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畜牧局、區農委,高新區社管局、航空港區社會事業局:
為規范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提高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鄭州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程序(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鄭州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程序(暫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鄭州市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程序(暫行)
縣級動物防疫機構接到動物疫情報告(填寫疫情信息接報單)-縣級動物防疫機構通知疫情發生所在鄉(鎮、街道辦)政府,同時派出現場診斷專家組成員會同鄉(鎮、街道辦)政府人員到疫點進行臨床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
臨床初診為疑似動物疫情者,立即上報鄭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采取隔離、消毒等措施,必要時實施果斷處置,嚴防疫情傳播。
鄭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和采集病料,填寫采樣單據(一式三份,戶主必須簽字)。
將病料和采樣單據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化驗診斷。
接到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報告后,縣級動物防疫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疫情處置建議報告(格式見附表)。
縣級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疫情處置建議后,縣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疫點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送達疫情緊急處置通知書。
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確定疫情處置時間和地點,縣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同級財政、物價等相關部門到達疫點現場。
現場核實撲殺活體動物數量,物價部門評估撲殺動物價格,核準價值后由財政、物價、畜牧、鄉(鎮、街道辦)政府、村委及養殖戶簽字生效,規范填寫突發動物疫情情處置活體動物登記表和突發動物疫情撲殺動物評估證明(均一式三份,格式見附表)。
縣級動物防疫機構現場對養殖場(戶)戶主制作詢問筆錄(主要包括戶主本人基本情況、養殖情況、防疫情況、發病情況、現場處置活體動物數量和價值等情況),并全程監督疫情處置和現場拍照。
最后,由縣級動物防疫機構負責起草疫情處置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一份報送鄭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