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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扶持家禽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131號)

   2011-04-17 975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去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扶持家禽業發展的政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去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扶持家禽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積極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疫情帶來的影響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禽類產品市場持續低迷,家禽養殖、加工單位(戶)生產經營依然比較困難。為進一步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延長《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5〕11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中有關政策的實施期限,并作適當補充規定,現一并通知如下:
 
  一、繼續按《若干意見》規定對家禽免疫和疫區家禽撲殺給予財政補貼。
 
  二、對種禽場繼續實行扶持和保護政策。為保護必要的種禽生產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繼續對上半年符合補助政策的種禽場,以各場2006年11月10日存欄的種禽和按不高于省定保種任務數給予補助(種禽企業名單及省定保種任務數詳見附件1、2)。具體補助政策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各級政府對上述重點種禽場要繼續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三、延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將《若干意見》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延長至2006年12月31日。
 
  四、對有關企業和農戶繼續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將《若干意見》中“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政策執行到2006年12月31日。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正常運轉的經費。
 
  五、對家禽業繼續執行信貸支持政策。《若干意見》中“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國家級和省級農業龍頭企業以及種禽企業給予信貸支持”的優惠政策執行到2006年12月31日,其中18家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3)繼續享受貼息的優惠政策。
 
  六、繼續減免家禽及其產品市場管理費用。2006年12月31日前,工商部門繼續對家禽交易戶減免市場交易規費,適當減免家禽經營者的攤位費。
 
  七、支持規模禽場、禽產品加工與經銷企業建立品牌示范窗口。為引導公眾消費,拉動市場需求,促進家禽標準化生產,鼓勵規模禽場、禽產品加工與經銷企業建立一批優質放心家禽產品品牌示范窗口,經銷省內規模養殖場飼養、有品牌或注冊商標、達到無公害產品質量標準的家禽及其產品。對經評選認定的優秀家禽產品品牌示范窗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給予適當扶持。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名優品牌家禽產品的宣傳,組織開展名優家禽產品推介活動,促進家禽產品消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和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上半年各項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的兌現工作。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穩步推進家禽飼養方式的轉變,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確保家禽養殖、加工、經銷單位和廣大農民、職工得到政策實惠,促進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列入保護的祖代和省級種苗工程的種禽企業名單及省定保種任務數(略)
 
  2?列入保護的父母代種禽企業名單及計劃保種任務數(略)
 
  3?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名單(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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