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經省政府同意,對應國務院明確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銜接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6項(含直接取消14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2項);對應國務院明確下放審批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承接3項,下放至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1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審批;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制定承接措施,確保審批工作無縫銜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二、優化審批流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網上辦事指南。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照“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高審批效率,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南政務服務網公布辦事指南。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切實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經省政府同意,對應國務院明確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銜接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6項(含直接取消14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2項);對應國務院明確下放審批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承接3項,下放至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1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審批;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制定承接措施,確保審批工作無縫銜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二、優化審批流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網上辦事指南。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照“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高審批效率,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南政務服務網公布辦事指南。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切實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