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生產經營難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重慶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二、實施方案
(一)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1.對承租市級和區縣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2.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3個月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涉及轉租、分租情況的,各國有單位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與中間承租人溝通協調、簽訂合同等方式,讓減免租金惠及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最終承租人。承租方為國有單位的,不作為享受租金減免政策的主體,雙方可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租金事宜。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3.除上述政策規定外,各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應繼續執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財資產〔2020〕4號)和《關于貫徹落實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渝財資產〔2020〕6號)的工作要求,并認真做好減免租金情況每月統計。中央在渝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執行我市對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4.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完善財稅優惠政策
5.各區縣政府可統籌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6.疫情期間為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對應房屋可減免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的減免稅款不超過房租租金減免金額,已享受疫情防控中小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不再疊加享受。納稅人享受減免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資料、租賃協議、減免租金的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7.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含本數)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生產經營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以優惠利率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9.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0.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1.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12.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依法查處轉租、分租環節中的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13.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14.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租賃糾紛首要調處職責。建立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當事人通過協商或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解決爭議。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的范圍,實行住房租賃網絡化管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依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委)
15.市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國有企業界定標準等配套細則,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并加強督促指導。各區縣要立即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方案,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將減免房租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相關市級部門)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生產經營難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重慶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二、實施方案
(一)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1.對承租市級和區縣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2.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3個月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涉及轉租、分租情況的,各國有單位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與中間承租人溝通協調、簽訂合同等方式,讓減免租金惠及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最終承租人。承租方為國有單位的,不作為享受租金減免政策的主體,雙方可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租金事宜。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3.除上述政策規定外,各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應繼續執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財資產〔2020〕4號)和《關于貫徹落實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渝財資產〔2020〕6號)的工作要求,并認真做好減免租金情況每月統計。中央在渝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執行我市對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4.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完善財稅優惠政策
5.各區縣政府可統籌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6.疫情期間為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對應房屋可減免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的減免稅款不超過房租租金減免金額,已享受疫情防控中小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不再疊加享受。納稅人享受減免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資料、租賃協議、減免租金的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7.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含本數)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生產經營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以優惠利率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9.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0.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1.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12.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依法查處轉租、分租環節中的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13.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14.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租賃糾紛首要調處職責。建立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當事人通過協商或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解決爭議。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的范圍,實行住房租賃網絡化管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依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委)
15.市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國有企業界定標準等配套細則,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并加強督促指導。各區縣要立即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方案,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將減免房租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相關市級部門)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