好對抽檢不合格的茶葉產品經營者的調查、茶葉產品的溯源和突發風險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堅持治理與規范并舉,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茶葉產品相關標準,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理念。加強對茶葉產品經營者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茶葉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銷售不合格茶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加強工作督查。各單位要加強工作督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措施不明確、問題隱患不解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作為年底考核的依據。
(七)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在專項整治期間有好的做法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反饋市局,8月8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電話:0594-2690561。
附件:1.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2.茶葉監督抽檢方案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2013年以來,省局多次組織開展了茶葉質量安全專項抽檢和監測,在部分茶葉中檢出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色素和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個別區域綠茶、紅茶問題突出,散裝茶葉產品問題嚴重。為解決茶葉經營存在的問題,根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茶葉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84號)文件要求,現就全市開展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6月2日至8月5日。
二、專項整治范圍:從事茶葉經營的批發商、專營店、商場、超市、商店等。
三、專項整治內容:茶葉經營是否存在“兩超一非”、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摻雜使假和過期變質等行為;經營者是否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銷售散裝茶葉是否符合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有關規定。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增強茶葉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茶葉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通過抽查、突擊檢查、暗訪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對茶葉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嚴懲“兩超一非”、摻雜使假和農殘、重金屬超標等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和媒體披露屬實的違法經營者,要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
(四)加強監督抽檢。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開展茶葉專項抽檢,詳見附件2的《茶葉監督抽檢方案》,各單位要重點抽檢正山小種、金駿眉等沖泡的茶水帶有顏色,且銷售價格相對偏低的茶葉產品,特別是市場銷售的大包裝及散裝產品。同時要做好對抽檢不合格的茶葉產品經營者的調查、茶葉產品的溯源和突發風險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堅持治理與規范并舉,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茶葉產品相關標準,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理念。加強對茶葉產品經營者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茶葉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銷售不合格茶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加強工作督查。各單位要加強工作督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措施不明確、問題隱患不解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作為年底考核的依據。
(七)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在專項整治期間有好的做法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反饋市局,8月8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電話:0594-2690561。
附件:1.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2.茶葉監督抽檢方案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3年以來,省局多次組織開展了茶葉質量安全專項抽檢和監測,在部分茶葉中檢出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色素和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個別區域綠茶、紅茶問題突出,散裝茶葉產品問題嚴重。為解決茶葉經營存在的問題,根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茶葉產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84號)文件要求,現就全市開展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6月2日至8月5日。
二、專項整治范圍:從事茶葉經營的批發商、專營店、商場、超市、商店等。
三、專項整治內容:茶葉經營是否存在“兩超一非”、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摻雜使假和過期變質等行為;經營者是否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銷售散裝茶葉是否符合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有關規定。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要增強茶葉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茶葉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通過抽查、突擊檢查、暗訪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對茶葉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嚴懲“兩超一非”、摻雜使假和農殘、重金屬超標等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和媒體披露屬實的違法經營者,要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
(四)加強監督抽檢。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開展茶葉專項抽檢,詳見附件2的《茶葉監督抽檢方案》,各單位要重點抽檢正山小種、金駿眉等沖泡的茶水帶有顏色,且銷售價格相對偏低的茶葉產品,特別是市場銷售的大包裝及散裝產品。同時要做好對抽檢不合格的茶葉產品經營者的調查、茶葉產品的溯源和突發風險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堅持治理與規范并舉,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茶葉產品相關標準,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理念。加強對茶葉產品經營者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茶葉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銷售不合格茶葉違法行為,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加強工作督查。各單位要加強工作督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措施不明確、問題隱患不解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作為年底考核的依據。
(七)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在專項整治期間有好的做法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請及時反饋市局,8月8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茶葉經營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電話:0594-2690561。

2.茶葉監督抽檢方案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