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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引

   2020-04-23 778
核心提示:第一條 為強化經營者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促進創新發展,維護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
第一條  為強化經營者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促進創新發展,維護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秘密。
 
  (一)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具有秘密性,若該信息是所屬領域普遍知悉或者容易獲得的,則不屬于商業秘密。
 
 ?。ǘ┰撔畔⒕哂猩虡I價值,即該信息能夠給經營者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三)權利人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包括對商業秘密本身的保護,對內部員工的保密要求,以及對外部人員的防范等。
 
  (四)該信息是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主要包括:技術設計、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計算機程序等信息。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標書標底等信息。
 
  第四條  經營者可以通過建立健全系統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設立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機構,加強員工保密守則培訓等,持續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力度。
 
  經營者可以按照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商業價值或效用,科學劃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和秘密級別。其中與產品研發有關的技術方案、原材料構成及供應渠道、研發成本等事關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信息需列入較高級別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可以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對商業秘密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包括: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密要求;專設保密場所,實現有效保護;采取加密手段,防止拷貝復制:實施隔離措施,控制接觸范圍。
 
  對于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內部員工,告知其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并可以與其簽訂保密協議(參考文本見附件2)和競業限制協議(參考文本見附件3),將商業秘密的知悉人員控制在最小范圍,必要時可以實行商業秘密拆分保護,分部分掌握,成組合使用。
 
  經營者可以在委托開發、委托加工、商業咨詢、技術轉讓等商務活動中及時簽訂保密協議(參考文本見附件1),明確各方保密義務和保密責任,防止商業秘密在商務交往中泄露。
 
  第五條  經營者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視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救濟措施:
 
 ?。ㄒ唬で竺袷卤Wo??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ǘで笮姓Wo。經營者的商業秘密被他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可以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按本指引第六條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ㄈで笮淌卤Wo。侵犯商業秘密,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或者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商業秘密權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條  舉報人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請求保護其商業秘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請求保護的商業秘密權利主體資格。舉報人應為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的權利人,或者與權利人具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關系的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須經權利人書面授權。
 
 ?。ǘ┱埱蟊Wo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法定構成要件。包括該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商業價值和對其采取的具體保密措施等。
 
 ?。ㄈ┍慌e報人具有接觸該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條件等情形。
 
  (四)被舉報人使用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與投訴人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
 
  第七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商業秘密保護,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ㄒ唬┙洜I者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方式獲得該產品的技術信息,但不得通過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ǘ┰谫徺I、引進他人先進技術、產品配方等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技術資料時,由出讓人在相關協議中作出該項技術屬于其合法取得的書面說明;
 
 ?。ㄈ┰趧趧蘸贤屑s定,新入職人員依法遵守其與原所屬企業之間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不得違法使用所掌握的其他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局法律顧問研究起草了《商務合作保密協議(參考文本)》《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參考文本)》《競業限制協議(參考文本)》,供經營者在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中參考。
 
  第九條  本指引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屬于強制性規范,僅供經營者參考使用。

   附件下載:
 
  附件1:《商務合作保密協議(參考文本)》.doc
 
  附件2:《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參考文本)》.doc
 
  附件3:《競業限制協議(參考文本)》.doc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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