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質量技術監督雙隨機抽查執法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際,特制定《質量技術監督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試行)》,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質量技術監督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公告(試行).docx
為規范質量技術監督雙隨機抽查執法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際,特制定《質量技術監督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試行)》,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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