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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27 500
核心提示:各區局、各有關處室、委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
各區局、各有關處室、委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168號),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2月26日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168號),加強對我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的監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168號)規定要求,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奠定良好基礎,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2016年12月底前)
 
  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宣貫總局通知精神,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進行部署。
 
  (二)自查階段(2017年1月1日至3月8日)
 
  各區局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
 
  (三) 監督檢查階段(2017年3月9日至6月15日)
 
  各區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
 
  (四)總結階段(2017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各區局全面總結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并向市市場監管委報送書面總結報告。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監督嬰幼兒配方生產經營者自查,切實落實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對照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開展自查。主要檢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產品名稱方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二是原料來源方面,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三是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方面,其標注方式應按照GB13432-2013及其他有關要求進行標示;四是標示內容方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應當載明的事項;五是含量聲稱方面,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在產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質,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的字樣強調;六是功能聲稱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標簽中存在的夸大、誤導或未經證實的其他方面問題,以及標簽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達。
 
  2.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保證包裝完好,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銷售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有中文標簽;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計劃和方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在自查整改結束后15日內將相關情況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亦應遵照上述有關規定,通過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商將自查整改情況報代理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1.各區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參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開展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
 
  2.各區局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主要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業務企業為重點檢查對象,以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母嬰店等為重點場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問題。
 
  (三)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系統各級執法稽查部門應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執法檢查力度,對于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或存在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的,應根據違法情況予以查處。對于虛假標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欺詐行為,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分裝、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各區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依據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治理重點、檢查措施、工作要求,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各區局應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督促生產企業改進標簽標識。市市場監管委投訴舉報中心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市政府便民專線轉辦、互聯網絡、政民零距離、外網郵箱、在線平臺、信函及接待來訪等方式接收群眾相關投訴舉報,按照相關通知和規定的要求及時登記和分轉,做好重大情況的報告,加強工作聯動。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情況。
 
  各區局及執法稽查部門要主動公開查處的案件信息,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風險信息和隱患問題,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委報送相關信息。請各區局于2017年6月20日前將書面工作總結(含電子版)報送市市場監管委,重要情況隨時報告。總結內容包括:出動執法人次、檢查企業家次、依法處罰情況、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食品生產處 張曉芳          27182158
 
  食品流通處 劉傳國          84493622
 
  2016年12月26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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