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自治區獸藥監察所、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工作,提高獸藥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0〕7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遵循突出重點、強化預警、固本清源、扶優打劣的要求,按照“雙隨機”原則,強化高風險重點產品監管和抽檢。重點抽檢獸藥生產經營問題較多、誠信較差企業的產品,抽檢時應提高樣品覆蓋面,覆蓋盡可能多的標稱生產企業。
二、任務分工
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省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由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獸藥監察所(以下簡稱區藥監所)具體承擔。二是部級監督抽檢及風險監測。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和農業農村部購買服務的獸藥檢驗機構具體承擔。具體分工如下:
(一)各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抽樣單位)負責本計劃中的省級監督抽樣及假劣獸藥查處,配合我廳開展跟蹤抽樣。
(二)區藥監所負責本計劃中省級風險監測抽樣以及省級監督和風險監測樣品的檢驗,配合開展農業農村部組織的跟蹤抽樣;負責組織開展年度獸藥檢驗能力比對工作,考核獸藥生產企業質檢員獸藥檢驗水平,提升市級質檢機構檢測能力。
(三)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區監督所)負責督促各市按時完成抽樣任務、及時查處發現的假劣獸藥和抽檢的不合格產品,匯總相關信息;做好各市的抽樣和執法培訓,加強基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假劣獸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督促抽樣單位完成重點監督和后續跟蹤抽樣工作。
三、總體要求
(一)監督抽檢。各市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要求,切實明確抽樣責任,強化轄區內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獸藥生產、經營。各市組織監督抽樣時,抽樣對象要涵蓋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對獸藥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抽檢時,重點抽取非廣西的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抽樣任務分配及送樣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二)風險監測。由區藥監所從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買獸藥產品。
(三)跟蹤檢驗。由我廳根據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結果及重點監督、飛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獸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實行季報制度,各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抽樣、送樣和檢驗等工作,確保本計劃按進度實施;在抽樣時,各抽樣單位必須按程序抽樣,核實全部信息,確保樣品的準確性,對不按規定核實、標注并收集相關憑證,導致檢驗完成后企業不確認、無法進行查處的,我廳將對抽樣單位進行通報。
(二)各市在抽樣時,及時填寫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見附件7)、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見附件9);完成假劣獸藥查處后,及時填報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見附件10);獸藥經營企業的變動情況填報變動情況表(見附件11)。送樣時將樣品和二維碼掃描信息報區藥監所,附件7、附件9報我廳獸醫處及區藥監所;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假劣獸藥查處和重點監督企業情況進行小結,并將附件10、附件11報我廳獸醫處及區監督所。
(三)區藥監所每季度將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見附件8,水產、蠶、蜂用獸藥需另行標注)、匯總各市上報的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附件9)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報送我廳獸醫處。
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檢測出產品中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為0時,應將檢驗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至我廳獸醫處和中監所。
(四)區監督所負責每季度匯總各市上報的獸藥查處總結和相關報表(附件10—11),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3日前上報我廳。年度獸藥監督抽檢計劃完成5個工作日內,匯總重點監督經營企業監督情況及假劣獸藥查處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報我廳獸醫處。
五、經費保障
本計劃工作經費從自治區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中列支。如抽樣單位在監督抽樣中支付樣品費的,在自治區下撥到抽樣單位的自治區財政預算中按財務規定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抽檢計劃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獸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創新完善本轄區獸藥質量監督工作機制,找準獸藥監管重點,提高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的抽檢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抽樣、嚴格檢驗、嚴格查處、及時報告,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任務。
(二)加強技術培訓。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進一步規范監督抽檢行為,嚴格核查監督抽檢獸藥貯存條件、產品有效期、樣品基數等內容,確保監督抽檢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加強檢打聯動。各地要深入實施檢打聯動,嚴格執行抽檢計劃規定程序,對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的以及農業農村部和我廳通報的非法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假獸藥和質量不合格獸藥,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開展立案查處工作,切實提高監督抽檢工作效能和監督執法效率。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要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規定對相關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加強信息報送。區監督所要加強對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的督促指導。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及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16號)要求,加強本轄區獸藥監督抽檢和獸藥監管信息報送工作,認真審核上報信息。對報送的假獸藥和質量不合格獸藥情況,應已完成對違法主體的案件查處,并按照要求的時間上報查處信息,我廳將定期發布查處結果。
對經認定為假獸藥的,一律按照假獸藥信息報送,不得作為監督抽檢質量不合格產品上報。
(五)加強結果通報。2020年,農業農村部將繼續通報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和檢打聯動落實情況,把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及假劣獸藥查處等工作納入2020年農業農村部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我廳將繼續對各市假劣獸藥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并對落實檢打聯動制度有力、及時查處非法企業及涉嫌違法的生產經營者、及時準確報送案件查處信息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加強重點監督。本計劃將2019年度未完成重點監督的企業和新增加符合重點監督條件的列為2020年度重點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各地要加強對重點監督企業的監督和抽檢,自我廳發文之日起1年內完成重點監督工作。要及時收集、核對重點監督企業的監督、跟蹤抽檢情況,對符合撤銷、取消重點監督條件的,要及時上報相關材料,確保獸藥監管工作的嚴肅性。
(七)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區域跨省聯合辦案制度。
區監督所和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跨區域案件的督促和查處配合力度,暢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問題通報渠道,及時準確將案件查處有關證據材料提供給相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區藥監所要嚴格落實結果確認和檢驗報告送達等要求,要加強與相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推動后續監督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要及時報我廳獸醫處、區監督所和區藥監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陳洪,0771-5829789,gxsyjd@163.com;
自治區獸藥監察所韋良云,0771-3934595,gxsysl@126.com;
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廖朝輝,0771-3126942,gx8628@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一、抽檢類別及比例
(一)品種比例。
獸用抗菌藥抽檢比例不得低于40%;水產、蠶、蜂用獸藥產品抽檢批數應占總數的5%,消毒劑獸藥產品抽檢比例不低于3%; 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見附件2)的抽檢數量應不少于全年抽檢批數的20%。
(二)抽檢和監測類別及比例。
全年安排監督抽檢350批,風險監測30批,跟蹤檢驗約20批。
1.監督抽檢。從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抽取樣品,監督抽檢重點是2019年監督抽檢不合格的企業產品(見2019年質量通報)、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產品(附件3)、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產品(附件4)、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經營的產品(附件5)、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見附件6),其抽檢批次應不少于全年抽檢批次的40%。
跟蹤抽檢納入監督抽檢范圍。本計劃下達前當年已經開展的獸藥跟蹤抽檢工作納入本計劃。
2.風險監測。采取直接購買方式在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抽取,監測范圍覆蓋全區主要養殖區域,抽樣單無需被抽樣單位確認。對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進行全面篩查、確認,以掌握獸藥質量的真實情況。
3.跟蹤檢驗。由我廳根據監督抽檢結果、風險監測結果、重點監督、飛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
4.執法檢驗。該類別不設定具體批次,各市在監督、執法過程中的抽樣作為執法抽檢。
二、抽樣要求
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要嚴格按照附件1要求開展。
(一)監督檢查。
1.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均堅持抽樣和監督檢查相結合,抽樣時對被抽樣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抽樣工作由自治區單位進行的,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協助抽樣,并對被抽樣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2.發現列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單的產品、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的產品、過期失效產品、近兩年列入農業農村部和我廳發布的獸藥質量通報同一批號的假劣產品,由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清查收繳,并及時立案查處,不再進行抽樣。
3.未賦二維碼的獸藥產品、二維碼無法識讀或查詢不到追溯信息的獸藥產品,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上市銷售,同時進行抽樣檢驗,并記錄相關產品信息(見附件9),按文件“四(二)”的要求上報,由我廳進行通報。
4.獸藥產品貯存條件不符合標簽說明書規定的,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繼續銷售,同時不再進行抽樣。
(二)抽樣。
1.各抽樣單位要嚴格按照《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附件1)的安排,在當月的10日前完成抽樣及送樣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抽檢計劃各階段任務。
2.抽樣單位按照“雙隨機”和重點監督相結合原則,對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進行抽樣。抽樣活動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農業部2001年第6號令),抽樣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當調整。抽樣程序應符合規定,抽樣單填報信息要完整,抽樣時核對產品貯存要求和實際貯存情況、清點所抽取產品的庫存數量,并在抽樣單上標注貯存條件和數量。抽樣前應對抽取樣品來源和購銷情況進行現場核實。核實內容包括二維碼追溯情況(能否查到生產企業信息、批準文號信息、入庫/出庫信息等)、購買方式、供貨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進貨時間、進貨數量等。上述內容應在抽樣單上標注,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同時,應收集購貨發票復印件等相關購貨憑證留存備查。送樣時將樣品和二維碼掃描信息報區藥監所,附件7、附件9報我廳獸醫處及區藥監所。
3.對列入附件5的重點監督經營企業、附件6 的被抽樣單位和標稱生產企業要加大抽檢比例。
4.抽樣時,所抽產品的有效期離失效日期至少應有半年以上,以保證產品在有效期內滿足檢驗、復檢要求。
5.執法抽檢樣品一式四份,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三份送區藥監所。每份樣品需另用紙箱作為外包裝集中裝好并另加封條,使抽檢樣品不裸露在外。
三、樣品確認
在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抽取的獸藥樣品,需加蓋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公章或由使用者簽名予以確認;在獸藥生產企業抽取的獸藥樣品,需要在抽樣單上加蓋生產企業公章予以確認。
四、檢驗要求
(一)監督抽檢產品。
1.時限要求。區藥監所應執行當季收樣、當季完成檢驗和按時上報結果的工作原則,不得采取當季樣品分次檢驗、分次上報抽檢結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證樣品有效期滿足檢驗、復檢要求。
2.檢驗項目要求。對獸藥國家標準規定了鑒別、細菌內毒素和含量測定項的產品,原則上應對上述項目全部進行測定。區藥監所可根據產品情況重點關注和適當增加有關物質、組分、含量均勻度、注射劑的可見異物、片劑的溶出度等項目的檢測。并對質量監督抽檢產品進行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篩查。
(二)風險監測產品。
應執行當季抽樣、當季完成檢驗和按時上報結果的工作原則實施風險物質篩查,風險監測結果僅用于對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獸藥質量情況進行風險預警,為制定獸藥質量監管措施提供技術依據。針對監測不合格的情形,區藥監所要及時報告我廳,必要時由我廳組織跟蹤監督抽檢。
(三)對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檢驗。
應先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69號《獸藥中非法添加藥物快速篩查法(液相色譜-二極管陣列法)》進行篩查,也可采用自建方法進行高通量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篩查,確定有非法添加成分后,按農業部公告第2353號、第2395號、第2448號、第2451號、第2571號等發布的補充檢查方法進行測定。對于沒有補充檢查方法的,可按《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附件12)自行建立補充檢查方法。采用補充檢查方法得出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獸藥檢驗機構認定獸藥質量的依據。
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新的尚無檢測方法的非法添加藥物時,區藥監所要第一時間報告我廳獸醫處、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監所。
(四)結果判定要求。
檢驗結果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含量無法測定等情形的樣品,判定為不合格;改變處方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情形的樣品,判定為假獸藥。在上報檢驗結果時標明相關信息。
五、檢驗報告送達
(一)報告送達。
1.合格報告送達。區藥監所應及時發送抽樣單位3份,由抽樣單位送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各1份,抽樣單位留存1份。
2.不合格報告送達。區藥監所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快遞或領取方式發送我廳獸醫處、區監督所各1份,抽樣單位3份,由抽樣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送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各1份,抽樣單位留存1份,并留存轉送憑證。
區藥監所要建立檢驗報告發送記錄,留存發送憑證。
(二)檢驗結果確認和復檢要求。
被抽樣單位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區藥監所或中監所申請復檢,并說明復檢理由,同時書面告知我廳獸醫處。獸藥檢驗機構應及時進行復檢(復檢樣品應為抽樣留存樣品),并將復檢報告報送我廳和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區藥監所認為無需進行復檢的,應告知被抽樣單位,同時報告我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不予以受理:國家獸藥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試的檢驗項目,如微生物限度檢查中檢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的,可見異物檢查中檢出金屬屑、玻璃屑、長度或最大粒徑超過2mm纖維和塊狀物等明顯可見異物項等;重(裝)量差異、最低裝量、無菌、熱原、細菌內毒素、微生物限度等不宜復檢的項目;樣品明顯不均勻的;樣品不夠復檢需要量的;過有效期或有效期內無法完成復檢的。
六、監督抽檢和部級跟蹤檢驗結果處理
(一)被抽樣單位的處理。
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應及時按照《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被抽樣單位實施處罰。對符合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從重處罰情形的,屬于經營企業的案件,應當啟動吊銷經營許可證程序,嚴肅查處;屬于生產企業的案件,應將查處的案卷及時上報我廳。
(二)查處結果的上報。
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季度對轄區內被通報的抽檢不合格獸藥產品的查處情況及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報送我廳獸醫處。
(三)自治區重點監督企業判定和監督措施。
1.判定原則。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均列入本年度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
①被農業農村部列為重點監控企業的;
②2019年被列為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未被撤銷/取消的;
③生產假獸藥或獸藥產品涉嫌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
④生產的中藥產品的鑒別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成分未檢出的;
⑤被農業農村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實施獸藥GMP飛行檢查或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且查實存在違反獸藥GMP規范行為或存在較大質量隱患的;
⑥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條件已發生重大改變的;
⑦在生產企業一年時間抽不到樣品的。
(2)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均列入本年度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
①2019年被列為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未被撤銷/取消的;
②2020年經營生產企業不確認產品,未賦二維碼、二維碼無法識讀、查詢不到追溯信息或追溯信息不齊全產品以及非法企業產品的;
③采購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產品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及購貨憑證的;
④超范圍經營,或銷售假獸藥、人用藥、禁用藥,及拆零銷售原料藥的;
⑤2019年抽檢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
⑥被自治區及轄區市縣實施獸藥監督檢查且查實存在違反獸藥GSP規范行為或存在較大質量隱患的。
2.監督措施。對2020年被通報自治區重點監督的企業,所在市、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至少每個月對企業監督檢查1次直至撤銷或取消重點監督,并跟蹤抽檢直至連續3次檢驗合格。每次抽樣應及時送檢,每季度應上報監督及跟蹤抽檢情況。
3.自治區重點監督企業的撤銷和取消。
(1)撤銷。所在市(或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完成每個月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1次并連續跟蹤抽檢3次,經檢驗抽檢的產品全部合格,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未新出現本計劃“六(三)1”中任一情形后,屬于經營企業的由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完成監督報告報所在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實后向我廳提交撤銷重點監督建議報告;屬于生產企業的,由企業提交整改報告報所在縣、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實后向我廳提交撤銷重點監督建議報告,由我廳組織現場核查、確認整改結果。經我廳審核認為符合要求的,發文撤銷(被農業農村部列為重點監控的企業除外)。
2.取消。由于企業原因,企業自行提出停止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交回《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或被發證機關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由企業所在地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我廳提交取消重點監督的建議報告,經我廳核實后發文取消。由于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由我廳直接發文取消。
附件:1.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2.2020年獸藥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
3.2019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4.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名單
5.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名單
6.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名單
7.2020年 市 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
8.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
9.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
10.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
11.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經營企業變動情況表
12.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
13.2020年各市獸藥抽檢工作聯系人名單
附件1
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送樣具體時間為:在各月的前5個工作日前送到區藥監所,2月的為25日前。
1.獸用抗菌藥抽檢比例不得低于40%;
2.消毒劑獸藥產品每個市抽檢1個;
3.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指定獸藥品種(見附件2)抽檢比例不低于20%;
4.使用環節數量不低于經營、使用數量20%。
附件2
2020年獸藥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
附件3
2019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附件4
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名單
附件5
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名單
附件6
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名單
附件7
2020年 市 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
單位: 個
注:送樣時將附件7連同樣品送區藥監所,同時將附件7電子版報區藥監所郵箱gxsysl@126.com和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附件8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
一、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
二、監督抽檢合格產品匯總表
填表說明:1.抽檢環節:生產環節、經營環節、使用環節。 2.獸藥類別:化學藥品、獸用抗生素、中獸藥、其他獸藥。
3.用藥類別:畜禽用獸藥、 水產用獸藥、蠶用獸藥、蜂用獸藥。 4.消毒劑獸藥、進口獸藥請在備注中標明。
5.區藥監所每季度后8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附件9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
注:抽樣單位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9上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及區藥監所郵箱gxsysl@126.com。
附件10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用于填報當季度結案的案件信息,所有報送案件同時報送處罰決定書掃描件,不累計上報;未結案的待結案后再報。
2.被查處單位性質:填寫生產、經營或使用。
3.是否獲得許可證:被查處單位為生產或經營企業時填寫是或否,若為使用單位則填/。
4.案件來源:屬于組織開展我區或農業農村部的假劣獸藥查的,填寫通報的文件號;文件通報以外的如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填寫監督檢查發現;屬于舉報的,填寫舉報等。
5.所有的涉案和沒收的產品數量統一換算成kg。
6.簡述查處情況:簡明扼要寫明因存在何種違法行為被查處,不用詳述案情。
7.各市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10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及區監督所郵箱gx8628@163.com。
附件11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經營企業變動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統計數據為普通獸藥經營企業數,不含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經營。
2.各市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11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及區監督所郵箱gx8628@163.com。
附件12
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
無適用的已發布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時使用本標準,本標準執行前應進行耐用性驗證,僅限用于建立方法的實驗室,其他實驗室使用時應重新進行耐用性驗證。本標準執行時,應同時進行試劑空白和樣品空白與陽性對照試驗,檢驗報告應給出檢出限。
第一法 液相色譜-二極管陣列法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參照藥品國家標準、獸藥國家標準或者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的條件自建。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 精密稱取目標對照品適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配制成每1ml中含對照品10μg至50μg的溶液。
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固體制劑需研細,稱取細粉適量(如約相當于一頭動物一次用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超聲)定量溶解,濾過,即得;液體制劑直接精密量取或稱取適量,稀釋,即得。對于含有高濃度的有機鹽和乳化劑等存在強烈的基質效應輔料的產品,應適當增加前處理步驟。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儀,同時記錄色譜圖與光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液相色譜圖保留時間、光譜圖的比對,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在供試品和對照品濃度接近的情況下,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圖(差異不大于±5%);在一定的波長范圍內,兩者光譜圖無明顯差異;最大吸收波長一致(差異不大于±2nm),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第二法 液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液質聯用條件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自建,采用全掃描方式采集一級質譜和二級質譜信息。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 精密稱取目標對照品適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配制成每1ml中含對照品50ng至500ng的溶液。
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同第一法。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儀-串聯質譜儀,記錄液相色譜圖及一級質譜圖與二級質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保留時間、質譜圖的對比,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方法1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保留時間相對偏差不大于2.5%);供試品質譜圖應與對照品質譜圖一致(包括分子離子和至少一個碎片離子,質量數差異小于等于5ppm),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方法2 供試品與對照品分子離子峰的質量數偏差不大于5ppm,且二級質譜圖與對照品的二級質譜圖一致,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第三法 液相色譜法-串聯質譜法
液質聯用條件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自建,采用離子掃描(SRM)或多反應監測(MRM)。定性離子對選用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中的定性離子對或者符合至少4個(非禁用藥3個)識別點數的要求。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同第二法。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記錄特征離子質量色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保留時間、離子豐度比的對比,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差異不大于±2.5%);供試品離子豐度比應與對照品的一致,容許偏差符合表1的要求,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表1 離子豐度比的允許偏差范圍
第四法 顯微鑒別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不含礦物藥的中獸藥散劑中非法添加組方外化學成分的檢查。
顯微操作 照獸藥國家標準中的規定操作,共制樣片5片,置顯微鏡下觀察。
結果判定 每片均檢出非處方晶片,且多見,判為不符合規定。
附件13
2020年各市獸藥抽檢工作聯系人名單
2020年獸藥質量部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一、抽樣要求及樣品確認
(一)部級風險監測。由承擔部級風險監測任務的獸藥檢驗機構采取直接購買方式從獸藥經營企業(含互聯網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抽樣,抽樣單無需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或、標稱生產企業確認。
(二)部級跟蹤檢驗。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根據省級監督抽檢結果、部級風險監測結果、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我廳、區藥監所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配合。跟蹤檢驗樣品需要在抽樣單上加蓋生產企業公章予以確認。
跟蹤抽樣時同時開展擬抽樣產品的核查,如核查中發現生產企業的相關產品生產檢驗記錄不完整或存在造假行為、未按規定上傳入庫/出庫記錄等情況,企業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有關要求進行處罰,并將核查及處罰情況及時報送我廳。
二、檢驗報告送達和結果報送
(一)報告送達。部級跟蹤檢驗報告不合格時,由中監所等單位向我廳發送檢驗報告。我廳在收到檢驗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檢驗報告轉交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被抽樣單位并留存轉送憑證。
(二)檢驗結果確認和復檢要求。同省級監督抽檢。
(三)檢驗結果送達。獸藥檢驗機構將部級風險監測結果直接報送中監所。
三、部級跟蹤檢驗結果處理
(一)企業產品跟蹤檢驗不合格的處罰措施。跟蹤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查處,責令停止生產、召回售出產品,監督銷毀庫存產品和召回的產品,并依法實施立案處罰;經我廳組織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重點監控企業判定原則
省級監督抽檢中從獸藥生產企業抽取樣品檢測及部級跟蹤檢驗的結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將相關獸藥生產企業列入本年度部級重點監控企業。
1.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被檢出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
2.當期獸藥質量通報中藥產品的鑒別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成分未檢出;
3.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的;
4.全年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80%(含80%)或高于120%(含120%)累計2批次以上的;
5.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同一企業被抽檢產品不合格批次超過10%(含10%)的;
6.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同一企業獸用生物制品被抽檢產品2批次以上(含2批次)不合格的。
此外,省級監督抽檢中從獸藥經營企業抽取的樣品,檢驗結果為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或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為0,將標稱生產企業列為本年度部級重點監控企業。
(三)依法從重處罰。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規定,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對生產企業予以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以及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等處罰。
為切實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工作,提高獸藥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0〕7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遵循突出重點、強化預警、固本清源、扶優打劣的要求,按照“雙隨機”原則,強化高風險重點產品監管和抽檢。重點抽檢獸藥生產經營問題較多、誠信較差企業的產品,抽檢時應提高樣品覆蓋面,覆蓋盡可能多的標稱生產企業。
二、任務分工
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省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由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獸藥監察所(以下簡稱區藥監所)具體承擔。二是部級監督抽檢及風險監測。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和農業農村部購買服務的獸藥檢驗機構具體承擔。具體分工如下:
(一)各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抽樣單位)負責本計劃中的省級監督抽樣及假劣獸藥查處,配合我廳開展跟蹤抽樣。
(二)區藥監所負責本計劃中省級風險監測抽樣以及省級監督和風險監測樣品的檢驗,配合開展農業農村部組織的跟蹤抽樣;負責組織開展年度獸藥檢驗能力比對工作,考核獸藥生產企業質檢員獸藥檢驗水平,提升市級質檢機構檢測能力。
(三)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區監督所)負責督促各市按時完成抽樣任務、及時查處發現的假劣獸藥和抽檢的不合格產品,匯總相關信息;做好各市的抽樣和執法培訓,加強基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假劣獸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督促抽樣單位完成重點監督和后續跟蹤抽樣工作。
三、總體要求
(一)監督抽檢。各市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要求,切實明確抽樣責任,強化轄區內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獸藥生產、經營。各市組織監督抽樣時,抽樣對象要涵蓋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對獸藥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抽檢時,重點抽取非廣西的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抽樣任務分配及送樣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二)風險監測。由區藥監所從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買獸藥產品。
(三)跟蹤檢驗。由我廳根據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結果及重點監督、飛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獸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實行季報制度,各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抽樣、送樣和檢驗等工作,確保本計劃按進度實施;在抽樣時,各抽樣單位必須按程序抽樣,核實全部信息,確保樣品的準確性,對不按規定核實、標注并收集相關憑證,導致檢驗完成后企業不確認、無法進行查處的,我廳將對抽樣單位進行通報。
(二)各市在抽樣時,及時填寫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見附件7)、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見附件9);完成假劣獸藥查處后,及時填報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見附件10);獸藥經營企業的變動情況填報變動情況表(見附件11)。送樣時將樣品和二維碼掃描信息報區藥監所,附件7、附件9報我廳獸醫處及區藥監所;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假劣獸藥查處和重點監督企業情況進行小結,并將附件10、附件11報我廳獸醫處及區監督所。
(三)區藥監所每季度將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結果(見附件8,水產、蠶、蜂用獸藥需另行標注)、匯總各市上報的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附件9)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報送我廳獸醫處。
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檢測出產品中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為0時,應將檢驗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至我廳獸醫處和中監所。
(四)區監督所負責每季度匯總各市上報的獸藥查處總結和相關報表(附件10—11),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3日前上報我廳。年度獸藥監督抽檢計劃完成5個工作日內,匯總重點監督經營企業監督情況及假劣獸藥查處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報我廳獸醫處。
五、經費保障
本計劃工作經費從自治區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中列支。如抽樣單位在監督抽樣中支付樣品費的,在自治區下撥到抽樣單位的自治區財政預算中按財務規定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抽檢計劃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獸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創新完善本轄區獸藥質量監督工作機制,找準獸藥監管重點,提高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的抽檢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抽樣、嚴格檢驗、嚴格查處、及時報告,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任務。
(二)加強技術培訓。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進一步規范監督抽檢行為,嚴格核查監督抽檢獸藥貯存條件、產品有效期、樣品基數等內容,確保監督抽檢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加強檢打聯動。各地要深入實施檢打聯動,嚴格執行抽檢計劃規定程序,對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的以及農業農村部和我廳通報的非法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假獸藥和質量不合格獸藥,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開展立案查處工作,切實提高監督抽檢工作效能和監督執法效率。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要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規定對相關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加強信息報送。區監督所要加強對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的督促指導。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及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16號)要求,加強本轄區獸藥監督抽檢和獸藥監管信息報送工作,認真審核上報信息。對報送的假獸藥和質量不合格獸藥情況,應已完成對違法主體的案件查處,并按照要求的時間上報查處信息,我廳將定期發布查處結果。
對經認定為假獸藥的,一律按照假獸藥信息報送,不得作為監督抽檢質量不合格產品上報。
(五)加強結果通報。2020年,農業農村部將繼續通報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和檢打聯動落實情況,把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及假劣獸藥查處等工作納入2020年農業農村部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我廳將繼續對各市假劣獸藥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并對落實檢打聯動制度有力、及時查處非法企業及涉嫌違法的生產經營者、及時準確報送案件查處信息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加強重點監督。本計劃將2019年度未完成重點監督的企業和新增加符合重點監督條件的列為2020年度重點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各地要加強對重點監督企業的監督和抽檢,自我廳發文之日起1年內完成重點監督工作。要及時收集、核對重點監督企業的監督、跟蹤抽檢情況,對符合撤銷、取消重點監督條件的,要及時上報相關材料,確保獸藥監管工作的嚴肅性。
(七)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區域跨省聯合辦案制度。
區監督所和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跨區域案件的督促和查處配合力度,暢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問題通報渠道,及時準確將案件查處有關證據材料提供給相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區藥監所要嚴格落實結果確認和檢驗報告送達等要求,要加強與相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推動后續監督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要及時報我廳獸醫處、區監督所和區藥監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陳洪,0771-5829789,gxsyjd@163.com;
自治區獸藥監察所韋良云,0771-3934595,gxsysl@126.com;
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廖朝輝,0771-3126942,gx8628@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一、抽檢類別及比例
(一)品種比例。
獸用抗菌藥抽檢比例不得低于40%;水產、蠶、蜂用獸藥產品抽檢批數應占總數的5%,消毒劑獸藥產品抽檢比例不低于3%; 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見附件2)的抽檢數量應不少于全年抽檢批數的20%。
(二)抽檢和監測類別及比例。
全年安排監督抽檢350批,風險監測30批,跟蹤檢驗約20批。
1.監督抽檢。從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抽取樣品,監督抽檢重點是2019年監督抽檢不合格的企業產品(見2019年質量通報)、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產品(附件3)、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產品(附件4)、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經營的產品(附件5)、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見附件6),其抽檢批次應不少于全年抽檢批次的40%。
跟蹤抽檢納入監督抽檢范圍。本計劃下達前當年已經開展的獸藥跟蹤抽檢工作納入本計劃。
2.風險監測。采取直接購買方式在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抽取,監測范圍覆蓋全區主要養殖區域,抽樣單無需被抽樣單位確認。對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進行全面篩查、確認,以掌握獸藥質量的真實情況。
3.跟蹤檢驗。由我廳根據監督抽檢結果、風險監測結果、重點監督、飛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
4.執法檢驗。該類別不設定具體批次,各市在監督、執法過程中的抽樣作為執法抽檢。
二、抽樣要求
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要嚴格按照附件1要求開展。
(一)監督檢查。
1.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均堅持抽樣和監督檢查相結合,抽樣時對被抽樣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抽樣工作由自治區單位進行的,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協助抽樣,并對被抽樣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2.發現列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單的產品、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的產品、過期失效產品、近兩年列入農業農村部和我廳發布的獸藥質量通報同一批號的假劣產品,由各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清查收繳,并及時立案查處,不再進行抽樣。
3.未賦二維碼的獸藥產品、二維碼無法識讀或查詢不到追溯信息的獸藥產品,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上市銷售,同時進行抽樣檢驗,并記錄相關產品信息(見附件9),按文件“四(二)”的要求上報,由我廳進行通報。
4.獸藥產品貯存條件不符合標簽說明書規定的,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繼續銷售,同時不再進行抽樣。
(二)抽樣。
1.各抽樣單位要嚴格按照《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附件1)的安排,在當月的10日前完成抽樣及送樣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抽檢計劃各階段任務。
2.抽樣單位按照“雙隨機”和重點監督相結合原則,對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進行抽樣。抽樣活動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農業部2001年第6號令),抽樣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當調整。抽樣程序應符合規定,抽樣單填報信息要完整,抽樣時核對產品貯存要求和實際貯存情況、清點所抽取產品的庫存數量,并在抽樣單上標注貯存條件和數量。抽樣前應對抽取樣品來源和購銷情況進行現場核實。核實內容包括二維碼追溯情況(能否查到生產企業信息、批準文號信息、入庫/出庫信息等)、購買方式、供貨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進貨時間、進貨數量等。上述內容應在抽樣單上標注,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同時,應收集購貨發票復印件等相關購貨憑證留存備查。送樣時將樣品和二維碼掃描信息報區藥監所,附件7、附件9報我廳獸醫處及區藥監所。
3.對列入附件5的重點監督經營企業、附件6 的被抽樣單位和標稱生產企業要加大抽檢比例。
4.抽樣時,所抽產品的有效期離失效日期至少應有半年以上,以保證產品在有效期內滿足檢驗、復檢要求。
5.執法抽檢樣品一式四份,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三份送區藥監所。每份樣品需另用紙箱作為外包裝集中裝好并另加封條,使抽檢樣品不裸露在外。
三、樣品確認
在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抽取的獸藥樣品,需加蓋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公章或由使用者簽名予以確認;在獸藥生產企業抽取的獸藥樣品,需要在抽樣單上加蓋生產企業公章予以確認。
四、檢驗要求
(一)監督抽檢產品。
1.時限要求。區藥監所應執行當季收樣、當季完成檢驗和按時上報結果的工作原則,不得采取當季樣品分次檢驗、分次上報抽檢結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證樣品有效期滿足檢驗、復檢要求。
2.檢驗項目要求。對獸藥國家標準規定了鑒別、細菌內毒素和含量測定項的產品,原則上應對上述項目全部進行測定。區藥監所可根據產品情況重點關注和適當增加有關物質、組分、含量均勻度、注射劑的可見異物、片劑的溶出度等項目的檢測。并對質量監督抽檢產品進行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篩查。
(二)風險監測產品。
應執行當季抽樣、當季完成檢驗和按時上報結果的工作原則實施風險物質篩查,風險監測結果僅用于對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獸藥質量情況進行風險預警,為制定獸藥質量監管措施提供技術依據。針對監測不合格的情形,區藥監所要及時報告我廳,必要時由我廳組織跟蹤監督抽檢。
(三)對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檢驗。
應先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69號《獸藥中非法添加藥物快速篩查法(液相色譜-二極管陣列法)》進行篩查,也可采用自建方法進行高通量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篩查,確定有非法添加成分后,按農業部公告第2353號、第2395號、第2448號、第2451號、第2571號等發布的補充檢查方法進行測定。對于沒有補充檢查方法的,可按《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附件12)自行建立補充檢查方法。采用補充檢查方法得出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獸藥檢驗機構認定獸藥質量的依據。
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新的尚無檢測方法的非法添加藥物時,區藥監所要第一時間報告我廳獸醫處、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監所。
(四)結果判定要求。
檢驗結果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含量無法測定等情形的樣品,判定為不合格;改變處方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情形的樣品,判定為假獸藥。在上報檢驗結果時標明相關信息。
五、檢驗報告送達
(一)報告送達。
1.合格報告送達。區藥監所應及時發送抽樣單位3份,由抽樣單位送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各1份,抽樣單位留存1份。
2.不合格報告送達。區藥監所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快遞或領取方式發送我廳獸醫處、區監督所各1份,抽樣單位3份,由抽樣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送被抽樣單位、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各1份,抽樣單位留存1份,并留存轉送憑證。
區藥監所要建立檢驗報告發送記錄,留存發送憑證。
(二)檢驗結果確認和復檢要求。
被抽樣單位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區藥監所或中監所申請復檢,并說明復檢理由,同時書面告知我廳獸醫處。獸藥檢驗機構應及時進行復檢(復檢樣品應為抽樣留存樣品),并將復檢報告報送我廳和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區藥監所認為無需進行復檢的,應告知被抽樣單位,同時報告我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不予以受理:國家獸藥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試的檢驗項目,如微生物限度檢查中檢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的,可見異物檢查中檢出金屬屑、玻璃屑、長度或最大粒徑超過2mm纖維和塊狀物等明顯可見異物項等;重(裝)量差異、最低裝量、無菌、熱原、細菌內毒素、微生物限度等不宜復檢的項目;樣品明顯不均勻的;樣品不夠復檢需要量的;過有效期或有效期內無法完成復檢的。
六、監督抽檢和部級跟蹤檢驗結果處理
(一)被抽樣單位的處理。
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應及時按照《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被抽樣單位實施處罰。對符合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從重處罰情形的,屬于經營企業的案件,應當啟動吊銷經營許可證程序,嚴肅查處;屬于生產企業的案件,應將查處的案卷及時上報我廳。
(二)查處結果的上報。
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季度對轄區內被通報的抽檢不合格獸藥產品的查處情況及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報送我廳獸醫處。
(三)自治區重點監督企業判定和監督措施。
1.判定原則。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均列入本年度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
①被農業農村部列為重點監控企業的;
②2019年被列為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未被撤銷/取消的;
③生產假獸藥或獸藥產品涉嫌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
④生產的中藥產品的鑒別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成分未檢出的;
⑤被農業農村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實施獸藥GMP飛行檢查或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且查實存在違反獸藥GMP規范行為或存在較大質量隱患的;
⑥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條件已發生重大改變的;
⑦在生產企業一年時間抽不到樣品的。
(2)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均列入本年度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
①2019年被列為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未被撤銷/取消的;
②2020年經營生產企業不確認產品,未賦二維碼、二維碼無法識讀、查詢不到追溯信息或追溯信息不齊全產品以及非法企業產品的;
③采購獸藥未審核并保存產品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及購貨憑證的;
④超范圍經營,或銷售假獸藥、人用藥、禁用藥,及拆零銷售原料藥的;
⑤2019年抽檢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
⑥被自治區及轄區市縣實施獸藥監督檢查且查實存在違反獸藥GSP規范行為或存在較大質量隱患的。
2.監督措施。對2020年被通報自治區重點監督的企業,所在市、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至少每個月對企業監督檢查1次直至撤銷或取消重點監督,并跟蹤抽檢直至連續3次檢驗合格。每次抽樣應及時送檢,每季度應上報監督及跟蹤抽檢情況。
3.自治區重點監督企業的撤銷和取消。
(1)撤銷。所在市(或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完成每個月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1次并連續跟蹤抽檢3次,經檢驗抽檢的產品全部合格,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未新出現本計劃“六(三)1”中任一情形后,屬于經營企業的由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完成監督報告報所在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實后向我廳提交撤銷重點監督建議報告;屬于生產企業的,由企業提交整改報告報所在縣、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實后向我廳提交撤銷重點監督建議報告,由我廳組織現場核查、確認整改結果。經我廳審核認為符合要求的,發文撤銷(被農業農村部列為重點監控的企業除外)。
2.取消。由于企業原因,企業自行提出停止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交回《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或被發證機關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由企業所在地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我廳提交取消重點監督的建議報告,經我廳核實后發文取消。由于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由我廳直接發文取消。
附件:1.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2.2020年獸藥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
3.2019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4.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名單
5.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名單
6.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名單
7.2020年 市 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
8.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
9.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
10.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
11.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經營企業變動情況表
12.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
13.2020年各市獸藥抽檢工作聯系人名單
附件1
2020年全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抽檢 | 監督抽檢任務 | 任務總數 | 送樣時間 | 備注 | |||||
區域 | 生產 | 經營、使用 | 2月 | 4月 | 7月 | 10月 | 小計 | ||
南寧市 | 18 | 32 | 50 | 20 | 15 | 15 | 50 | 蠶用藥10% | |
柳州市 | 2 | 25 | 27 | 13 | 14 | 27 | 蠶用藥10% | ||
桂林市 | 4 | 20 | 24 | 10 | 14 | 24 | |||
梧州市 | 0 | 15 | 15 | 10 | 5 | 15 | |||
北海市 | 2 | 20 | 22 | 11 | 11 | 22 | 水產用藥占20%以上 | ||
防城港市 | 0 | 20 | 20 | 10 | 10 | 20 | |||
欽州市 | 0 | 20 | 20 | 10 | 10 | 20 | |||
貴港市 | 2 | 20 | 22 | 10 | 12 | 22 | |||
玉林市 | 20 | 33 | 53 | 10 | 23 | 20 | 53 | ||
百色市 | 0 | 15 | 15 | 15 | 15 | ||||
河池市 | 0 | 15 | 15 | 6 | 9 | 15 | 蠶用藥20% | ||
來賓市 | 2 | 20 | 22 | 13 | 9 | 22 | |||
崇左市 | 0 | 20 | 20 | 10 | 10 | 20 | |||
賀州市 | 0 | 25 | 25 | 15 | 10 | 25 | |||
區藥監所 | 0 | 30 | 30 | 10 | 10 | 10 | 30 | 風險監測 | |
區農業農村廳組織 | 20 | 20 | 跟蹤監測 | ||||||
合計 | 50 | 330 | 400 | 20 | 152 | 126 | 82 | 400 |
送樣具體時間為:在各月的前5個工作日前送到區藥監所,2月的為25日前。
1.獸用抗菌藥抽檢比例不得低于40%;
2.消毒劑獸藥產品每個市抽檢1個;
3.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指定獸藥品種(見附件2)抽檢比例不低于20%;
4.使用環節數量不低于經營、使用數量20%。
附件2
2020年獸藥監督抽檢指定獸藥產品品種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
2 | 白頭翁散 |
3 | 板青顆粒 |
4 | 板藍根注射液 |
5 | 柴胡注射液 |
6 | 阿苯達唑伊維菌素預混劑 |
7 | 阿苯達唑伊維菌素粉 |
8 | 阿苯達唑片 |
9 | 扶正解毒散 |
10 | 氟苯尼考注射液 |
11 | 氟苯尼考粉 |
12 | 安痛定注射液 |
13 | 安乃近注射液 |
14 | 白頭翁口服液 |
15 | 博落回注射液 |
16 | 柴辛注射液 |
17 | 磺胺間甲氧嘧啶鈉注射液 |
18 | 恩諾沙星片 |
19 | 雞痢靈散 |
20 | 苯扎溴銨溶液 |
附件3
2019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1 | 吉林省康達動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2 | 黑龍江省匯豐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3 | 贛州百靈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
4 | 河南盛利來天府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
5 | 廣西博白縣云飛獸藥有限公司 |
6 | 重慶泰通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
7 | 鄭州馬基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 | 云浮市皇家藥業有限公司 |
附件4
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生產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轄區 | 列入原因 |
1 | 廣西北斗星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南寧市 | 2018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 |
2 | 廣西博白縣云飛獸藥有限公司 | 玉林市 | 2019年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控企業 |
附件5
2020年第一批自治區重點監督經營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轄區 | 列入原因 |
1 | 平樂縣二塘鎮民星畜禽技術服務部 | 桂林市 | 2019年 |
2 | 平樂縣馬健獸藥店 | ||
3 | 上思縣康牧獸藥店 | 防城港市 | 自治區重點監督未完成 |
4 | 上思縣銀記獸藥店 | ||
5 | 欽州市欽北區何十三獸藥店 | 欽州市 | |
6 | 浦北縣立信農牧養殖服務部 | ||
7 | 浦北縣張黃鎮志剛獸藥店 |
附件6
2020年重點抽檢企業名單
序號 | 被抽樣單位 | 標稱生產企業 | 備注 |
1 | 梧州市泳浩獸藥經營部 | 河北旭泓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 2019年監督 |
云浮市皇家藥業有限公司 | 抽檢不合格2批次 | ||
2 | 上思縣康牧獸藥店 | 江西省創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2019年有查詢不到追溯信息獸藥產品 |
3 | 上思縣銀記獸藥店 | 山東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4 | 廣州粵豐動物保健有限公司 | 群眾舉報 |
附件7
2020年 市 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匯總表
單位: 個
序號 | 產品批準文號 | 抽樣環節 | 任務來源 | 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規格 | 生產批號 | 標稱生產企業 | 生產地址 | 被抽樣單位 | 備注 | |
名稱 | ||||||||||||
注:送樣時將附件7連同樣品送區藥監所,同時將附件7電子版報區藥監所郵箱gxsysl@126.com和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附件8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省級監督抽檢結果匯總表
一、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匯總表
序號 | 抽檢 | 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獸藥 | 用藥 | 標稱 | 生產地址 | 產品 | 生產批號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 | 備注 |
二、監督抽檢合格產品匯總表
序號 | 抽檢 | 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獸藥 | 用藥 | 標稱 | 生產地址 | 產品 | 生產批號 | 被抽樣 | 備注 |
填表說明:1.抽檢環節:生產環節、經營環節、使用環節。 2.獸藥類別:化學藥品、獸用抗生素、中獸藥、其他獸藥。
3.用藥類別:畜禽用獸藥、 水產用獸藥、蠶用獸藥、蜂用獸藥。 4.消毒劑獸藥、進口獸藥請在備注中標明。
5.區藥監所每季度后8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附件9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匯總表
序號 | 抽檢環節 | 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獸藥類別 | 用藥類別 | 標稱生產企業 | 產品批準文號 | 生產批號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備注 |
一 | 假獸藥 | |||||||||
1 | ||||||||||
… | ||||||||||
二 | 未賦二維碼獸藥產品 | |||||||||
1 | ||||||||||
… | ||||||||||
三 | 二維碼無法識讀獸藥產品 | |||||||||
1 | ||||||||||
… | ||||||||||
四 | 查詢不到追溯信息獸藥產品 | |||||||||
1 | ||||||||||
… |
注:抽樣單位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9上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及區藥監所郵箱gxsysl@126.com。
附件10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案件查處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被查處單位名稱 | 被查處單位性質 | 是否獲得許可證 | 案件來源 | 涉案獸藥產品通用名/商品名 | 產品批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涉案產品數量(kg) | 涉案 貨值(元) | 沒收產品數量(kg) | 罰沒 金額 (元)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執法單位 | 簡述查處情況 | 立案時間 | 是否移交公安機關 | 結案時間 | 備注 | |
合計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用于填報當季度結案的案件信息,所有報送案件同時報送處罰決定書掃描件,不累計上報;未結案的待結案后再報。
2.被查處單位性質:填寫生產、經營或使用。
3.是否獲得許可證:被查處單位為生產或經營企業時填寫是或否,若為使用單位則填/。
4.案件來源:屬于組織開展我區或農業農村部的假劣獸藥查的,填寫通報的文件號;文件通報以外的如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填寫監督檢查發現;屬于舉報的,填寫舉報等。
5.所有的涉案和沒收的產品數量統一換算成kg。
6.簡述查處情況:簡明扼要寫明因存在何種違法行為被查處,不用詳述案情。
7.各市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10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及區監督所郵箱gx8628@163.com。
附件11
2020年 市第 季度獸藥經營企業變動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轄區 | 當季新增獸藥經營(家) | 當季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數(家) | 當季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數(家) | 現有獸藥經營企業數(家) | 備注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統計數據為普通獸藥經營企業數,不含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經營。
2.各市于每季度末當月的20日前將附件11報我廳獸醫處郵箱gxsyjd@163.com 及區監督所郵箱gx8628@163.com。
附件12
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
無適用的已發布獸藥中非法添加物質檢查方法標準時使用本標準,本標準執行前應進行耐用性驗證,僅限用于建立方法的實驗室,其他實驗室使用時應重新進行耐用性驗證。本標準執行時,應同時進行試劑空白和樣品空白與陽性對照試驗,檢驗報告應給出檢出限。
第一法 液相色譜-二極管陣列法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參照藥品國家標準、獸藥國家標準或者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的條件自建。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 精密稱取目標對照品適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配制成每1ml中含對照品10μg至50μg的溶液。
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固體制劑需研細,稱取細粉適量(如約相當于一頭動物一次用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超聲)定量溶解,濾過,即得;液體制劑直接精密量取或稱取適量,稀釋,即得。對于含有高濃度的有機鹽和乳化劑等存在強烈的基質效應輔料的產品,應適當增加前處理步驟。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儀,同時記錄色譜圖與光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液相色譜圖保留時間、光譜圖的比對,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在供試品和對照品濃度接近的情況下,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圖(差異不大于±5%);在一定的波長范圍內,兩者光譜圖無明顯差異;最大吸收波長一致(差異不大于±2nm),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第二法 液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液質聯用條件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自建,采用全掃描方式采集一級質譜和二級質譜信息。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 精密稱取目標對照品適量,用甲醇或其他適宜溶劑配制成每1ml中含對照品50ng至500ng的溶液。
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同第一法。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儀-串聯質譜儀,記錄液相色譜圖及一級質譜圖與二級質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保留時間、質譜圖的對比,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方法1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保留時間相對偏差不大于2.5%);供試品質譜圖應與對照品質譜圖一致(包括分子離子和至少一個碎片離子,質量數差異小于等于5ppm),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方法2 供試品與對照品分子離子峰的質量數偏差不大于5ppm,且二級質譜圖與對照品的二級質譜圖一致,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第三法 液相色譜法-串聯質譜法
液質聯用條件 根據可疑添加物性質自建,采用離子掃描(SRM)或多反應監測(MRM)。定性離子對選用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中的定性離子對或者符合至少4個(非禁用藥3個)識別點數的要求。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同第二法。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兩種溶液適量注入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記錄特征離子質量色譜圖;通過與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保留時間、離子豐度比的對比,確定供試品溶液中是否含有可疑添加物。
結果判定 供試品色譜圖中如出現與對照品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差異不大于±2.5%);供試品離子豐度比應與對照品的一致,容許偏差符合表1的要求,判為檢出非法添加物。
表1 離子豐度比的允許偏差范圍
相對豐度(%) | 允許偏差(%) |
>50 | ±20 |
>20~50 | ±25 |
>10~20 | ±30 |
≤10 | ±50 |
第四法 顯微鑒別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不含礦物藥的中獸藥散劑中非法添加組方外化學成分的檢查。
顯微操作 照獸藥國家標準中的規定操作,共制樣片5片,置顯微鏡下觀察。
結果判定 每片均檢出非處方晶片,且多見,判為不符合規定。
附件13
2020年各市獸藥抽檢工作聯系人名單
序號 | 市級 | 姓名 | 單位 | 電話 |
1 | 南寧市 | 林賢 |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 | 13481103117 |
2 | 柳州市 | 梁業忠 | 柳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0772-3118202,13607808638 |
3 | 桂林市 | 秦斌 | 桂林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 18977360868 |
4 | 梧州市 | 蘇木蓮 | 梧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 15277425246 |
5 | 北海市 | 陳錦研 | 北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3877933150 |
6 | 防城港市 | 黃春 | 防城港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0770-2881076,13006908389 |
7 | 欽州市 | 陳善杰 | 欽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0777-2108825,18207772929 |
8 | 貴港市 | 姜書歡 | 貴港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8907858583 |
9 | 玉林市 | 龐繼達 | 玉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0775-2093122,13635009005 |
10 | 百色市 | 冼峰 | 百色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3737665856 |
11 | 河池市 | 牙侯福 | 河池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8070893169 |
12 | 來賓市 | 藍壽康 | 來賓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3768680621 |
13 | 崇左市 | 李 亮 | 崇左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3707877267 |
14 | 賀州市 | 陳國杰 | 賀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 13517540885 |
2020年獸藥質量部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一、抽樣要求及樣品確認
(一)部級風險監測。由承擔部級風險監測任務的獸藥檢驗機構采取直接購買方式從獸藥經營企業(含互聯網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抽樣,抽樣單無需獸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或、標稱生產企業確認。
(二)部級跟蹤檢驗。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根據省級監督抽檢結果、部級風險監測結果、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我廳、區藥監所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配合。跟蹤檢驗樣品需要在抽樣單上加蓋生產企業公章予以確認。
跟蹤抽樣時同時開展擬抽樣產品的核查,如核查中發現生產企業的相關產品生產檢驗記錄不完整或存在造假行為、未按規定上傳入庫/出庫記錄等情況,企業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有關要求進行處罰,并將核查及處罰情況及時報送我廳。
二、檢驗報告送達和結果報送
(一)報告送達。部級跟蹤檢驗報告不合格時,由中監所等單位向我廳發送檢驗報告。我廳在收到檢驗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檢驗報告轉交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轉送被抽樣單位并留存轉送憑證。
(二)檢驗結果確認和復檢要求。同省級監督抽檢。
(三)檢驗結果送達。獸藥檢驗機構將部級風險監測結果直接報送中監所。
三、部級跟蹤檢驗結果處理
(一)企業產品跟蹤檢驗不合格的處罰措施。跟蹤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查處,責令停止生產、召回售出產品,監督銷毀庫存產品和召回的產品,并依法實施立案處罰;經我廳組織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重點監控企業判定原則
省級監督抽檢中從獸藥生產企業抽取樣品檢測及部級跟蹤檢驗的結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將相關獸藥生產企業列入本年度部級重點監控企業。
1.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被檢出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
2.當期獸藥質量通報中藥產品的鑒別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成分未檢出;
3.當期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50%(含50%)或高于150%(含150%)的;
4.全年獸藥質量通報產品含量低于80%(含80%)或高于120%(含120%)累計2批次以上的;
5.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同一企業被抽檢產品不合格批次超過10%(含10%)的;
6.全年獸藥質量通報中同一企業獸用生物制品被抽檢產品2批次以上(含2批次)不合格的。
此外,省級監督抽檢中從獸藥經營企業抽取的樣品,檢驗結果為違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或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為0,將標稱生產企業列為本年度部級重點監控企業。
(三)依法從重處罰。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規定,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對生產企業予以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以及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