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管理體制加強市場監管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落實我市各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強化監管能力,落實各方責任,提升誠信守法水平,加強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廣泛參與,促進全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總體要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嚴格執法,打假治劣,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主要目標。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主線,緊緊圍繞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四個環節,強化監管監測,使全市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感普遍增強,食品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提高,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網絡
按照“職能清晰、主輔分明、條塊銜接、體系完整”的原則,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快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立體化、無縫隙監管體系。
(一)市政府對全市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市食安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設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由分管食品安全的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副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助理具體負責。
(五)行政村(居)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區、街道)開展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任務
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著力解決監管空白和邊界不清等問題,加快構建上下貫通、相互銜接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市政府工作職責和任務
1.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
2.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問題發現報告制度,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監管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為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3.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確保不發生地區性、系統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和任務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方針政策,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聯合執法和案件查處,做好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報送、動態信息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市食安委辦公室工作職責任務
1.承辦或督辦市食安委決定事項,督促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的專項督查工作,負責信息溝通和收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2.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運行機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3.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動態監測方案的制定、監測任務的分解落實,監測經費的預算與撥付,監測結果的公告,組織專家組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評估,發布消費預警等。
(四)各鎮(區、街道)工作職責和任務
1.負責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統籌協調市場監管、農業、城管、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鎮域范圍內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的管理和食品安全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
2.組織開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巡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發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檔案,及時掌握、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和經營動態;及時收集、分析轄區食品安全狀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引導其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隊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食品安全專(兼)職干部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派出所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監管執法、事故查處、信息報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五)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
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區、街道)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報告、宣傳聯絡等工作。參加有組織的集中巡查和暗查暗訪,收集并向食品安全專(兼)職干部報告食品安全信息,反映群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組織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食品生產經營者傳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向群眾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培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食品安全常識。
四、落實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總體要求,全面、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二)健全體制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好本意見的落實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與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食品安全動態監測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增強食品檢驗能力,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水平和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五、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
市食安委根據如皋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有關規定,組織制訂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科學的評價辦法,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及實績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
(一)加強考核獎懲。對各鎮(區、街道)考核結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鎮(區、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并與市級獎補資金撥付掛鉤。在此基礎上,并行實施減分制度,對未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年內監管范圍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3分;受省通報批評或被南通市級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發生制售假冒食品大案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2分;受如皋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1分。各鎮(區、街道)要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對村(居)考核內容,逐月公布考核結果。
(二)實施責任追究。按照行政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甚至瀆職枉法,造成食品安全管理狀況差劣或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管理體制加強市場監管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落實我市各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強化監管能力,落實各方責任,提升誠信守法水平,加強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廣泛參與,促進全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總體要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嚴格執法,打假治劣,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主要目標。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主線,緊緊圍繞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四個環節,強化監管監測,使全市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感普遍增強,食品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提高,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網絡
按照“職能清晰、主輔分明、條塊銜接、體系完整”的原則,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快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立體化、無縫隙監管體系。
(一)市政府對全市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市食安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設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由分管食品安全的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副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助理具體負責。
(五)行政村(居)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區、街道)開展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任務
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著力解決監管空白和邊界不清等問題,加快構建上下貫通、相互銜接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市政府工作職責和任務
1.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
2.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問題發現報告制度,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監管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為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3.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確保不發生地區性、系統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和任務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方針政策,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聯合執法和案件查處,做好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報送、動態信息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市食安委辦公室工作職責任務
1.承辦或督辦市食安委決定事項,督促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的專項督查工作,負責信息溝通和收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2.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運行機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3.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動態監測方案的制定、監測任務的分解落實,監測經費的預算與撥付,監測結果的公告,組織專家組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評估,發布消費預警等。
(四)各鎮(區、街道)工作職責和任務
1.負責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統籌協調市場監管、農業、城管、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鎮域范圍內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的管理和食品安全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
2.組織開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巡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發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檔案,及時掌握、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和經營動態;及時收集、分析轄區食品安全狀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引導其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隊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食品安全專(兼)職干部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派出所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監管執法、事故查處、信息報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五)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
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區、街道)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報告、宣傳聯絡等工作。參加有組織的集中巡查和暗查暗訪,收集并向食品安全專(兼)職干部報告食品安全信息,反映群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組織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食品生產經營者傳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向群眾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培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食品安全常識。
四、落實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總體要求,全面、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二)健全體制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好本意見的落實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與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食品安全動態監測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增強食品檢驗能力,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水平和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五、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
市食安委根據如皋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有關規定,組織制訂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科學的評價辦法,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及實績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
(一)加強考核獎懲。對各鎮(區、街道)考核結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鎮(區、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并與市級獎補資金撥付掛鉤。在此基礎上,并行實施減分制度,對未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年內監管范圍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3分;受省通報批評或被南通市級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發生制售假冒食品大案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2分;受如皋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有一起在鎮(區、街道)考核綜合得分中扣1分。各鎮(區、街道)要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對村(居)考核內容,逐月公布考核結果。
(二)實施責任追究。按照行政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甚至瀆職枉法,造成食品安全管理狀況差劣或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