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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豫政辦〔2021〕11號)

   2021-02-25 725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經省政府同意,對應國務院明確取消的29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銜接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6項(含直接取消14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2項);對應國務院明確下放審批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承接3項,下放至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1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審批;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制定承接措施,確保審批工作無縫銜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二、優化審批流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網上辦事指南。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照“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高審批效率,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南政務服務網公布辦事指南。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切實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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