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渝農辦發〔2016〕127號)

   2016-10-08 514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為有效遏制畜禽水產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
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為有效遏制畜禽水產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問題,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4部門關于印發《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國衛醫發〔2016〕43號)、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五部門關于轉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食安辦〔2016〕15號)等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9月26日
 
  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2015-2019年)》等法律法規,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的總任務和實施五大功能區戰略,嚴厲打擊畜禽養殖環節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規范用藥行為,清理違規網站,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強化獸藥安全監管,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全國和重慶市《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2015-2019年)》,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更加規范,管理更加科學,假劣獸藥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畜禽水產養殖場(戶)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用抗菌藥現象明顯改善,細菌耐藥發展與蔓延逐步得到控制。加強巡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戶、小區)“一卡三檔三書”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實行全覆蓋,休藥期制度逐步得到落實。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養殖環節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對象
 
  獸藥GMP生產企業、飼料生產企業(重點為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生產飼料的企業)、獸藥GSP經營企業(含魚藥經營企業)、各規模養殖場(含鱖魚、烏鱧和湘云鯽養殖場)以及基層畜禽診療機構等。
 
  (二)重點產品
 
  重點查處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用抗菌藥及農業部公告第193號、第560號公布的禁用獸藥;農業部通報的假劣獸用抗菌藥(包括非法企業生產的假獸藥、合法企業生產的套用文號的假獸藥等);標簽和說明書中擅自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適應癥的獸用抗菌藥;涉嫌添加獸藥標準以外藥物成分的獸用抗菌藥以及非法添加獸用抗菌藥的其它獸藥品種;標準已廢止且其產品已超過市場流通期限的獸用抗菌藥;未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或未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等非法進口的獸用抗菌藥;禁用和假劣藥物飼料添加劑。
 
  (三)重點環節
 
  重點環節為獸用抗菌藥經營、使用環節。嚴厲打擊經營和使用假劣抗菌藥、禁用獸藥,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和使用獸用處方藥行為。嚴厲打擊畜禽水產養殖環節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用抗菌藥物、水產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不執行休藥期,不規范填寫獸藥使用記錄,直接使用獸用抗菌原料藥等違法行為。
 
  四、主要措施
 
  各區縣(自治縣)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對象、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行為
 
  結合市農委《關于加強獸藥監管工作巡查的通知》(渝農發〔2015〕64號)有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多層次、多形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確保獸藥GMP制度、獸藥二維碼標識管理和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強化獸用抗生素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核查原輔料來源、質量檢驗等情況,認真核對批準生產的產品與原料藥品種對應情況,發現非法添加、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不按規定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加大對非法生產獸用抗菌藥等假劣獸藥企業和地下“黑窩點”的排查力度,對線索明顯、犯罪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商請司法部門提前介入,堅決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或跨區域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或涉案區域,確保案件有效查處。
 
  (二)整治規范獸用抗生素經營行為
 
  要以規范獸藥GSP管理為抓手,加強獸藥GSP認證企業的后續監管工作。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購銷記錄不完整以及銷售假劣獸用抗菌藥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注銷達不到規范標準的獸藥經營單位。強化獸用抗生素經營管理,嚴格核查獸用抗生素標簽和說明書、抗生素原料藥銷售記錄,發現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把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小區、戶)等獸藥使用單位、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處。嚴厲打擊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對于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三)整治規范獸藥使用行為,提高安全用藥水平
 
  認真執行獸藥“一卡三檔三書”監管模式,不斷充實和完善監管內容。加強畜禽、水產養殖場(小區、戶)、動物診療機構、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生產企業等獸藥使用單位的監管。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提高安全用藥意識,減少動物源細菌耐藥,將安全用藥知識宣傳到村、普及到戶、落實到企業,防止濫用、亂用、誤用獸用抗菌藥。按照《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嚴格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嚴格管控抗菌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從源頭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規范使用及產品標識;加強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減少亞治療濃度的預防性用藥,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藥物在養殖業中應用。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使用處方藥、濫用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深入水產養殖現場檢查,加大抽檢特別是快檢力度,對鱖魚、烏鱧養殖場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解決養殖過程中使用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綠的問題,確保鱖魚、烏鱧產品質量安全。改善養殖環境,提高飼養管理水平,搞好疫病防控,建立科學規范的養殖模式。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時間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分為四個階段。
 
  (一)組織部署階段(2016年8月-10月)。各區縣(自治縣)要搞好調研,深入領會專項整治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做好動員和部署等有關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11月一2017年3月)。各區縣(自治縣)獸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轄區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含水產養殖場),督促相關單位自行開展清查工作,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4月-9月)。各區縣(自治縣)獸藥水產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要組織力量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的監督抽檢。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7年10月-11月)。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區縣(自治縣)獸藥水產行政管理部門要系統梳理總結專項整治情況,并報我委,包括整理行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我委將對全市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
 
  六、工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任務,要細化方案,明確責任,按計劃、分步驟扎實推進各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事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關養殖行業發展,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意義重大,責任重大。我委由醫政藥政處牽頭,聯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畜牧業發展處、漁業發展處、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市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成立“重慶市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按照職能職責的劃分負責全市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工作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導等工作,切實加強對區縣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區縣(自治縣)要成立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結合轄區實際,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水產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制定本轄區規范行動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層層傳導壓力。各區縣(自治縣)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獸藥監督執法工作,建立獸藥監督長效機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嚴格監督,強化責任。各區縣(自治縣)要嚴格監督畜禽水產養殖者切實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自覺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要加大抗生素等獸藥、禁用化合物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和針對性。嚴格執法、組織落實,在整治活動中采取專項檢查與綜合治理相結合,法規宣傳與執法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各區縣(自治縣)要重視宣傳教育的巨大推動力,為整治行動爭取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重點宣傳違法、失信企業的查處情況,以案說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反饋社會訴求,構建獸藥社會共治新局面。
 
  (四)通力合作、協同作戰。各區縣(自治縣)要積極與食品安全、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門配合,要建立信息互通、案件互移、執法互助機制,形成協作互動、齊抓共管的合力。對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厲處罰。
 
  (五)打建結合,整規并舉。市、區縣兩級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分工,圍繞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和畜禽水產品養殖、銷售、消費各環節,實現整治全覆蓋,并施行有效的全過程監管。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關鍵環節,解決突出問題,破除行業“潛規則”,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市場秩序,凈化生產消費環境。要規范獸藥及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督促企業建立規范的進出臺賬和貨物查驗等制度,實施嚴格的管控,確保來源可控、去向可查。要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對在畜禽水產品養殖中違規違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行為“零容忍”,堅決嚴懲重處。要規范獸藥網上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網站,切實凈化網絡市場環境。要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快速有效篩查畜禽水產品藥物殘留帶來的風險隱患,確保食用安全。
 
  (六)推進工作,靈通信息。各區縣獸藥監管部門要有序推進各階段工作,要及時匯總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在整治期間,每季度末5日(節假日順延)前,將上季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聯系人:李玉平;聯系電話:89138921;電子郵箱:liyuping231@163.com),將假劣獸藥查處情況報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聯系人:張佳玉;聯系電話:89133508;電子郵箱:cqnyzf@126.com),由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和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分別收集匯總后報市農委。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要重點報送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通知等,同時報一名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地區: 重慶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