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濟食藥監餐飲〔2017〕35號)

   2017-03-17 571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  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
 
  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嚴重影響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相繼發文提出工作要求。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中共濟南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濟發〔2016〕38號)、《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6部門關于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濟食安辦發〔2016〕24號),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繃緊食品安全之弦
 
  學生就餐食品安全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問題,直接關系到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和諧與穩定,關系到國家希望和未來,歷來是政府、學校、師生、學生家長及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將其作為日常管理和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部門間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和對接銜接,要以學生就餐食品安全為主線,不斷強化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能力與水平,確保廣大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
 
  二、規范審批工作,嚴把許可準入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嚴把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經營許可準入關,規范受理行為,嚴格現場核查,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原料存貯和食品留樣等項目的審查力度,確保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無證供餐或許可證即將到期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督促其申請辦證、換證,確保其依法持證經營;對于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中幼兒園因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根據國家、省文件規定,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根據實際情況,會商解決有關問題,共同確定其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三、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自查到位、有效
 
  中小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是校區(園區)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將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食品安全崗位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學生就餐食品安全專題會議,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嚴把原料采購關,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關鍵環節。鼓勵學校食堂和配送單位在加工操作間、配餐間等安裝監控攝像裝置,實現食品制作實時監控,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便于家長進行監督。要按照《濟南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政府令257號)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飲水、桶裝水等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等衛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強化與督促學校主體責任落實,落實學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不斷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強化監督檢查,抓實隱患排查與整改落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研判風險。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及學生統一訂餐的日常管理,加強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將食品安全和飲水衛生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管理與督導內容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完善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網格化監管,責任到人;要嚴格落實學校食堂季度監督檢查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之際,對學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第2、4季度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每年監督檢查次數不得少于4次;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原料采購與貯存、進貨查驗記錄、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要嚴格檢查程序,規范檢查內容,堅決防止檢查走馬觀花,浮在表面,要真正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落實情況,對整改落實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查處力度,絕不姑息;要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將高風險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飲具和供餐單位配送食品列為重點抽檢對象,對抽檢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停止使用、食用,及時更換供餐食品或供餐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和抽檢結果,有效發動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
 
  五、嚴懲違法行為,做到有錯必糾
 
  教育行政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將有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于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責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限期辦證;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辦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拒不辦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于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舉報投訴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六、加強應急處置,規范信息報送
 
  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報、報告制度,進一步健全食物中毒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發生過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飲單位要作為重點監管單位加強監管。一旦發生事故,要快速應對,迅速控制事態,按規定上報相關信息,及時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妥善處理,確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


 
地區: 山東 濟南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