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各單位,各處室、分局、中心:
《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不斷增強公開實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和“五個湖北”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監管動態信息,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內容包括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政策,領導指示批示,重要工作計劃安排,認證、發證、換證、變更、注銷等各類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執法活動,企業信用信息、“紅黑名單”等,各地經驗,熱點難點等。日常監管執法活動信息原則上每周更新2—3次。(辦公室牽頭,會同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落實)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計劃安排等信息,原則上由承辦處室在文件發布之日同步公開。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行政許可類信息公開工作。堅持“誰辦理、誰公開”的原則,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藥品GMP、GSP審查認證等各類行政許可信息,原則上由原審批部門在本級公開,需要匯總由上一級公開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行政審批辦公室、東湖分局、技術審評核查中心牽頭,會同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落實)
(二)加強抽檢檢驗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監督抽檢、專項抽檢、應急抽檢、風險監測等抽檢檢驗的計劃、進展、結論、匯總分析、風險解讀等信息。規范信息公布原則、分工、內容、程序、頻次、形式等,努力實現常態化滾動公布。抽檢檢驗信息要同時公布合格產品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不能僅公布不合格產品信息。對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及涉及生產經營企業的核查處置情況,也要及時匯總公布。公布的不合格信息,應包括被抽檢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產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食品生產監管處、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加強行政處罰和典型案件信息公開。深入貫徹《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時公開行政處罰和典型案件信息。(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牽頭落實)
(四)加強消費警示信息公開。依據季節性、區域性、節假日等不同情況的消費特點,有針對性地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警示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及時公開嚴重違法食品藥品廣告信息、非法銷售食品藥品的網站信息。(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負責落實)
(五)加強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在全面公開省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牽頭落實)
(六)加強政務服務公開。推動政務服務辦事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行政審批辦公室、東湖分局牽頭落實)
(七)加強重大建設項目、資源配置、行政事業性收費、三公經費、預決算等財政類信息和人事類信息公開。(財務規劃處、人事教育處牽頭落實)
(八)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宣傳處、綜合處牽頭,會同有關市州局、有關處室落實)
(九)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運行依申請公開機制,認真實施《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進一步暢通受理渠道,規范辦理流程,確保回復質量。加強與申請人的聯系溝通,增強申請答復的便民告知,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及時梳理總結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對申請量大、經審查后可以公開的信息,及時轉化為主動公開。(投訴舉報中心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協調、督查。領導小組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強化保障機制,確定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細化工作措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能力建設。一要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規范,明確有關職責,規范辦理程序。加強省局與各地的協調聯動,形成上行下達的機制。優化省局政府網站欄目設置,定期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二要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將省局網站打造成為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完善欄目建設,提高信息發布質量和效率,為公眾提供及時、準確、權威信息,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積極推進微博、微信建設。拓展信息發布渠道,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為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強化與新聞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加強12331投訴舉報電話管理,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三要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主動公開。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的重要政策,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采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四)強化保障機制。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機制保障。一是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二是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三是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所占分值權重不應低于4%;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依照《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四是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及時在本單位政府網站公開;五是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和督查,組織開展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不斷增強公開實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和“五個湖北”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食品藥品監管動態信息,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內容包括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政策,領導指示批示,重要工作計劃安排,認證、發證、換證、變更、注銷等各類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執法活動,企業信用信息、“紅黑名單”等,各地經驗,熱點難點等。日常監管執法活動信息原則上每周更新2—3次。(辦公室牽頭,會同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落實)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計劃安排等信息,原則上由承辦處室在文件發布之日同步公開。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行政許可類信息公開工作。堅持“誰辦理、誰公開”的原則,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藥品GMP、GSP審查認證等各類行政許可信息,原則上由原審批部門在本級公開,需要匯總由上一級公開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行政審批辦公室、東湖分局、技術審評核查中心牽頭,會同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落實)
(二)加強抽檢檢驗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監督抽檢、專項抽檢、應急抽檢、風險監測等抽檢檢驗的計劃、進展、結論、匯總分析、風險解讀等信息。規范信息公布原則、分工、內容、程序、頻次、形式等,努力實現常態化滾動公布。抽檢檢驗信息要同時公布合格產品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不能僅公布不合格產品信息。對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及涉及生產經營企業的核查處置情況,也要及時匯總公布。公布的不合格信息,應包括被抽檢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產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食品生產監管處、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加強行政處罰和典型案件信息公開。深入貫徹《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時公開行政處罰和典型案件信息。(稽查分局、食品監督分局牽頭落實)
(四)加強消費警示信息公開。依據季節性、區域性、節假日等不同情況的消費特點,有針對性地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警示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及時公開嚴重違法食品藥品廣告信息、非法銷售食品藥品的網站信息。(各市州局、各直屬單位、各處室負責落實)
(五)加強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在全面公開省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牽頭落實)
(六)加強政務服務公開。推動政務服務辦事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行政審批辦公室、東湖分局牽頭落實)
(七)加強重大建設項目、資源配置、行政事業性收費、三公經費、預決算等財政類信息和人事類信息公開。(財務規劃處、人事教育處牽頭落實)
(八)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宣傳處、綜合處牽頭,會同有關市州局、有關處室落實)
(九)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運行依申請公開機制,認真實施《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進一步暢通受理渠道,規范辦理流程,確保回復質量。加強與申請人的聯系溝通,增強申請答復的便民告知,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及時梳理總結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對申請量大、經審查后可以公開的信息,及時轉化為主動公開。(投訴舉報中心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協調、督查。領導小組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強化保障機制,確定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細化工作措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能力建設。一要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規范,明確有關職責,規范辦理程序。加強省局與各地的協調聯動,形成上行下達的機制。優化省局政府網站欄目設置,定期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二要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將省局網站打造成為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完善欄目建設,提高信息發布質量和效率,為公眾提供及時、準確、權威信息,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積極推進微博、微信建設。拓展信息發布渠道,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為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強化與新聞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加強12331投訴舉報電話管理,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三要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主動公開。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的重要政策,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采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四)強化保障機制。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機制保障。一是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二是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三是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所占分值權重不應低于4%;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依照《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四是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及時在本單位政府網站公開;五是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和督查,組織開展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