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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的決定|附2016年修正本

   2019-08-27 243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導語修改為:“為了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依法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
 
    二、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凡法律、行政法規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
 
    三、將第二條修改為:“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
 
    四、將第三條修改為:“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期間實行。”
 
    五、刪除名稱中的“暫時”一詞。
 
    本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2016年修正本)   (2013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為了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依法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
 
    一、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凡法律、行政法規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
 
    二、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
 
    三、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期間實行。
 
    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區: 上海
標簽: 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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