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廣德縣農委、宿松縣水產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皖政﹝2018﹞99號)要求,為做好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初審許可事項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我廳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19日
安徽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范行政行為,根據漁業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管理實際,制定本監管細則。
一、監管要求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職責,通過對從事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單位(個人)開展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進一步規范相關經營利用行為,確保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二、事中監管
(一)結果反饋
及時將農業農村部通報的我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結果轉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廳窗口,由窗口負責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二)建立監管檔案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監管檔案。監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農業農村部通報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結果》文件復印件。2.《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復印件。3.企業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書。5.技術報告。6.物種來源證明。7.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場所平面圖或照片。8.人工繁育檔案、經營利用檔案。9.監督檢查報告、企業整改報告及整改復查報告,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10.其他應列入監督檔案的資料。
(三)加強信息共享
創新監管思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與農業農村部漁業局以及省市場監管、海關、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確保企業進出口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來源及經營利用行為合法。
三、事后監管
(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和漁政管理工作的舉報,省農業農村廳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嚴格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違法必究。
(二)凡是取得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的企業,均要納入每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名單,并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采取抽查、異地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等有效措施,開展督導檢查。同時,配合農業農村部對我省及相關企業進行抽查督導工作。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撤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吊銷《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或《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并將處罰結果記入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配合其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四)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在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監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體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決定不停止執行。
四、責任追究
(一)加強層級監督。省農業農村廳對全省漁業主管部門是否履行監管責任進行監督問責;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是否依法處理,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進行監督問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是否認真調查并按時報告調查結果進行監督問責。
(二)加強人員監督。省農業農村廳應加強對承擔行政審批人員監督,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漁業執法人員監督,重點對漁業執法人員是否適時赴現場檢查、是否嚴格執行監管措施等進行監督問責。
(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監管責任追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過錯責任的大小實施相應的追究方式。包括:責令改正、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停職、給予行政處分、沒收和追繳違法違紀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完善監管辦法,落實保障措施,嚴肅查處問題,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進行。
(二)加強人員培訓。對漁業執法人員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漁業執法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對不符合漁業執法人員任職條件的,不得從事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監管工作。
(三)加強普法宣傳。運用多種方式方法,宣傳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管理相對人和公眾的法律意識。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皖政﹝2018﹞99號)要求,為做好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初審許可事項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我廳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19日
安徽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范行政行為,根據漁業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管理實際,制定本監管細則。
一、監管要求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職責,通過對從事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單位(個人)開展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進一步規范相關經營利用行為,確保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二、事中監管
(一)結果反饋
及時將農業農村部通報的我省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結果轉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廳窗口,由窗口負責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二)建立監管檔案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監管檔案。監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農業農村部通報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結果》文件復印件。2.《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復印件。3.企業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書。5.技術報告。6.物種來源證明。7.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場所平面圖或照片。8.人工繁育檔案、經營利用檔案。9.監督檢查報告、企業整改報告及整改復查報告,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10.其他應列入監督檔案的資料。
(三)加強信息共享
創新監管思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與農業農村部漁業局以及省市場監管、海關、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確保企業進出口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來源及經營利用行為合法。
三、事后監管
(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和漁政管理工作的舉報,省農業農村廳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嚴格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違法必究。
(二)凡是取得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的企業,均要納入每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名單,并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采取抽查、異地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等有效措施,開展督導檢查。同時,配合農業農村部對我省及相關企業進行抽查督導工作。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撤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吊銷《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或《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并將處罰結果記入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配合其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四)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在涉及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監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體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決定不停止執行。
四、責任追究
(一)加強層級監督。省農業農村廳對全省漁業主管部門是否履行監管責任進行監督問責;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是否依法處理,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進行監督問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是否認真調查并按時報告調查結果進行監督問責。
(二)加強人員監督。省農業農村廳應加強對承擔行政審批人員監督,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漁業執法人員監督,重點對漁業執法人員是否適時赴現場檢查、是否嚴格執行監管措施等進行監督問責。
(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監管責任追究實行過錯責任追究,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過錯責任的大小實施相應的追究方式。包括:責令改正、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停職、給予行政處分、沒收和追繳違法違紀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管理機構要加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完善監管辦法,落實保障措施,嚴肅查處問題,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進行。
(二)加強人員培訓。對漁業執法人員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漁業執法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對不符合漁業執法人員任職條件的,不得從事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監管工作。
(三)加強普法宣傳。運用多種方式方法,宣傳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管理相對人和公眾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