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愛衛會《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全愛衛發〔2009〕9號)、《全國愛衛會關于印發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的通知》(全愛衛發〔2014〕3號)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類(蚊蟲、蠅類、蜚蠊 )》和《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范 城鎮》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規范湖南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考核評估程序、內容及方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原則。湖南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分級管理、科學指導、群防群治”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堅持群眾隊伍與專業隊伍、經常性防控與突擊性防控有機結合,采取文化防制、物理防制、生物防制、化學防制等綜合防制措施,大力開展以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為重點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二)總體目標。通過加強政府領導、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廣泛發動群眾,切實推進和完善我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隊伍建設和市場化建設,使病媒生物密度水平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有效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的發生和傳播。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分級管理和職責任務
湖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實行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的分級管理方式,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中的工作要求,履行各級的職責任務。
(一)省愛衛辦負責全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宏觀機制建設,組織對病媒生物防控專家認證,建立病媒生物防控專家庫,實行規范化動態管理,組織對各市(含縣級市,下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進行評估,對達到國家標準的市、縣、鎮進行發文確認。
(二)市州愛衛辦負責轄區的日常組織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受省愛衛辦委托,承擔對所轄區縣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工作。
(三)縣市區愛衛辦負責轄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標準C級以上(含C級,下同)。
三、申請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評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市、縣要按照《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范 城鎮》(GB/T 27775-2011)的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好各項防制工作。
(二)申報市、縣應當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類(蚊蟲、蠅類、蜚蠊)》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兩次以上自查(自查量按標準中抽樣量表的1.5倍進行),自查結果達到C級以上控制標準后,應鞏固一年。鞏固過程中應至少開展5次以上的病媒生物密度監測,且方法符合國家標準,數據資料完整真實。
(三)申報市向省愛衛辦提交申報資料(申報縣向所在市州提交申報資料)。申報可以單項申請,也可以一次申請多項。
四、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資料。包括申報市縣的基本情況、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技術方案、實施方案以及自查報告。
(二)資料審核。省愛衛辦委托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省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對所送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并在一個月內將書面評審意見反饋給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應按照審定后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評審意見的要求,向省愛衛辦提交改進工作報告。
(三)組織調研。省愛衛辦接到改進報告后,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調研,核實長效機制和改進工作落實情況。
(四)考核驗收。申報城市將調研整改情況報省愛衛辦后,省愛衛辦組織專家(每一單項考核評估抽取2-4名專家)進行現場考核。根據我省實際,鼠類和蜚蠊的現場考核時間為4-11月,蚊蟲和蠅類的現場考核時間為5-9月。
(五)縣城評估。市州愛衛辦對縣的評估,參照省對市的評估程序進行,資料審核可委托市州疾控中心或市級協會進行,考核驗收應從省病媒生物防控專家庫中隨機抽取1-2名專家參加,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將評估結果報省愛衛辦。
(六)命名。每年12月底之前,省愛衛會對當年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考核評估結果發文公布,對鼠、蚊、蠅、蟑螂一項或多項達到C級以上控制水平的市、縣予以確認。
(七)復查。確認達到C級以上控制標準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一季度,復查市、縣分別向省、市州愛衛辦提交申請。復查工作按本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復查合格的市縣,由省愛衛會發文,繼續予以確認;對鞏固措施不力、工作滑坡、密度超標的市縣,當年予以黃牌警告,下一年度內仍整改不合格的,認定為不達標。過期不申請復查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八)資格管理。達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C級以上控制標準的市、縣,應建立長效機制,常年將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并應每年將密度監測結果及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分別上報省、市州愛衛辦,省、市州愛衛辦根據情況可隨時組織明查暗訪的抽查。連續兩年未及時上報材料的亮黃牌,連續三年取消C級標準資格。
在考核評審活動中,考核評估組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標準,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對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原則。湖南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分級管理、科學指導、群防群治”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堅持群眾隊伍與專業隊伍、經常性防控與突擊性防控有機結合,采取文化防制、物理防制、生物防制、化學防制等綜合防制措施,大力開展以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為重點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二)總體目標。通過加強政府領導、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廣泛發動群眾,切實推進和完善我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隊伍建設和市場化建設,使病媒生物密度水平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有效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的發生和傳播。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分級管理和職責任務
湖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實行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的分級管理方式,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中的工作要求,履行各級的職責任務。
(一)省愛衛辦負責全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宏觀機制建設,組織對病媒生物防控專家認證,建立病媒生物防控專家庫,實行規范化動態管理,組織對各市(含縣級市,下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進行評估,對達到國家標準的市、縣、鎮進行發文確認。
(二)市州愛衛辦負責轄區的日常組織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受省愛衛辦委托,承擔對所轄區縣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工作。
(三)縣市區愛衛辦負責轄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標準C級以上(含C級,下同)。
三、申請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評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市、縣要按照《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范 城鎮》(GB/T 27775-2011)的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好各項防制工作。
(二)申報市、縣應當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類(蚊蟲、蠅類、蜚蠊)》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兩次以上自查(自查量按標準中抽樣量表的1.5倍進行),自查結果達到C級以上控制標準后,應鞏固一年。鞏固過程中應至少開展5次以上的病媒生物密度監測,且方法符合國家標準,數據資料完整真實。
(三)申報市向省愛衛辦提交申報資料(申報縣向所在市州提交申報資料)。申報可以單項申請,也可以一次申請多項。
四、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資料。包括申報市縣的基本情況、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技術方案、實施方案以及自查報告。
(二)資料審核。省愛衛辦委托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省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對所送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并在一個月內將書面評審意見反饋給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應按照審定后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評審意見的要求,向省愛衛辦提交改進工作報告。
(三)組織調研。省愛衛辦接到改進報告后,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調研,核實長效機制和改進工作落實情況。
(四)考核驗收。申報城市將調研整改情況報省愛衛辦后,省愛衛辦組織專家(每一單項考核評估抽取2-4名專家)進行現場考核。根據我省實際,鼠類和蜚蠊的現場考核時間為4-11月,蚊蟲和蠅類的現場考核時間為5-9月。
(五)縣城評估。市州愛衛辦對縣的評估,參照省對市的評估程序進行,資料審核可委托市州疾控中心或市級協會進行,考核驗收應從省病媒生物防控專家庫中隨機抽取1-2名專家參加,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將評估結果報省愛衛辦。
(六)命名。每年12月底之前,省愛衛會對當年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考核評估結果發文公布,對鼠、蚊、蠅、蟑螂一項或多項達到C級以上控制水平的市、縣予以確認。
(七)復查。確認達到C級以上控制標準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一季度,復查市、縣分別向省、市州愛衛辦提交申請。復查工作按本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復查合格的市縣,由省愛衛會發文,繼續予以確認;對鞏固措施不力、工作滑坡、密度超標的市縣,當年予以黃牌警告,下一年度內仍整改不合格的,認定為不達標。過期不申請復查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八)資格管理。達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C級以上控制標準的市、縣,應建立長效機制,常年將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并應每年將密度監測結果及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分別上報省、市州愛衛辦,省、市州愛衛辦根據情況可隨時組織明查暗訪的抽查。連續兩年未及時上報材料的亮黃牌,連續三年取消C級標準資格。
在考核評審活動中,考核評估組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標準,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對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