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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第 24 號)

   2015-07-28 890
核心提示: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決定廢止:
 
  一、《江蘇省游散藥販管理規定》(1988年9月28日蘇政發〔1988〕136號)
 
  二、《江蘇省罰沒財物和追回贓物管理暫行規定》(1991年12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
 
  三、《江蘇省農村土地資源管理辦法》(1992年4月2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8號)
 
  四、《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1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
 
  五、《江蘇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試行辦法》(2001年3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六、 《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1994年10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
 
  七、《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1995年10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區: 江蘇
標簽: 登記管理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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