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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2020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要點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競〔2020〕4號)

   2020-03-04 674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做好2020年全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2020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
各區市場監管局:
 
  為做好2020年全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2020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貫徹落實。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0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要點
 
  2020年,全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學習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的工作部署,緊扣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主線,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強化不正當競爭突出問題的綜合整治,以監管執法為抓手,主動適應新形勢、新局面,用公正監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努力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方面有新作為。
 
  一、積極擔當作為,認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按照市防控指揮部和委防控指揮部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關工作,按照能下盡下的原則,積極選派人員到基層市場監管所、社區參加防控工作。
 
  (二)重點查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食品等商品的功能、作用,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組織虛假宣傳,宣傳對新冠肺炎等具有預防或治療作用的行為。
 
  (三)重點查處防疫、防護用品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組織名稱、姓名等混淆行為。
 
  (四)倡議直銷行業共抗疫情,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積極踴躍捐款捐物,隨時承擔應急防疫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發送,為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貢獻自己的力量。
 
  (五)依法規范疫情防控期間直銷企業經營行為。要求直銷企業禁止夸大宣傳,特別是不得利用疫情進行產品等經營方式的炒作;停止在津所有大型集會活動;妥善做好退換貨等售后服務,確保不形成輿情事件。
 
  (六)疫情防控期間注意發現打擊傳銷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機關、居(村)委會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結合外來人口防控排查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發現疑似傳銷窩點和傳銷違法線索。對排查中發現的傳銷窩點和傳銷人員,要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二、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營造公平市場環境
 
  (七)組織查處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保健品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互聯網領域“刷單炒信”、虛假的商品或經營者榮譽評比,查處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和商業詆毀行為,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
 
  (八)組織查處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聚焦農村市場、城鄉結合部“大集”等地區,查處日用品、百貨用品、酒類等商品的市場混淆行為。加強對行業龍頭企業、馳名商標、有影響的字號、科技密集型企業商業秘密等的保護,探索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基地。
 
  (九)組織查處商業賄賂行為。重點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教育、公用企事業單位等涉及面廣、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十)推進互聯網競爭行為審慎監管。強化對新興領域、熱點行業的監管創新,配合市場監管總局探索完善禁止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則,以審慎包容監管方式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
 
  (十一)開展修訂《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調研工作。做好1997年制定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統一和銜接,結合天津執法實踐,解決工作遇到的實際問題,開展修訂《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爭取將該項目列入市人大2021年度立法計劃。
 
  (十二)推動建立反不正當競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溝通配合,協調處理不正當競爭重大問題,部署查辦重大不正當競爭案件。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直銷市場秩序
 
  (十三)加強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合作方、關聯方的監管。嚴格規范直銷企業人員招募、培訓、計酬以及退換貨制度,切實規范直銷經營行為。對轄區內直銷企業的經銷商的注冊登記信息加強了解,督促直銷企業對其經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嚴厲查處直銷企業為實現擴大銷售業績的目的,同意所謂的“直銷團隊、銷售企業”掛靠,默認甚至指使其以直銷名義或者以直銷經營許可為幌子,以股權激勵、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傳銷違法活動。加強調查研究,探索建立利用大數據手段監測、規范直銷經營行為的監管模式。
 
  (十三)嚴格各類直銷會議的報備與監管。繼續嚴格執行《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會議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嚴格會議管理,嚴禁出現夸大產品功效、夸大獎勵回報等欺騙、誤導宣傳和傳銷等內容。
 
  (十四)加強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結合查辦的直銷企業違規直銷案例暴露出來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完整、準確報備披露直銷經營信息。推進直銷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強化直銷企業信用監管。
 
  (十五)加大直銷企業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持問題導向,以查辦直銷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為抓手,圍繞直銷企業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查辦影響力大或違法性質嚴重的直銷案件。對直銷企業經銷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有證據證明系按照與直銷企業的約定或者由直銷企業支持、唆使的,在處罰經銷商的同時,一并處罰直銷企業。將直銷案件查辦情況納入對區局考核。
 
  (十六)強化日常監管與構建長效機制相結合。針對直銷行業發展的新特點、新變化,在持續強化直銷企業的日常監管同時,加強領域新問題研究,更新監管理念,探索建立符合直銷監管需要的長效機制。繼續研究擬定加強直銷企業經銷商管理的意見措施,著力破解直銷企業以經銷商作為違法行為“防火墻”的監管難題。開展直銷企業“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十七)強化直銷行業風險預警。對新批準的直銷企業加強宣傳、教育與指導;對舉報投訴、案件等問題較多的直銷企業及時提醒、告誡, 避免出現違規經營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強化直銷行業風險化解。逐步建立案件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處前要制定預案,防止出現導致社情不穩定的情況。對涉及直銷企業的群體上訪、信訪、抗議、集會、靜坐、示威等事件,應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各種方式應對、化解,妥善處置事件,化解風險。
 
  四、強化打擊防控力度,鞏固天津打傳成果
 
  (十八)開展傳銷重點區域專項整治。對武清楊村等仍有人員聚集式傳銷的重點區域,要繼續加大整治力度,會同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進一步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打擊傳銷工作,變“部門負責”為“黨政同責”“黨政主導、政法牽頭、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新格局。
 
  (十九)做好網絡傳銷查處工作。深化 “線上監測、線下實證、多措處置、穩妥善后” 的打擊傳銷“四步工作法”運用,依托市場監管總局網絡傳銷監測系統,加強對天津網絡傳銷情況的定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以執法辦案為導向,對網絡傳銷始終保持高壓嚴打之勢,集中執法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力爭我市打擊網絡傳銷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十)深入開展無傳銷創建工作活動。繼續推動無傳銷區、無傳銷社區(村)創建工作,優化評價體系,完善考核方式。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的積極引導和監管,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責任。
 
  (二十一)加強打擊傳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充分發揮打擊傳銷綜治考評和文明城市評選的作用,進一步優化打傳綜治考核項目、標準,強化各區、各單位責任落實。
 
  五、認真貫徹執行,加強保健市場亂象長效治理
 
  (二十二)貫徹好、宣傳好、執行好《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市場亂象長效治理的若干措施》。召開聯席會議,按照職責分工對《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市場亂象長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確定的14項措施逐項分解,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需要出臺配套文件的由責任部門盡快制定出臺,將14項長效治理措施在全市推行,落地執行。
 
  六、強化基礎工作,為執法工作提供支撐
 
  (二十三)強化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加強隊伍建設,圍繞工作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舉辦系統業務培訓班,注意培養和發現優秀人才。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總局規范直銷打擊傳銷、反不正當競爭業務培訓班。組織召開規范直銷打擊傳銷案件研討會,以案說法,交流辦案技巧和經驗,切實提高查辦直銷和網絡傳銷案件的能力。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加強與執法辦案先進地區的交流。
 
  (二十四)加強對區局業務指導。加強對區局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在執法辦案模式上進一步探索專案組辦案、聯合辦案、區域協作辦案等模式,有效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二十五)加強區域執法協作。充分發揮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作用,強化信息共享,加強對三地結合部和重點區的聯合整治,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傳銷行為。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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