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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管理運行機制(試行)》的通知 (晉應急發〔2020〕167號)

   2020-07-27 455
核心提示:各市應急管理局:為保障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有效運行,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
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保障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有效運行,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管理運行機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將本通知傳達至轄區內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化工、醫藥生產企業。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7月24日


    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管理運行機制(試行)


    為提升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根據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工作要求,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建設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以下簡稱“監測預警系統”)。為保障監測預警系統有效運行,制定本管理運行機制。


    一、編制目的


    以推動應用監測預警系統為重點,規范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信息采集、推送和反饋流程,指導危險化學品風險預警工作,實現監測預警信息處置的閉環管理。


    二、職責分工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分級負責預警監督、預警警示通報、預警核查、監督執法等工作。


    (一)省應急管理廳。


    1.負責建設、維護、指導、監督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2.定期分析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重點風險,研究解決共性或突出問題;


    3.負責向市應急管理部門發出紅色預警警示通報。


    (二)市應急管理部門。


    1.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動態、變化趨勢及存在問題;


    3.組織紅色預警通報的核查,負責向縣應急管理部門及化工園區發出橙色預警警示通報。


    (三)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


    1.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動態、變化趨勢及存在的問題;


    3.負責組織橙色、黃色預警核查,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企業。


    1.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負責預警信息的及時核查、消警處置,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反饋處置情況,實現風險預警信息的閉環處置;


    2.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要求,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制度,并于每天10時前,在監測預警系統中錄入安全生產承諾公告信息;


    3.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錄入排查的隱患問題、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


    4.及時更新“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企業基本信息、擴展信息填報;上傳企業平面四色圖;


    5.保障監測預警系統的數據接入設備完好在用。


    三、預警推送處置


    (一)預警分級。


    監測預警系統根據預警風險的高低,將風險預警信息級別分為:紅、橙、黃、藍四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預警、較大風險預警、一般風險預警、低風險預警。


    (二)信息推送。


    監測預警系統按照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企業上級公司)和企業4個層級分級推送風險預警信息(風險預警信息推送格式見附件1)。


    1.紅色預警。實時推送給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和企業(包括其上級公司)四個層級。


    企業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立即安排專人赴現場核實情況,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立即通過電話或預警系統調度等方式與企業核實情況,省級通過預警系統持續關注和調度核查情況,30分鐘內未處置的,省級向市級發出警示通報(通報格式見附件2,緊急情況下可通過電話通知或視頻連線的形式),由市級立即組織現場核查,并向省級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3)。在未處置前,每30分鐘推送一次。


    2.橙色預警。實時推送給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和企業(包括其上級公司)三個層級。


    企業立即安排專人赴現場核實情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立即通過電話或預警系統調度等方式與企業核實情況,市級通過監測預警系統持續關注和調度核查情況。1小時內未處置的,市級向縣級發出警示通報(緊急情況下可通過電話通知或視頻連線的形式),由縣級立即組織現場核查,并向市級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在未處置前,每1小時推送一次。


    3.黃色預警。實時推送給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和企業兩個層級。


    企業立即安排專人赴現場核實情況,并向縣級報告核查、處置情況。縣級通過電話或預警系統調度等方式與企業核實情況,并持續關注和調度核實情況。12小時內未處置的,由縣級組織現場核查。在未處置前,每12小時推送一次。


    4.藍色預警。實時推送給企業。


    由企業立即進行核查、處置,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持續關注預警處置情況。


    四、承諾公告信息推送


    (一)錄入信息。企業按照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要求,每天上午10時前,登錄監測預警系統,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進行承諾公告。對未按要求開展風險研判和不發布或虛假發布承諾公告的企業,企業風險等級判定為黃色風險,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推送情況。每天10時,監測預警系統通過系統消息、手機短信等方式自動向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推送當天企業承諾公告情況(推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 4),并在省、市應急管理部門門戶網站上進行鏈接公告。


    五、預警信息分析


    (一)每日分析報告。每日10時,監測預警系統自動生成省/市/縣(化工園區)上一日企業監測預警日報,根據管轄范圍,在系統中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推送。內容包括:省/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數量、在線企業數量、離線企業數量、發出預警的企業數量及報警數據分析、企業每日安全承諾情況等。


    (二)每周分析報告。每周一10時,監測預警系統自動生成省/市/縣(化工園區)上一周企業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周報,根據管轄范圍,在系統中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推送。內容包括:省/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數量、發出預警的企業數量及報警數據分析,建議重點監控、執法檢查的企業名單等。


    (三)季度/半年/年分析報告。每季度/半年/年最后一日10時,監測預警系統自動生成本季度/半年/年各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監測預警報告,根據管轄范圍,在系統中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推送。內容包括:省/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數量,各級風險預警統計情況及較上季度/半年/年變化情況,各級風險預警變化趨勢圖,風險預警執法統計及閉環處理情況,風險預警出現的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等。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9〕11號)要求,定期對轄區內企業開展在線巡查,督促轄區內危化品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二)要根據監測預警系統即時推送的信息和日、周報等情況,依法對預警處置、承諾公告不及時的企業開展精準執法,督促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三)要科學運用監測預警系統提供的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加強對轄區內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綜合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對風險較高的區域和企業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可控。


    (四)各危化品企業因停產檢修、設備設施損壞等造成實時監測監控數據無法推送的,要及時向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申報,經核實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在系統中確認停用。對破壞采集設備、無故停電、斷網、利用技術手段傳輸虛假數據信息等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對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附件:
    附件1:預警推送信息內容.doc


    附件2:警示通報內容.doc


    附件3:預警信息核查處置情況報告內容.doc


    附件4:承諾公告情況推送內容.doc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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