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136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74項、下放62項。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
本決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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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下載】:1.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2.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
本決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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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