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轉項目(4件)
1.湖南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
2.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
3.湖南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二、提請審議項目(12件)
1.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修正)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修訂)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修訂)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辦法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
6.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
7.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
8.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9.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10.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
1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
12.關于湖南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另外,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適應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據立法后評估和法規清理結果,對東江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統計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辦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等法規進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廢止的項目,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審議項目(8件)
1.湖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2.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3.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4.湖南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
6.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
7.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修訂)
8.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
四、調研項目(10件)
濕地保護條例(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辦法、不動產登記條例、防洪法實施辦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水資源管理條例、慈善法實施辦法、信息化條例(修改)、網絡安全法實施辦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若干規定(暫定名),上述10件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調研論證報告。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加強對調研項目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確保如期提交調研論證報告。
1.湖南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
2.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
3.湖南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二、提請審議項目(12件)
1.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修正)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修訂)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修訂)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辦法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
6.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
7.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
8.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9.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10.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
1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
12.關于湖南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另外,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適應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據立法后評估和法規清理結果,對東江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統計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辦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等法規進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廢止的項目,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審議項目(8件)
1.湖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2.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3.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4.湖南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
6.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
7.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修訂)
8.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
四、調研項目(10件)
濕地保護條例(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辦法、不動產登記條例、防洪法實施辦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水資源管理條例、慈善法實施辦法、信息化條例(修改)、網絡安全法實施辦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若干規定(暫定名),上述10件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調研論證報告。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加強對調研項目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確保如期提交調研論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