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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的通知(寧食藥監〔2016〕77號)

   2016-05-30 82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法治建設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2016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現將該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6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要點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全區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建章立制、開拓創新”的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圍繞食品藥品監管改革發展大局,以加快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化進程為目標,建立健全理念現代、體系完備、機制健全、有效管用的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執法監督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的普法格局,打造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法制隊伍,全面提升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食品藥品監管法規體系建設
 
  (一)加快食品藥品規章的立法進度。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健全食品藥品監管立法項目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制度,繼續推進《牛羊肉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爭取盡早出臺。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時修改和廢止,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據。結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開展《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使其符合我區實際。完成枸杞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定期開展規章立法后評估,強化立法成本效益和風險評估工作,提高食品藥品監管立法科學性。
 
  (二)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落實規范性文件由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制度和備案制度。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管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監管執法依據。
 
  (三)提高食品藥品監管立法的公眾參與度。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民主立法途徑和方式。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健全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二、創新監管機制,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四)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簡政放權、加快轉變食品藥品監管政府職能為核心,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舉的原則,有計劃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對于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堅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據,優化審評審批流程,確保制度、權力、責任相互銜接和落實。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在審批全部交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后,完善審批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五)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要組織梳理執法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明確執法權力事項,編制行政執法運行流程,厘清與監管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和責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公開化。2016年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進行動態調整,實行統一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
 
  三、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明確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確定為食品藥品監管重大行政決策的必備程序。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經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核,根據法制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按程序送請局務會議審議。
 
  (七)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責任追究。堅持決策事項集體討論決定,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度,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建立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制度,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八)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程序。細化行政執法的具體操作流程,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點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按照《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規范》的要求,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2016年底前,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行政裁量標準,細化、量化行政裁量的范圍、種類、幅度。2016年底前,建立并執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大執法行為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防范法律風險。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配合司法機關完善司法解釋和案件移迭的具體標準,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九)加強食品藥品執法指導。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開展辦案經驗交流,匯編整理典型案例,提高案件辦理水平。建立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規范案卷歸檔工作。加強執法證據規則研究和重大疑難案件協調指導工作,解決基層執法部門執法難題。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實行信息共享,推進各地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
 
  五、強化食品藥品監管權力監督體系
 
  (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向社會全面公示行政執法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辦理結果等事項,保障企業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完善新聞發言人、突發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
 
  (十一)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部門內部權力制約,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審評認證、檢驗檢測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設權、分崗定責、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本部門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運用監督檢查、案件評查、問卷調查、投訴舉報處理等方式,切實提高部門層級監督的實效。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查辦失職、瀆職行為。
 
  六、依法有效化解食品藥品監管社會矛盾糾紛
 
  (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具體執法部門為責任主體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開展信訪工作,保障合法合理訴求依法得到解決。大力加強“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明確辦理程序、時限和要求,落實辦理責任。
 
  (十三)加強行政復議與應訴。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針對行政復議案件急劇增加的現狀,要依法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應當依法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本部門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要研究行政訴訟、復議的規律和特點,提升行政訴訟、復議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十四)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應當完善法律顧問聘任管理制度,聘請專家和律師擔任法律顧間,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食品藥品監管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普遍開展公職律師制度。
 
  七、全面提高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十六)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健全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食品藥品監管專業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十七)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做決策和執法辦案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法治建設組織機構,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加強法治建設的領導和協調,把法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加強法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法治化建設。
 
  (十九)強化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發揮基層監管機構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增強基層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設置相應的法制機構承擔法制工作職責,鄉鎮和區域性食品藥品派出機構要配備專職法制人員。要加大對法制人員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法治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二十)落實執法經費保障。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建立正常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積極協調地方政府,使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經費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堅決杜絕行政執法與單位、個人經濟利益掛鉤的現象。改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基層設施、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條件,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有效開展。
 
  (二十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并執行食品藥品監管“七五”普法規劃,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維護公眾利益。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實施“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機制。將普法宣傳教育與食品藥品科普教育、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月(周)等活動結合起來,豐富普法內容和形式,營造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地區: 寧夏
標簽: 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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