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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6年食品銷售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6〕49號)

   2016-03-04 235
核心提示: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現將《
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現將《2016年食品銷售監管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2016年食品銷售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全省食品銷售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是:以全面貫徹實施新《食品安全法》為主線,以體現“四個最嚴”為遵循,以強化“四有兩責”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風險防控、索證索票、痕跡監管”的工作思路,在靠實責任上促監管,在制度建設上補短板,在風險防控上堵漏洞,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創新機制上謀發展,在提升效能上求突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1、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提出的新要求。重點抓好“一整合、一對接、兩并重、兩落實”。“一整合”,即將原先的食品流通與餐飲服務,整合為統一的食品經營監管。“一對接”,即新《食品安全法》將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明確納入適用范圍,規定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實施監管的任務和要求。“兩并重”,即實施對食品經營許可與無需許可項下的食品經營項目和相關經營者在監管過程中并重,實施食品經營許可與許可后監管并重。“兩落實”,即抓好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食品經營日常監管人員監管責任的落實。
 
  2、認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培訓。要加強對各級監管人員的培訓,使全體監管人員掌握主要內容、明確監管責任,特別是要組織學習好總局、省局出臺的配套法規規章,做到熟練掌握、靈活運用。要廣泛開展對食品經營主體的普法宣傳和培訓教育,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
 
  3、努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省局將根據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0號),研究制定我省食用農產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在深刻學習領會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努力形成食品經營監管完善的制度體系。
 
  二、落實許可要求,把好準入關口
 
  4、全面開展許可審查換證工作。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培訓,全面啟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版許可證的換發工作。
 
  5、加強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要切實把好食品銷售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要做好許可相關數據的錄入和統計分析;要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情況的督促和檢查,并做好迎接總局檢查的準備,特別要強化許可后經營條件合規性監管,使食品銷售經營者持續保持良好的許可條件。
 
  三、靠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
 
  6、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銷售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食品來源正規、質量合格、流向可溯、問題可查;大型商場超市和所有食品批發企業要全部加入并使用電子追溯平臺,其他食品銷售經營者要100%索取“電子一票通”臺賬;未能索取“電子一票通”臺賬的,必須按品種和批次索取食品的相關主體資格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并建立臺賬;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要按批次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
 
  7、嚴格落實食品銷售經營衛生管理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銷售經營衛生管理有關要求,加強對食品經營過程的衛生管控,確保食品從采購、運輸、驗收、貯存到銷售各環節的衛生控制良好,并符合相關規范,防止因把關不嚴、管理不當等造成細菌滋生和交叉污染。
 
  8、大力實施“陽光倉儲”工程。食品銷售經營者和貯存場所的提供者要嚴格按照《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范》的有關要求,加強對食品貯存場所的管理。要在食品貯存場所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或復印件,做到亮證經營;要完善貯存食品管理制度,并在貯存場所加裝攝像裝置,使食品貯存過程可感可視,實施“陽光倉儲”。年內,各地“陽光倉儲”實施率要達到60%以上。
 
  9、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今年,要首先在食品批發企業、集貿市場和商場超市等較大的食品銷售經營主體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銷售經營主體至少每兩月自查一次。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0、積極探索食品安全員(師)制度。今年,要在大型食品銷售經營企業中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員(師)制度,大型食品銷售經營企業必須配備2名以上取得國家或行業資質的專職食品安全師。配備食品安全師的企業,其從業人員可自行組織培訓。
 
  四、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11、繼續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要按照“屬地管理、區域負責、人員定崗、責任到人”的原則,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要健全完善網格化監管人員信息公示制度,將責任人員、聯系方式、監管職責等公之于眾;要繼續推進“外置化”、“負面清單”等管理模式,年內做到全覆蓋。
 
  12、繼續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省局將重點對大型食品銷售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各市州要重點對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大型商場超市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區要重點對小食品店、小攤販進行監督檢查。各地還要針對重點區域、突出隱患、關鍵品種、易發問題等,加大檢查頻次和檢查力度,切實履行監管職能。
 
  13、繼續運用好科技化的監管手段。要充分發揮快速檢測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排查和震懾作用,將快速檢測作為日常監管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手段,按照省局下達的計劃認真開展快速檢測工作,并做好檢測數據的錄入、匯總和分析、運用,提高日常監管的針對性、準確性和靶向性。
 
  14、繼續保持打擊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要聚焦過期、變質、“三無”、山寨等食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緊盯調味料、面制品和兒童食品,凡一年內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嚴禁在甘肅銷售;要突出散裝食品,對標簽標識不規范、標注信息不真實的要依法處置;要規范散裝白酒,銷售散裝白酒必須要有健全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及時公布監管信息和檢測信息、發布食品安全“紅黑榜”,有效震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
 
  15、分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清單管理。各級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診脈行動”,全面查找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的“病癥”,準確研判食品安全的“病因”,有針對性地鏟除食品安全的“病根”,并列出風險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治內容,細化整治措施,堅持責任到人,大力開展專項整治,有效解決突出問題。
 
  16、大力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要將記分管理與企業的自查自糾結合起來,對企業自查自糾并及時整改的問題,要從輕處罰,并監督整改到位,可以不進行記分;同時,要把記分管理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核查結合起來,對企業應發現而未發現、應糾正而未糾正的問題,要予以處罰,并予以記分。
 
  五、突出監管重點,有效防范風險
 
  17、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要按照《省食安辦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專項整治行動。要積極配合農業、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利劍”三項行動,實現從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向農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轉變。全省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率要達到100%。
 
  18、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要按照總局《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和省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要求,嚴格網絡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監督網絡食品經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監督網絡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要摸清本地區網絡食品經營者底數,建立檔案,加強宣傳培訓,靠實網絡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
 
  19、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要認真落實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要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質量安全協議制度、自檢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承擔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入市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索取質量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三品一標”證明等,對無法提供質量合格證明的,要加大檢驗檢測力度,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市。要設計制作統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確保食用農產品可追溯。今年,在全省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示范創建活動,每個市州至少創建1家示范性農貿市場,省局擬于4月份組織召開全省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工作現場會。
 
  20、加強食品攤販監管。嚴格按照省局《甘肅省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認真摸底的基礎上,對食品攤販進行登記備案,全面納入監管。同時,要根據各地實際,對食品攤販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從業人員、經營管理等提出基本可行的要求,使這類主體的監管逐步走上規范。
 
  21、加強重點問題監管。要繼續加強對散裝食品、兒童食品、冷凍肉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督檢查,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要繼續加強源頭治理,將監管重點聚焦于食品批發、貯存、配送等源頭。要持續開展對食品經營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兩超一非”問題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強化對食用農產品中農獸藥殘留超標的快速檢測。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22、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各地要把糧食質量安全作為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監督糧食銷售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好糧食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關。要加大對糧食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檢力度,確保糧食及其制品質量安全。要及時將日常監管、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大糧食安全問題通報有關部門。
 
  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表

序號

重點工作

主要風險

防范措施

1

農村

市場

1、無證無照經營食品問題;

2、銷售、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行為;

3、經營“五無”食品違法行為;

4、經營“兩超一非”等偽劣食品行為。

1、開展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無證無證經營行為;

2、嚴格監督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特別是加大“電子一票通”的索取率,確保食品來源正規、質量合格;

3、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廟會和集市為重點場所,加大日常監管和對食品的監督抽檢力度。

2

食用

農產品

1、無許可造成對經營主體的監管困難;

2、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沒有形成造成的食用農產品的追溯困難;

3、未經過檢驗檢測造成的產品質量監管困難;

4、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未形成統一規范的銷售憑證問題。

狠抓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管,認真落實市場開辦方的主體責任。

1、落實入場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明確入場經營者的責任;

2、建立入場食用農產品準入制度,通過查驗其檢驗報告、產地準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三品一標”證明等,建立從田間到市場的追溯體系;對未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要經過檢驗檢測,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要進行質量抽檢;

3、統一設計制作《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憑證》,提供給購貨方,建立從批發到零售的追溯體系;

4、在大型批發市場全部建立快速檢測室,對不能提供檢測報告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批批檢測,對能夠提供檢測報告的進行抽檢;

5、建立食用農產品退市機制,對經檢驗檢測不合格或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食用農產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

兒童

食品

1、標簽標識不齊全或難以辨認,給消費者造成誤導,發生食品安全問題難以追蹤;

2、“兩超一非”問題比較突出,風險隱患隨處可見;

3、包裝比較簡陋,包裝材料、容器問題比較多;

4、來源于黑作坊、黑窩點的兒童食品時有發生。

1、加大對兒童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主要檢查其合格證明材料,并仔細辨別其證明材料的有效性,防止以假充真問題;

2、加大對兒童食品的抽檢力度,有計劃地對可疑兒童食品增加抽檢頻次,始終保持監管的高壓態勢;

3、對問題比較嚴重的兒童食品采取禁售措施。按照省局“從嚴監管三十條”之規定,對同一品種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在我省境內禁止銷售;

4、建立兒童食品信息庫或數據庫,對我省市場銷售品種比較多、銷售量大的兒童食品生產企業、代理商、批發商進行備案登記,對其銷售的品種、區域等進行備案登記,以便及時掌握市場兒童食品信息和質量安全狀況。

4

冷凍

肉品

1、走私冷凍肉品問題比較突出,其來源、質量安全情況令人擔憂;

2、冷凍肉品索證索票證明材料不齊全;

3、冷凍肉品標簽標識不齊全;

1、加大冷凍肉品日常監管力度,對標稱進口冷凍肉品要查驗其通關證明、肉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2、對國內冷凍肉品,要查驗兩章、兩證;仔細檢查其標簽標識和合格證明;

3、對發現的走私冷凍肉品,要及時移交公安和海關等部門;對發現的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國內冷凍肉品,要先行下架,依法處置。

5

肉餡

加工

1、未經清洗用鮮肉直接加工肉餡;

2、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

1、2016年,首先在全省大型商場、超市禁止提前加工肉餡,商場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即時加工肉餡;

2、2017年起,在全省全面禁止提前加工肉餡。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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