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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關于開展動物檢疫監管提升年活動的通知

   2021-03-05 624
核心提示:各市(州)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水局,各縣(市、區)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各市(州)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水局,各縣(市、區)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21〕1號)和全省畜牧業工作會議精神,持續鞏固全省免疫無口蹄疫區建設成果,著力破解動物檢疫率低造成畜禽養殖數據失真、違法違規調運行為屢禁不止、動物檢疫監管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為全省實施“秸稈變肉”和“千萬頭牛”工程提供堅實保障,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動物檢疫監管提升年活動(以下簡稱活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活動,全面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努力實現“五個到位”(動物檢疫監管體系薄弱環節健全鞏固到位、養殖場(戶)基礎信息掌握到位、動物檢疫工作強化措施落實到位、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到位、行政執法處理處罰到位),力爭實現畜禽出欄應檢盡檢,切實做到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成效,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檢疫監管體系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檢疫工作任務量,科學設置鄉鎮或區域分所,合理配置安排工作人員,提供可靠工作保障,有效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重新梳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隊伍設置情況,迅速厘清工作職責,消除工作銜接中產生的斷點問題。加強工作條件保障,配齊交通、快速檢測和“動監e通”監督執法終端等檢疫必備設施設備,對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減少人員配置、挪用辦公設備、占用辦公用房等嚴重影響動物檢疫監管工作開展的情況,各地畜牧(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約談鄉鎮負責人,保障基層動物檢疫工作有效運轉。


    (二)完善養殖場(戶)基礎信息。突出問題導向,堅持關口前移,延伸監管鏈條,指導督促轄區內養殖場(戶)及時上傳、更新養殖、出欄、補欄等基礎信息。按照省局養殖檔案規范年活動要求,著重推動養殖場(戶)建立規范詳實的養殖檔案,實現免疫檔案和養殖檔案的有機結合,為建立健全信息化監督管理模式奠定堅實可行的數據基礎。鼓勵各地建立檢疫分級管理機制和產業扶持政策傾斜機制,對于養殖檔案健全、免疫狀況清楚的養殖場(戶)應該暢通檢疫渠道,給予優先快速辦理,并從產業扶持政策上優先考慮。對于不建立養殖檔案、免疫等各項記錄不完整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責令限期整改,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嚴格監管和執法,形成檢疫工作良性循環機制。


    (三)著力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培訓宣傳和警示教育,讓廣大畜禽養殖場(戶)充分認清動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及違反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的嚴重后果,全面提高管理相對人的防疫主體責任意識,督促其在屠宰、經營和運輸動物前要依法申報檢疫,切實提高轄區內動物檢疫申報率。嚴格動物檢疫操作,按照檢疫規程要求,查驗免疫檔案等相關資料和畜禽標識,規范開展臨床檢查,規范填寫動物檢疫證明,杜絕檢疫申報難、出證難的現象,堅決查處“隔山開證”、買賣動物檢疫證明、開“人情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除官方獸醫中的“害群之馬”,懲一儆百,切實提升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規范化水平。堅持“以檢促免、以監促檢”,建立檢疫申報數量與動物免疫數量相印證、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印證、起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印證的動物檢疫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通過數據關聯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四)提升動物衛生監管手段和力度。加強屬地管理和部門協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動物衛生監督等相關工作機構在開展“四類場所”監管工作中,要及時抽查了解養殖場(戶)存欄動物數量變化情況,數量變化異常且涉嫌違法違規的,要及時通知相關執法機構立案查處;執法機構在辦理動物衛生監督案件時,作出限制從業行政處罰的,要及時通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建立大數據篩查制度,對檢疫動物未按規定運輸到指定地點等問題實行周通報。修訂完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績效管理辦法,科學合理確定省級檢查站運行經費支出范圍,發揮好現有檢查站無疫區視頻監控設施作用,全面提升檢查站管理效能和震懾力,切實發揮把關作用。同時,根據區域內公路和畜禽運輸車輛流通情況,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在畜禽進出我省指定通道、非指定通道及進出高速口合理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或共享交通、公安等部門相關系統,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和遠程監控系統發現畜禽運輸車輛違規違法調運問題。完善運輸車輛監管制度以及販運經紀人管理制度,壓實從事畜禽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的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收購、販運臺賬等,對違法違規嚴重的車輛和經紀人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強畜禽標識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規范畜禽標識采購、發放、佩戴、回收銷毀和信息上報工作,堅持發放管理、佩戴使用監管與執法處罰并重,確保各個環節有記錄、各種記錄及時錄入更新,堅決杜絕未佩戴畜禽標識動物進入屠宰場和進入屠宰場后再次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實行執法舉報倒逼機制。高度重視行政執法辦案工作,著力構建一支敢辦案、能辦案、多辦案、辦鐵案的執法隊伍,重點圍繞檢疫環節開展執法活動,嚴肅查處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流通監管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執法辦案數量納入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每個地區平均每個縣市全年動物衛生監督案件數量不得少于10起,對于辦案少或零案件的縣市,省里將組織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嚴肅通報處理。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辦案“評與查相結合”“線上培訓與線下實訓相結合”等多種形式的長效培訓機制,積極有序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培訓指導。開展違法違規調運專項整治活動和優秀執法案卷評選活動,籌劃編寫示范案例。建立與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作戰、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的長效工作機制,采取明察暗訪、有獎舉報等方式,發動人民群眾和社會力量共同打擊非法調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防控合力。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向當地畜牧(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舉報違法違規調運動物行為。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省局要求,具體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培訓、指導、明察暗訪等相關工作。


    (六)強化檢疫工作的經費保障。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財政部門支持,切實加強檢疫工作的經費保障,保障檢疫員開展檢疫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特別是生豬調出大縣、養殖大縣和養殖集中區,檢疫任務量繁重,檢疫員壓力巨大。鼓勵各級畜牧部門特別是畜禽養殖大縣、養豬大縣要充分利用國家和省里的補助資金率先建立產地檢疫補貼機制。建議標準:牛等大型動物產地檢疫補貼標準為1元/頭,豬、羊等中型動物產地檢疫補貼標準為0.5元/頭(只),禽等小型動物產地檢疫補貼標準為0.05元/只;官方獸醫產地檢疫下鄉交通等補貼標準為50元/天。補貼資金根據“動監e通”中產地檢疫數據計算列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虛報檢疫數據,套取補貼資金,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并全省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地要按照活動要求,全面落實各項部署安排,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將工作要求迅速傳達落實到最基層,將工作責任和任務明確到具體部門和個人。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全面提高動物檢疫申報率,切實規范動物檢疫行為,進一步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分階段、有步驟、抓重點組織完成好活動要求的各項工作任務,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難點和焦點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在活動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報省牧業信息中心和96605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信息刊發后可在年底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績效評估中作為附加分評分依據。7月10日前,各市(州)畜牧(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活動進展情況上報省局防疫監督處。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對本次活動開展情況、主要做法、經驗成效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研判風險,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持續鞏固工作成效,健全長效機制。12月10日前,各市(州)畜牧(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形成活動總結報告上報省局。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充分認識此次動物檢疫監管提升年活動的重要性,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將其納入2021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市縣兩級要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工作部署,研究落實方案。要強化人員、資金、設施設備等條件保障,緊扣時間節點,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強化督導檢查。為保障此次活動取得實效,各地要采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活動組織開展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在推進動物衛生監督體制改革、規范檢疫監管行為等方面出現的偏差和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省局將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對活動開展不積極、執法辦案數量少、省局指出問題整改不及時的市縣啟動約談機制,并予以全省通報。


    (三)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平臺,采用會議部署、現場培訓、宣傳手冊印發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及時宣傳動物檢疫監管提升年活動。對開展的重大活動要及時進行宣傳和報道,對查處的大案要案要及時曝光,為推動動物檢疫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聯 系 人:劉新宇


    聯系電話:0431-88906672


    電子郵箱:jilinfangyichu@163.com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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