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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呂政辦發〔2009〕70號)

   2011-04-29 43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市營企業:  隨著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市 煤炭深加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市營企業:
 
  隨著“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市  煤炭深加工和相關化工行業的發展必將逐步壯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將不斷增加,安全監管任務越來越繁重。雖然,近年來,在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強化安全監管的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是,由于我市大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工藝落后,設備簡陋陳舊,本質安全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素質總體較低,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監管力量總體薄弱,監督檢查不到位或監管質量不高的問題依然存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還屬低水平。為了切實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本質安全水平,確保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09]63號)貫徹到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我市的實施意見。
 
  一、制訂化工產業發展規劃,搞好安全生產許可工作
 
  1.做好化工產業布局規劃工作。各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按照“產業集聚”、“集約用地”和“安全環保”的原則,確定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環保保障設施。對規劃園區內涉及需要搬遷的居民和設施要盡早組織搬遷,為化工發展創造條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2009年1O月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對現有工業園區,要在園區內確定化工集中區,與其他工業企業要相對分離。市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由市產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參與共同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同時,做好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規劃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工作。縣(市、區)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由縣(市、區)產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參與共同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從20lO年起,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原則上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審批、核準申請,規劃部門不再受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環保部門不再受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申請。要積極推進現有化工企業有計劃分步驟地遷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嚴格禁止在化工集中區和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周邊安全距離內無序違規建設。
 
  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專業化。要借鑒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從事建材交易的市場,要本著便民、安全的原則,劃定專門區域,用于油漆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2.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頒發許可證;對申請延期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發證機關審核要嚴格標準、程序、條件和時限。要把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及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周邊防護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評價報告》是否與企業安全生產現狀一致作為審核的重點。對達到安全生產一、二級標準化的企業可直接辦理延期手續。201 0年底以前,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以下統稱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以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條件,納入頒發(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要求。
 
  3.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準入審查。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查程序進行。未經政府相應投資部門核準(備案)和未經規劃部門規劃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不得辦理安全設立審查手續;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合格的項目,土地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供電部門不得直接供電或轉供電。未經設立安全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要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等建設項目,原則上在城市建成區和居民集中地區不再批準生產過程中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建設項目和劇毒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
 
  4.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素質,規范從業人員條件。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素質是企業安全發展的根本途徑。按省政府要求,從2010年開始,凡新領或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帶有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為將此要求落到實處,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帶有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管理層的人員文化構成情況進行全面的摸底登記。對不達條件的要盡快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到位。同時要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職工素質的提高,逐步使管理人員和一線技術操作人員達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鼓勵企業引進和使用專業人才,并做好戰略人才的使用和儲備工作,為長遠安全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5.繼續淘汰、關閉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09年底前,對使用列入國家、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產裝置的企業,各縣(市、區)產業主管部門應進行清理核實,并將清理核實結果報市產業主管部門;關閉工作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在限期內完成。安全監管部門對使用淘汰工藝、設備并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手續。
 
  二、加大安全生產投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6.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通過技術改造,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企業要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單獨設科建賬,并將上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于次年3月底前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7.改造提升現有企業,逐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要通過財政、稅收、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引導和推動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連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以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8.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等液化危險化學品。積極應用HAN阻隔防爆技術對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氣)站的儲油(氣)罐進行技術改造。安監部門要指導大型化工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提高事故風險控制管理水平;組織有條件的大型化工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辮識能力。
 
  三、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9.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內部安全生產監督機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制訂完善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和各工種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職責,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并加強責任制落實的監督檢查。
 
  10.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和我省制定的氯堿、合成氨、焦化、其它危險化學品等有關行業安全標準,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雙基”建設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條件。重點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與實現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相結合,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和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需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和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的企業,進行分類排隊,指導企業做出達標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計劃要明確達標建設內容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明確相關工作責任人,確保如期完成任務。
 
  11.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第20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號令),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等教育培訓活動。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要通過技術比武、崗位練兵活動等形式,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2.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企業要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制訂試生產方案,嚴格按試生產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組織試生產。操作人員須經崗前培訓合格,熟練掌握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要領,方可參加試生產操作。工程項目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
 
  13.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證書。在2009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4.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并積極配合建設和完善全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統。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制,實時監控重大危險源的壓力、溫度、液位、有毒有害氣體泄露檢測記錄,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壓力容器及附件、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器材準備等情況。
 
  15.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規模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中型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要加強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的應急救援建設和管理。在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應依托專職消防隊伍或大型企業專業救護隊伍,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企業及周邊范圍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16.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及崗位交接班檢查,每次檢查要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期間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及時整改和整改期間的安全;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訂整改計劃,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決。
 
  17.建立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每年1月1 5目前,重點企業要向當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設施、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企業發生生產傷亡事故時,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受縣(市、區)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企業,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
 
  18.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率先實施“責任關懷”行動。2009年,全省化工企業要大力推行“責任關懷"理念,促進企業以轉變觀念入手,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采取自律行為,自愿在安全、環保、健康方面更多地投入,以消除安全環境隱患、降低事故風險、提高產業形象,從源頭上減少高危、高污染事件的發生機率,努力達到零事故、零污染的目標。
 
  四、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完善法制體系建設
 
  19.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監管機構、安全投入、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明確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06]19號),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監部門、交通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商務部門、農業部門、氣象部門、鐵路部門、郵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理等環節中的監管職責作了規范。市政府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內,履行好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做到不缺位不錯位確保工作到位。
 
  20.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制度建設。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修訂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部門要做好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切實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制度體系,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指導、協調作用,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涉及多個部門、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上的突出問題;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負其責、通力協作,提高依法監管效率。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綜合監管職能,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置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構建管理有力、監督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網絡.
 
  22.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23.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特長和行業組織優勢,按照政府授權,積極開展和參與本行業安全管理、檢查、督查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專業協會、中介組織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的作用,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各縣(市、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應急管理工作創造條件;建立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的專家咨詢制度;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推動安全專項整治
 
  2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探討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監管的有效方法,制訂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要求。重點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與監督執行的情況,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費用提取與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等情況。
 
  各級安監執法隊伍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執法檢查。要提高執法檢查能力,規范執法檢查行為,保證執法檢查的客觀性,提高執法的權威性。
 
  要進一步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規范各級重點監管范圍,依法界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落實日常監管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5.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廢棄物處置秩序;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繼續落實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嚴重不足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的非法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未經批準、許可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職權予以處罰;凡列入關閉名單的企業,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在限期內組織取締、關閉。
 
  深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各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整治與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資質和運輸相關人員考核、資格認定;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發貨(或收貨)企業裝載(或卸載)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發貨和裝載(收貨和卸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要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載衛星定位納入全省統一的監控系統,實施對危險化學品運輛車輛的全程監控。
 
  26.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督察管理。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嚴格責任追究,開展警示教育。市級以下查處事故工作要認真接受省安監部門的督查指導;市、縣安監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受縣級人民政府委托組織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措施和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定期分析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及時通報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各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進一步實施意見和落實措施,確保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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