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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的通知 (粵環函〔2020〕72號)

   2020-03-16 375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統籌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在疫情防控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在污染攻堅中抓好疫情防控,確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通知如下:
 
    一、嚴格做到醫療廢物廢水應收盡收應處盡處。切實加強全省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和處置等全過程規范化處置和風險防范。督促處置單位優先收運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確保全省醫療廢物100%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開發并上線運行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管理平臺,每日調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梳理建立應急處置資源清單,落實應急處置前的運行、衛生防護等準備工作,形成有效應急處置能力。督促全省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廢水消毒殺菌,持續加強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消毒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嚴禁排放未經消毒處理或者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確保全省醫療廢水100%及時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加強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監管,確保穩定達標。
 
    二、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短板。以提升處理處置技術水平、提高處理處置能力保障為導向,推進補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短板。廣州、珠海、佛山、河源、汕尾等市要加快醫療廢物新建設施建設,盡快投產運行;韶關、清遠、揭陽等市現有設施要加快提檔升級,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全力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固體廢物重點項目建設,妥善處置相關項目“鄰避”問題。支持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經營活動。
 
    三、強化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充分發揮現有水、空氣自動監測站作用,對全省空氣、地表水以及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監測預警。重點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在常規監測指標基礎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標,及時公開監測信息。加強對轄區內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余氯等指標監測。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預警“一張網”建設,加強環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監測監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范能力。建立核應急物資分級儲備制度,省級加快建設核應急物資儲備中心,惠州、陽江、江門等市加強核應急物資儲備能力建設。
 
    四、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在保障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于肺炎診斷的,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補辦相關手續。對受疫情防控影響未按時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疫情防控實際情況延遲提交,并可通過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網上提交。
 
    五、嚴密系統疫情防控。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系統疫情防控,把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遵守地方黨委、政府以及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加強心理疏導和思想政治工作,關心關愛干部,切實做好內部防控,確保干部職工防疫安全,保障正常辦公秩序。
 
    六、堅定不移完成約束性指標。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全面落實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2020年1號令,聚力約束性指標達標攻堅,深化大氣臭氧協同防控和地表水國考斷面系統治理,持續打好土壤污染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標志性戰役,確保2020年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國考斷面全部消除劣V類水體、水質優良率達84.5%以上。緊盯國考斷面達標攻堅、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等達標攻堅重點整改任務,強化督察督導,壓實主體責任,堅決完成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
 
    七、突出精準治污。以臭氧污染聯合防控為核心,推進重點區域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緊盯冬春季顆粒物和夏秋季臭氧防控重點時段,強化預報預判和精細化管控,精準降低AQI超標天數。突出抓好重點國考斷面達標攻堅,對2019年年底已實現單月達標的共和村、海門灣橋閘、紫溪和旗嶺等4個斷面,圍繞重點區域、關鍵環節查漏補缺、持續攻堅。對2019年水質不升反降的樟村斷面,優先實施見效快的重點工程、關鍵措施。對水質需要提升至Ⅲ類的沙河河口、沙田泗盛、牛灣、東湖和龍石等5個斷面,不斷提升完善控源截污措施。
 
    八、突出科學治污。組織環保科技項目攻關,著力破解空氣臭氧和地表水溶解氧超標等“卡脖子”問題。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合防控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揮督導、研判評估,強化區域聯防聯治。發揮好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作用,持續開展“一市一策一專班”,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
 
    九、突出依法治污。進一步完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規范,政策標準的制定要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依法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重點查處偷排偷放、惡意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侵害群眾健康、嚴重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
 
    十、加快推進重點治污工程建設進度。千方百計推動和服務重點治污工程加快復工復產,優先推進對重點國考斷面水質影響較大的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盡快趕上原定的工作進度,努力把疫情對治污工程建設的影響降到最低。
 
    十一、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落實10大類30小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17大類44小類行業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對國家和地方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重點指導建設單位優化項目選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廢水、廢氣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對臨時性的上述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產等),可以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可以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后補辦手續。拓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鼓勵類項目,以及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
 
    十二、實施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零跑動”。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實行網上辦理,辦理結果通過EMS免費寄送。暢通“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政務服務”APP等便捷渠道,引導企業采取非現場方式申請辦理,做到“不見面審批”,需要提交紙質材料的,可通過郵件方式寄送。積極引導排污單位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進行排污登記。
 
    十三、壓縮審批時限。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急辦理生態環境相關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時限原則上分別壓縮至1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許可審批時限原則上均壓縮至7個工作日,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時限原則上分別壓縮至6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
 
    十四、創新技術評估工作方式。對需要委托評估機構開展技術評估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疫情防控期間,不再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專家等進行現場踏勘和集中召開評審會,采取視頻錄像、現場照片、視頻會議、專家函審等方式,并確保評估質量,提高評估效率。
 
    十五、做好重大項目建設環保服務。主動靠前服務,積極指導建設單位優化項目選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廢水、廢氣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切實保障及早落地實施。重點跟蹤做好深茂鐵路深圳至江門段、黃茅海跨江通道、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惠州埃克森美孚、湛江巴斯夫等省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統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保障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及疫情防控等重點企業需求。
 
    十六、優化環境監督執法方式。落實生態環境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的企業和項目,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推進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指導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
 
    十七、完善環境違法容錯糾錯機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制度,統籌安排對企業的執法檢查,減少檢查頻次,充分考慮企業排污對環境影響情況,對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行為等情形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并主動實施關停,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污染小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免予處罰。
 
    十八、加強對企業生態環保技術幫扶。制定企業復工復產環保服務簡明手冊,針對部分企業較長時間停產、復工后可能出現的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突發環境事件增大的問題,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宣傳和解讀。組織做好第二屆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治理技術、裝備、服務展示交流對接會。
 
    十九、調整碳排放、環境統計等相關管理工作安排。結合疫情防控情況,適當推遲納入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單位)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時間以及重點企業環境統計報表填報時間。
 
    二十、及時回應解決企業生態環境問題。通過“服務企業接待日”,聯系行業社會組織、網上公告等形式,摸查企業生態環保方面的困難和需求,認真研究企業提出的需求和實際困難,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做好溝通協調,及時回應關切,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指導幫助解決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
 
    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要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切實增強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實抓細相關工作,在抗擊疫情和污染防治攻堅兩場戰役中加快打造生態環保鐵軍,確保防控責任落實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圓滿完成。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東生態環境廳
 
    2020年3月6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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