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5月6日,省市場監管局下發了《關于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市監辦函〔2020〕210號?,F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20〕94號)精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迎檢工作,進一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力全面復工復產達產,切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加強和改進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等重要決定,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部署要求,突出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突出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推動經濟社會有序恢復和可持續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一是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從快從嚴查處已有舉報案件。
二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設,制定商業秘密保護行政指引、指南等,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企業正當的市場競爭利益和競爭優勢。
三是對各類企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及商業秘密保護規章的宣傳培訓,指導企業正確認知商業秘密范圍,提高商業秘密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和完善保密協議等商業秘密保護內部管理制度。引導企業樹立公平競爭意識,自覺依法合規經營,明確權利邊界,避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
(二)扎實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在開展《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市監辦函〔2020〕210號)的基礎上,重點聚焦民生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提升要素交易監管水平,規范交易行為,加強對商業賄賂、幫助虛假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監管執法。
一是加強防疫物資領域監管。重點查處口罩、額溫槍等商品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特殊標志,對企業或商品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二是加強生活消費領域監管。重點查處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對“保健”市場中普通商品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對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老弱病幼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查處醫療美容機構對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婦女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查處教育培訓機構對提供服務的內容、資質、所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學生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監管。重點查處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主要包括:將他人注冊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仿冒混淆行為;在APP、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平臺對商品功效、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網紅代言人及團隊、“刷單”公司等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互聯網經營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
四是加強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監管。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建立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企業變相捐贈等行為”要求,重點查處經營者采取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等方式,賄賂對交易有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商業賄賂行為;擅自使用醫療機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等標識的仿冒混淆行為;醫療機構在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
五是加強要素市場監管。重點查處房地產、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商業賄賂、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三)認真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迎檢工作
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定于今年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各地要高度重視,提前謀劃,認真準備《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的實施情況,以及本地圍繞“放管服”改革,在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改革創新舉措等材料,配合做好前期調研、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推動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充分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
(四)大力宣傳貫徹《禁止違法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積極主動服務企業,針對復工復產后容易發生違法促銷問題的網絡電商、餐飲、教育等重點行業,采取監管服務前置措施,加強宣傳指導,避免企業因不知曉《暫行規定》而違法違規。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認真研讀《暫行規定》原文,準確把握立法本意,精準執法和指導企業。廣泛開展宣傳,指導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幫助消費者依法維權。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突出工作重點
各地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工作部署上來,牢牢把握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職責定位,堅定信心、主動作為。在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工作,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
(二)堅持打防結合,形成監管合力
針對行業發展特點和風險防范重點,加強行政指導,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合規經營,幫扶企業復工復產、創業創新。更好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廣開案源,鼓勵同行業經營者和相關公眾對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回應、妥善處理經營者、消費者訴求。加強區域、部門配合,集中執法力量,形成更大合力,破解重點難點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對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問題及跨區域案件線索,及時上報。
(三)強化執法辦案,提升執法能力
嚴格依法行政,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保證案件量穩步增長。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重大疑難、新類型、典型案件的研究和查辦力度,在實踐中提升案件查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電子信息化等社會服務體系,提升案件取證、分析效率和質量,實現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能力現代化。
各地要加強工作效果評估,將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請各單位從今年7月開始,每月20日前將當月執法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工作建議及統計表格等報送競爭直銷監管處,并于12月1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聯系人:龍有才;聯系電話:0851-85850117;郵箱:741124619@qq.com。
附件:
2020年_月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情況統計表
2020年6月17日
2020年5月6日,省市場監管局下發了《關于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市監辦函〔2020〕210號?,F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20〕94號)精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迎檢工作,進一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力全面復工復產達產,切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加強和改進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等重要決定,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部署要求,突出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突出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推動經濟社會有序恢復和可持續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一是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從快從嚴查處已有舉報案件。
二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設,制定商業秘密保護行政指引、指南等,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企業正當的市場競爭利益和競爭優勢。
三是對各類企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及商業秘密保護規章的宣傳培訓,指導企業正確認知商業秘密范圍,提高商業秘密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和完善保密協議等商業秘密保護內部管理制度。引導企業樹立公平競爭意識,自覺依法合規經營,明確權利邊界,避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
(二)扎實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在開展《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黔市監辦函〔2020〕210號)的基礎上,重點聚焦民生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提升要素交易監管水平,規范交易行為,加強對商業賄賂、幫助虛假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監管執法。
一是加強防疫物資領域監管。重點查處口罩、額溫槍等商品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特殊標志,對企業或商品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二是加強生活消費領域監管。重點查處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對“保健”市場中普通商品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對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老弱病幼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查處醫療美容機構對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婦女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查處教育培訓機構對提供服務的內容、資質、所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法維護學生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監管。重點查處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主要包括:將他人注冊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仿冒混淆行為;在APP、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平臺對商品功效、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網紅代言人及團隊、“刷單”公司等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互聯網經營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
四是加強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監管。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建立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企業變相捐贈等行為”要求,重點查處經營者采取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等方式,賄賂對交易有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商業賄賂行為;擅自使用醫療機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等標識的仿冒混淆行為;醫療機構在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
五是加強要素市場監管。重點查處房地產、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商業賄賂、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三)認真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迎檢工作
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定于今年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各地要高度重視,提前謀劃,認真準備《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的實施情況,以及本地圍繞“放管服”改革,在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改革創新舉措等材料,配合做好前期調研、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推動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充分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
(四)大力宣傳貫徹《禁止違法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積極主動服務企業,針對復工復產后容易發生違法促銷問題的網絡電商、餐飲、教育等重點行業,采取監管服務前置措施,加強宣傳指導,避免企業因不知曉《暫行規定》而違法違規。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認真研讀《暫行規定》原文,準確把握立法本意,精準執法和指導企業。廣泛開展宣傳,指導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幫助消費者依法維權。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突出工作重點
各地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工作部署上來,牢牢把握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職責定位,堅定信心、主動作為。在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工作,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
(二)堅持打防結合,形成監管合力
針對行業發展特點和風險防范重點,加強行政指導,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合規經營,幫扶企業復工復產、創業創新。更好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廣開案源,鼓勵同行業經營者和相關公眾對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回應、妥善處理經營者、消費者訴求。加強區域、部門配合,集中執法力量,形成更大合力,破解重點難點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對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問題及跨區域案件線索,及時上報。
(三)強化執法辦案,提升執法能力
嚴格依法行政,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保證案件量穩步增長。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重大疑難、新類型、典型案件的研究和查辦力度,在實踐中提升案件查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電子信息化等社會服務體系,提升案件取證、分析效率和質量,實現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能力現代化。
各地要加強工作效果評估,將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請各單位從今年7月開始,每月20日前將當月執法工作情況、典型案例、存在問題、工作建議及統計表格等報送競爭直銷監管處,并于12月1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聯系人:龍有才;聯系電話:0851-85850117;郵箱:741124619@qq.com。
附件: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