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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質監局關于廢止《山東省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等二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5-11-13 677
核心提示: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第四次修正)(以下簡稱《辦法》),取消了對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和登記管理的規定,增加了對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應當自我聲明公開的規定。依據《辦法》的規定,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印發的《山東省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山東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管理辦法》等涉及企業標準管理的2個規范性文件廢止,各有關單位不得再受理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和登記申請。同時,各有關單位也不得要求企業在申請有關資質時提供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證書或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證書。企業產品標準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委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對于已經備案或登記的企業產品標準,其備案或登記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點擊下載):    山東省質監局關于廢止《山東省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等二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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