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市食藥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食藥安辦〔2018〕18號)和市食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協〔2018〕109號)等要求,扎實推進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召開,經研究,決定開展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信息追溯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與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食品安全保障相結合,與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相結合,與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餐廳”“放心食堂”以及明廚亮灶示范建設相結合,聚焦重點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企業、環節、品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將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及時上傳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對納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2015年版)》的9大類20個重點品種全面實施信息追溯,實現今年年底前追溯覆蓋率達到100%、信息上傳率達到100%的目標。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對象
1.食品生產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等。
2.食品流通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的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
3.餐飲服務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
(二)檢查內容
1.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電子檔案情況: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按規定上傳信息,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生產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材料,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動后是否及時更新電子檔案相關內容。
2.食品生產企業的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采購的追溯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出廠銷售的追溯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3.食品批發經營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者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以及供貨者和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4.食品零售經營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連鎖超市和標準化菜市場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經營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經營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經營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對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連鎖超市,應當重點檢查超市總部或者“大倉”落實追溯管理要求的情況。
5.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應當重點檢查是否上傳收貨者或者配送門店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時間安排
從2018年8月至10月,共分兩個階段:
(一)檢查督查階段(2018年8月下旬—9月30日前):各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面檢查,對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www.shfda.org)上的底數清單進行全面核查,并及時動態更新。
重點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情況,檢查其是否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落實注冊工作;是否及時落實信息上傳;是否存在故意上傳虛假信息情況;是否拒絕向消費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來源信息。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實施食品進貨、銷售臺賬制度,按照要求及時、完整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傳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對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的,要依據《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復查評估階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區市場監管局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跟蹤復查,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形成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的相關建議和措施。市局將對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已列入本市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并作為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推動專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開展宣傳動員。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切實加大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的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的“上海購物”環境。要從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宣傳三方面著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運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統查案辦案的能力,食品從業人員的尊法守法、自覺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意識,以及市民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認知度、獲得感。
(三)按時報送工作情況。各區市場監管局按附表于每月30日前向市局報送月報表,于10月31日前將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和月報表(匯總數據)書面報送市食藥監局。
附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專項檢查工作月報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聯系人:何堃,郵箱:hekun@smda.gov.cn,電話:23118150)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滬食藥監協〔2018〕160號附件.docx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市食藥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食藥安辦〔2018〕18號)和市食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協〔2018〕109號)等要求,扎實推進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召開,經研究,決定開展本市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信息追溯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與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食品安全保障相結合,與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相結合,與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餐廳”“放心食堂”以及明廚亮灶示范建設相結合,聚焦重點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企業、環節、品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將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及時上傳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對納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2015年版)》的9大類20個重點品種全面實施信息追溯,實現今年年底前追溯覆蓋率達到100%、信息上傳率達到100%的目標。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對象
1.食品生產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等。
2.食品流通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的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
3.餐飲服務環節: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
(二)檢查內容
1.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電子檔案情況: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按規定上傳信息,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生產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材料,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動后是否及時更新電子檔案相關內容。
2.食品生產企業的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采購的追溯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出廠銷售的追溯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3.食品批發經營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者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以及供貨者和購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4.食品零售經營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連鎖超市和標準化菜市場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經營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經營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經營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對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連鎖超市,應當重點檢查超市總部或者“大倉”落實追溯管理要求的情況。
5.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上傳情況:重點檢查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是否上傳下列信息:
(1)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應當重點檢查是否上傳收貨者或者配送門店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時間安排
從2018年8月至10月,共分兩個階段:
(一)檢查督查階段(2018年8月下旬—9月30日前):各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面檢查,對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www.shfda.org)上的底數清單進行全面核查,并及時動態更新。
重點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情況,檢查其是否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落實注冊工作;是否及時落實信息上傳;是否存在故意上傳虛假信息情況;是否拒絕向消費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來源信息。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實施食品進貨、銷售臺賬制度,按照要求及時、完整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傳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對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的,要依據《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復查評估階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區市場監管局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跟蹤復查,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形成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的相關建議和措施。市局將對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已列入本市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并作為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推動專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開展宣傳動員。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切實加大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的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的“上海購物”環境。要從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宣傳三方面著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運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統查案辦案的能力,食品從業人員的尊法守法、自覺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意識,以及市民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認知度、獲得感。
(三)按時報送工作情況。各區市場監管局按附表于每月30日前向市局報送月報表,于10月31日前將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和月報表(匯總數據)書面報送市食藥監局。
附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專項檢查工作月報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聯系人:何堃,郵箱:hekun@smda.gov.cn,電話:23118150)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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