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
為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準確掌握我市食鹽市場銷售情況,為食鹽市場供應工作提供數據支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65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及時掌握轄區內開展食鹽銷售業務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情況,督促企業按時將食鹽銷售情況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二、請在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上一季度食鹽銷售情況告知市經濟信息委,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市經濟信息委適時開展抽查。
2020年第一季度銷售情況告知時間為2020年6月10日。電子件以EXCEL表格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fanzhifei@jjxxw.cq.gov.cn),紙質件可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報送(傳真:63899768,郵寄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消費品工業處)。
三、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渝經信鹽業〔2019〕5號、渝經信消費〔2019〕14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渝食鹽銷售情況統計表.xls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5月25日
(聯系人:范志飛,聯系電話:63899768)
為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準確掌握我市食鹽市場銷售情況,為食鹽市場供應工作提供數據支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65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及時掌握轄區內開展食鹽銷售業務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情況,督促企業按時將食鹽銷售情況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二、請在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上一季度食鹽銷售情況告知市經濟信息委,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市經濟信息委適時開展抽查。
2020年第一季度銷售情況告知時間為2020年6月10日。電子件以EXCEL表格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fanzhifei@jjxxw.cq.gov.cn),紙質件可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報送(傳真:63899768,郵寄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消費品工業處)。
三、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渝經信鹽業〔2019〕5號、渝經信消費〔2019〕14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5月25日
(聯系人:范志飛,聯系電話:6389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