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分局(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
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食品安全隱患,確保食品安全,根據《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的通知》(甘食安委辦發〔2019〕22 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
一、工作任務
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涉及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含現制現售食品)、餐飲具、專項抽檢任務 4 大類,共安排抽檢 1200 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550批次,餐飲食品275批次,餐飲具125批次,專項抽檢230批次,食鹽20批次。原則上食用農產品按 1 份/千人、餐飲食品按 1 份/千人,餐飲具按 0.5 份/千人,專項按 1 份/ 千人安排。
(一)抽檢對象。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含現制現售食品)、餐飲具主要針對本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豆類、生干堅果和籽類食品、現制現售及餐飲食品、餐飲具進行抽檢;專項抽檢主要針對本區域內地方特色食品、監管過程發現的高風險性食品、專項整治類別食品及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進行抽檢。
(二)抽檢時間和頻次。2020年度抽檢工作自 2020 年1月 10日開始,2020 年 12月31日結束。全年抽檢任務要均衡完成,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 1/12。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節令性食品在節前開展抽檢。原則上,高風險食品每季度抽檢 1 次,較高風險食品每半年抽檢 1次,一般風險食品每年度抽檢 1 次。視經費情況適當調整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頻次。專項、應急等抽檢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下達。(每月抽檢批次分配數按附件)
(三)抽檢地區、環節和場所。2020年度抽檢應覆蓋全市各轄區、鄉鎮和農村,其中流通環節采樣應覆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應覆蓋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型餐飲等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
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問題多發區域、大型集體餐飲場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以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抽檢。
二、組織實施
(一)制定抽檢工作實施方案。根據省局印發的《2020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制定嘉峪關市2020年抽檢實施方案,明確抽樣地點、抽樣頻次和抽樣進度。檢驗項目和抽檢品種的具體要求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 年的相關規定為準。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要結合區域特點,研究確定抽檢品種及檢驗項目,但省局確定的檢驗項目不得減少,要按照省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項目表》(將以補充通知的形式隨后下發)要求進行。
(二)合理分配抽檢任務。合理分配抽檢任務,抽檢任務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撥付抽檢經費,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應按照上述原則籌劃好采樣進度,合理分配采樣時間和采樣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市局統一制定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由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將抽檢計劃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以便省局對我市食用農產品抽檢情況進行統計、監督。
(三)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市局委托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規定》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2020 年版)》要求,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本系統檢驗機構能滿足檢驗任務需求的,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四)抽樣檢驗。抽檢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2020 年版)》執行,抽樣時履行法定程序。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對于不合格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市局要加強對承檢機構的管理,嚴格按照程序組織考核。
(五)信息公示與上報。市局定期(每月至少公示一期)對食品安全抽檢及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進行公示。
抽檢信息月報:根據國家總局要求,將2020年抽檢信息“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每月報送抽檢數據。(報送時間為本月 22 日開始,28 日24:00 前截止,以系統中正式提交時間為準)統計上月21日至本月 20 日本行政區域已公布的本市組織的監督抽檢信息,具體內容包括各類別的抽樣檢驗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核查處置情況和信息公布等情況。
三、結果分析利用
抽樣單位在抽取樣品時仔細核對,務必填寫正確的抽樣信息,避免在后續工作中出現不必要的問題。按國家總局要求樣品務必于 5 個工作日之內送至檢驗機構(保質期較短的食品應在保質期內送達)。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應加強對抽檢數據的分析研判,對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問題和風險的,及時報告省局。同時,市局要向同級政府報送相關抽檢數據分析信息,以便及時研究、部署、開展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專項治理工作。市局要在2020年 12月中旬前報送抽檢年度工作總結(含抽檢情況匯總表、不合格情況匯總表。電子版發至省局聯系人郵箱)。
四、核查處置
市局和各監管分局(所)在收到不合格樣品的檢驗報告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相關企業進行核實和處置,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對總局規定高風險限時限報的不合格樣品,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 24 小時之內啟動。
核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防止失職瀆職行為,要對不合格食品實行“一樣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檔案。
五、工作要求
(一)參與抽檢的各部門、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數據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測數據,確保結果的真實、客觀和準確。
(二)負責抽檢和參與抽樣、檢驗的單位、個人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抽檢檢測相關信息,不得將檢驗結果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不得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食品安全隱患,確保食品安全,根據《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的通知》(甘食安委辦發〔2019〕22 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
一、工作任務
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涉及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含現制現售食品)、餐飲具、專項抽檢任務 4 大類,共安排抽檢 1200 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550批次,餐飲食品275批次,餐飲具125批次,專項抽檢230批次,食鹽20批次。原則上食用農產品按 1 份/千人、餐飲食品按 1 份/千人,餐飲具按 0.5 份/千人,專項按 1 份/ 千人安排。
(一)抽檢對象。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含現制現售食品)、餐飲具主要針對本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豆類、生干堅果和籽類食品、現制現售及餐飲食品、餐飲具進行抽檢;專項抽檢主要針對本區域內地方特色食品、監管過程發現的高風險性食品、專項整治類別食品及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進行抽檢。
(二)抽檢時間和頻次。2020年度抽檢工作自 2020 年1月 10日開始,2020 年 12月31日結束。全年抽檢任務要均衡完成,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 1/12。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節令性食品在節前開展抽檢。原則上,高風險食品每季度抽檢 1 次,較高風險食品每半年抽檢 1次,一般風險食品每年度抽檢 1 次。視經費情況適當調整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頻次。專項、應急等抽檢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下達。(每月抽檢批次分配數按附件)
(三)抽檢地區、環節和場所。2020年度抽檢應覆蓋全市各轄區、鄉鎮和農村,其中流通環節采樣應覆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應覆蓋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型餐飲等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
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問題多發區域、大型集體餐飲場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以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抽檢。
二、組織實施
(一)制定抽檢工作實施方案。根據省局印發的《2020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制定嘉峪關市2020年抽檢實施方案,明確抽樣地點、抽樣頻次和抽樣進度。檢驗項目和抽檢品種的具體要求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 年的相關規定為準。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要結合區域特點,研究確定抽檢品種及檢驗項目,但省局確定的檢驗項目不得減少,要按照省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項目表》(將以補充通知的形式隨后下發)要求進行。
(二)合理分配抽檢任務。合理分配抽檢任務,抽檢任務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撥付抽檢經費,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應按照上述原則籌劃好采樣進度,合理分配采樣時間和采樣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市局統一制定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由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將抽檢計劃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以便省局對我市食用農產品抽檢情況進行統計、監督。
(三)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市局委托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規定》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2020 年版)》要求,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本系統檢驗機構能滿足檢驗任務需求的,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四)抽樣檢驗。抽檢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2020 年版)》執行,抽樣時履行法定程序。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對于不合格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市局要加強對承檢機構的管理,嚴格按照程序組織考核。
(五)信息公示與上報。市局定期(每月至少公示一期)對食品安全抽檢及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進行公示。
抽檢信息月報:根據國家總局要求,將2020年抽檢信息“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每月報送抽檢數據。(報送時間為本月 22 日開始,28 日24:00 前截止,以系統中正式提交時間為準)統計上月21日至本月 20 日本行政區域已公布的本市組織的監督抽檢信息,具體內容包括各類別的抽樣檢驗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核查處置情況和信息公布等情況。
三、結果分析利用
抽樣單位在抽取樣品時仔細核對,務必填寫正確的抽樣信息,避免在后續工作中出現不必要的問題。按國家總局要求樣品務必于 5 個工作日之內送至檢驗機構(保質期較短的食品應在保質期內送達)。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心應加強對抽檢數據的分析研判,對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問題和風險的,及時報告省局。同時,市局要向同級政府報送相關抽檢數據分析信息,以便及時研究、部署、開展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專項治理工作。市局要在2020年 12月中旬前報送抽檢年度工作總結(含抽檢情況匯總表、不合格情況匯總表。電子版發至省局聯系人郵箱)。
四、核查處置
市局和各監管分局(所)在收到不合格樣品的檢驗報告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相關企業進行核實和處置,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對總局規定高風險限時限報的不合格樣品,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 24 小時之內啟動。
核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防止失職瀆職行為,要對不合格食品實行“一樣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檔案。
五、工作要求
(一)參與抽檢的各部門、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數據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測數據,確保結果的真實、客觀和準確。
(二)負責抽檢和參與抽樣、檢驗的單位、個人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抽檢檢測相關信息,不得將檢驗結果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不得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