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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辦法(試行)

   2015-10-22 947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河北局)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提高出口食品檢驗檢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河北局)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提高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有效控制出口食品安全風險,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44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水果、食用活動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河北局負責河北省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河北局各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
 
  第四條 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適當的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和處置措施,有效地控制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過程。
 
  第二章 風險分析
 
  第五條 本辦法將出口食品安全風險分為企業風險和食品風險兩類,企業風險是指因企業違法違規、失信、食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所致的食品安全風險;食品風險是指因出口食品本身特性、原料、用途、社會關注度、國家標準、進口國要求等所致的食品安全風險。
 
  第六條 各分支機構對轄區出口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監測,并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各出口食品專業協作組負責相關食品風險預警信息和監測結果的匯總整理,并定期將有關情況上報河北局。
 
  河北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結合河北出口食品特點和檢驗檢疫情況,制定河北局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各分支機構根據河北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實施相關的風險監控,必要時,也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補充監控計劃并加以實施。
 
  第七條  河北局應適時組織各食品專業協作組和分支機構,依據風險監控情況、風險預警信息、日常檢驗檢疫發現不合格情況以及相關的輿情信息等,開展風險分析,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確定重點檢測項目和監控項目,并對相應出口食品風險等級做出初步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八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包括企業風險評估和食品風險評估,通過對企業風險因素的評估將企業分為一類(低風險)企業、二類(中風險)企業和三類(高風險)企業。通過對食品風險因素評估,將食品分為高風險食品、中風險食品和低風險食品。
 
  第九條 企業風險評估采取“主動”評估的方式,以書面材料審查和企業現場驗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各分支機構應設立企業風險評估小組,評估小組至少由2名熟悉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管理工作的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企業風險評估小組通過對企業的遵紀守法、誠信、食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進行評估,提出評定意見,報請施檢單位主管領導審定。
 
  第十二條 各分支機構應將一類企業評估結果及時報河北局備案。二、三類企業評估結果應于每年年底報河北局備案,并將企業分類評估結果通知相關企業。
 
  第十三條 二、三類企業一般應在實施相應類別一年以上方可晉升更高一級企業類別。首次出口食品的企業只能定為三類企業。
 
  第十四條 各分支機構應組建食品風險評估小組,評估小組至少由2名熟悉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管理,了解出口食品風險因素的人員組成。
 
  第十五條 食品風險評估小組參照風險分析報告,對食品特性、原料控制、用途、社會關注度、進口國要求、國家標準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食品風險級別,報請施檢單位主管領導審定,并報河北局備案。
 
  第四章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類別和食品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在日常檢驗檢疫監管中,發現企業分類評估要素已發生變化的,分支機構應及時對相關企業的風險類別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八條 發生企業重組、法人變更、遷址、改/擴建、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主要管理人員變化等情況時,分支機構應及時對企業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時,分支機構應及時對相關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重新評估:
 
  (一)法律法規、國家標準、風險預警和社會關注度等發生變化時;
 
 ?。ǘz驗檢疫監管發現產品特性、質量數據、風險因素發生變化時;
 
  第二十條  出口食品企業檢驗檢疫監管頻次、監管措施、出口產品的合格評定模式及抽批規則等,根據企業類別和食品風險級別進行綜合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各分支機構應依據企業類別和食品風險級別,制定出口食品企業年度檢驗檢疫監管計劃并有效執行。監管內容應包括原料控制、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控制、成品檢驗和儲藏等重點環節。
 
  一類企業的檢驗檢疫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二類企業的檢驗檢疫監管每半年不少于1次,三類企業的檢驗檢疫監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二十二條 各分支機構依據風險分析報告設定抽中批次重點檢測和監控項目。重點檢測項目一般應每1—3個月覆蓋一次,監控項目應每3—6個月覆蓋一次。
 
  第二十三條 出口食品抽批規則按下表執行。
 

食品風險

企業類別

低風險食品

中風險食品

高風險食品

一類企業

5%-10%

10%-20%

20%-40%

二類企業

10%-20%

20%-40%

40%以上

三類企業

20%-40%

40%-60%

60%以上


 
  第二十四條 出口食品合格評定將采用合格保證評定模式、抽查驗證評定模式或批批檢驗評定模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對于采用合格保證評定模式進行合格評定的出口食品,依據監督管理情況和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合格評定,無需現場檢驗檢疫及抽樣檢測。該模式適用于各類企業未抽中批次的出口食品合格評定。
 
  第二十六條 對于采用抽查驗證評定模式進行合格評定的出口食品,依據監督管理情況、現場檢驗檢疫結果和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合格評定。檢測結果用于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質量體系運行有效性的驗證。抽查驗證評定模式適用于一、二類企業抽中批次的出口食品。
 
  第二十七條 對采用批批檢驗評定模式進行合格評定的出口食品,必須對監督管理情況、現場檢驗檢疫、抽樣檢測結果和企業應提供的有關材料等進行全面合格評定。批批檢驗評定模式適用于三類企業抽中批次及有特殊要求的出口食品。
 
  第二十八條 新產品出口的前3批應采用批批檢驗評定模式。
 
  第二十九條 新備案企業的出口食品,采用批批檢驗評定模式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五章 食品安全風險處置
 
  第三十條 企業發生以下問題,經核實確系企業管理體系問題所致,分支機構應及時對企業做出降類調整,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質量約談。對于有嚴重質量安全問題,可以越級下調企業類別。
 
 ?。ㄒ唬┮虍a品質量或安全問題被國外(境外)召回、退貨的;
 
 ?。ǘ┦艿较嚓P風險預警通報、通告或者公告的;
 
  (三)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相關類別要求的;
 
 ?。ㄋ模┏隹诋a品抽查檢測驗證不合格的;
 
 ?。ㄎ澹┏^一年沒有任何形式出口的;
 
  第三十一條 對被降類企業6個月內不予晉升類別評估。
 
  第三十二條 對因企業檢修、市場變化等原因造成停產的,恢復生產重新出口時,至少前3批采用批批檢驗評定模式。
 
  第三十三條  各分支機構應對國外的新要求、風險監控情況、國外預警情況、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的不合格情況以及相關的輿情信息等及時進行評估,必要時可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開展風險會商。
 
  第三十四條 各分支機構應及時掌握總局有關出口不合格食品化妝品的通報信息,并認真開展核查工作,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三十五條 河北局將根據風險會商和通報核查等情況,組織風險評估,對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問題按有關規定發布風險預警。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于印發〈河北檢驗檢疫局出口罐頭食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冀檢食〔2012〕165號)、《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于印發〈河北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冀檢食〔2012〕206號)同時廢止;原河北局發布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局負責解釋。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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