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
為加強我省保健食品生產監管,完善監管措施,防范保健食品因間歇性生產等原因造成質量安全風險,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相關規定,現就做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復產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甘肅省內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非監管部門責令停產,連續停產三個月以上的,均要進行停產復產報告。
二、企業應于停產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送《甘肅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報告表》(見附件1),同時上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企業恢復生產前,應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進行自查,并在復產前15日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報送《甘肅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復產報告表》(見附件2),說明停產期間生產環境、設備、原料、工藝、質量檢測能力等變化情況,評價是否具備恢復生產應必備的條件。同時上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市州和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根據企業不同生產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停產后恢復生產的企業生產條件及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等進行針對性的日常監督檢查,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責令限期整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恢復生產。
五、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復產的監督管理,切實掌握企業停產復產有關情況,加強日常監督,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及停產后恢復生產行為。
附件:1、 甘肅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報告表.doc
2、 甘肅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復產報告表.doc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