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青政〔2021〕23號)

   2021-05-10 971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其中,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1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現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做好工作銜接,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要主動做好承接,規范運行程序,壓縮辦結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同時,要將審批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規程與審批權限同步下放到基層,加強對基層的點對點跟蹤指導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幫助基層做好承接工作。在承接事項應具備的資源要素和技術支撐等方面,給予基層必要的政策支持,做到權力下放與監管責任的落實同步,與配套經費的保障同步,與技術裝備的支持同步,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下放的審批事項。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計28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


 
地區: 青海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