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從2020年1月1日起,穩崗返還條件調整為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企業,以及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企業;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由實際繳費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連續3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企業可免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內部傳導和激勵考核機制,擴大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投放,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擔保機構進行獎補。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加強投資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有條件的市、縣(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降低企業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做好企業產銷融通對接,推動合作與交流,組團參加各類國內展會,適度擴大外銷窗口規模,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臺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國資委,寧夏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增加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推動就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養老服務、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研究制定養老服務、托育服務促進就業政策措施,培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一批品牌家政企業。將健康養老領域作為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支持的重點,落實民辦養老機構床位補助及家政服務業考核獎勵政策,支持一批服務內容、模式創新的示范帶動項目。推進銀川市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城市建設。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總工會、團委、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產業和投資帶動就業。實施創新驅動推進、傳統產業提升、新興產業提速、園區改革優化、融合發展深化、綠色發展攻堅、企業梯次培育等工程,開展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鼓勵發展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導相關產業向我區轉移的政策措施,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支持實施一批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裝備制造領域重點項目,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基本公共衛生、基層社會治理、應急物資儲備等領域建設,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定外貿擴大就業。嚴格落實出口退(免)稅工作規范,進一步優化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理流程,確保辦理正常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鼓勵出口信用保險、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對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開展貿易融資,對實際發生的財務費用給予貼息支持。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平臺為企業降低擔保、保險、融資等方面成本,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融資擔保、出口退稅等供應鏈服務,對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為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服務產生的服務費給予支持。加快中國(銀川)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制定培育我區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政策,推動跨境電商創新發展。(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銀川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按有關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實施“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建設,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對引領示范突出、培養帶動作用強的創業指導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加強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建和動態管理,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所,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提供。(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返鄉創業就業。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將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和退役軍人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增加電商就業人數。將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業納入自治區創業補貼范圍并給予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扶貧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靈活就業和新業態就業。進一步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優化平臺企業管理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廳、財政廳、退役軍人廳、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步加快技能提升
(十一)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自治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2021年)、“百城萬村”家政扶貧培訓計劃和“工會技能培訓促進就業行動”,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家政企業職業經理人及服務人員的培養培訓力度。每年篩選全區行業技能培訓項目,通過行業企業各類大賽提升職業技能。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扶貧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訓試點,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住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數據庫,加強動態管理。大力推進“鐵桿莊稼保”工作。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農村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中,開展以工代賑,實現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區內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物流體系建設等優先組織使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扶貧辦、殘聯,寧夏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穩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就業。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持續落實自治區吸引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新創業政策。通過落實擴大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擴大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等措施,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鼓勵見習單位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補貼。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并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參加高職教育,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業單位定向招錄條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多種措施妥善安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商務廳、國資委、團委、征兵辦,寧夏軍區政治工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等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進一步規范失業人員登記管理,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幫扶,綜合運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務、公崗安置、權益維護等措施,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司法廳、民政廳、退役軍人廳、扶貧辦、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就業托底保障
(十六)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作用。從2020年5月1日起,將失業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提高到9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其他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金中列支。(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4050”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各地可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區)統籌解決。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繼續延長享受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扶貧辦、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并安排資金。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及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全面開展線上失業登記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建立全區及地級市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將就業補助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有條件的市、縣(區)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選樹一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開展促進就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激勵。
本實施意見是進一步完善我區就業優先政策的重要補充,自治區內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文件中已明確執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時限執行,未明確的從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從2020年1月1日起,穩崗返還條件調整為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企業,以及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企業;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由實際繳費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連續3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企業可免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內部傳導和激勵考核機制,擴大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投放,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擔保機構進行獎補。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加強投資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有條件的市、縣(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降低企業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做好企業產銷融通對接,推動合作與交流,組團參加各類國內展會,適度擴大外銷窗口規模,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臺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國資委,寧夏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增加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推動就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養老服務、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研究制定養老服務、托育服務促進就業政策措施,培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一批品牌家政企業。將健康養老領域作為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支持的重點,落實民辦養老機構床位補助及家政服務業考核獎勵政策,支持一批服務內容、模式創新的示范帶動項目。推進銀川市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城市建設。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總工會、團委、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產業和投資帶動就業。實施創新驅動推進、傳統產業提升、新興產業提速、園區改革優化、融合發展深化、綠色發展攻堅、企業梯次培育等工程,開展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鼓勵發展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導相關產業向我區轉移的政策措施,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支持實施一批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裝備制造領域重點項目,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基本公共衛生、基層社會治理、應急物資儲備等領域建設,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定外貿擴大就業。嚴格落實出口退(免)稅工作規范,進一步優化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理流程,確保辦理正常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鼓勵出口信用保險、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對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開展貿易融資,對實際發生的財務費用給予貼息支持。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平臺為企業降低擔保、保險、融資等方面成本,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融資擔保、出口退稅等供應鏈服務,對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為中小外貿企業提供服務產生的服務費給予支持。加快中國(銀川)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制定培育我區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政策,推動跨境電商創新發展。(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銀川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按有關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實施“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建設,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對引領示范突出、培養帶動作用強的創業指導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加強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建和動態管理,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所,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提供。(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返鄉創業就業。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將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和退役軍人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增加電商就業人數。將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業納入自治區創業補貼范圍并給予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扶貧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靈活就業和新業態就業。進一步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優化平臺企業管理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廳、財政廳、退役軍人廳、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步加快技能提升
(十一)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自治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2021年)、“百城萬村”家政扶貧培訓計劃和“工會技能培訓促進就業行動”,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家政企業職業經理人及服務人員的培養培訓力度。每年篩選全區行業技能培訓項目,通過行業企業各類大賽提升職業技能。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扶貧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訓試點,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住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數據庫,加強動態管理。大力推進“鐵桿莊稼保”工作。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農村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中,開展以工代賑,實現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區內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物流體系建設等優先組織使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扶貧辦、殘聯,寧夏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穩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就業。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持續落實自治區吸引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新創業政策。通過落實擴大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擴大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等措施,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鼓勵見習單位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補貼。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并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參加高職教育,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業單位定向招錄條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多種措施妥善安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商務廳、國資委、團委、征兵辦,寧夏軍區政治工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等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進一步規范失業人員登記管理,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幫扶,綜合運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務、公崗安置、權益維護等措施,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司法廳、民政廳、退役軍人廳、扶貧辦、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就業托底保障
(十六)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作用。從2020年5月1日起,將失業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提高到9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其他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金中列支。(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4050”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各地可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區)統籌解決。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繼續延長享受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扶貧辦、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并安排資金。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及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全面開展線上失業登記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建立全區及地級市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將就業補助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有條件的市、縣(區)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選樹一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開展促進就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激勵。
本實施意見是進一步完善我區就業優先政策的重要補充,自治區內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文件中已明確執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時限執行,未明確的從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