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告工作
從2021年1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向商務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出處見附錄)。
二、禁塑限塑要求
三、不遵守禁塑規定、不報送信息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出處見附錄)。
四、企業如何報送
1.登錄方式。
登錄網址為: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登錄進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后,在國內貿易項下點擊“綠色流通服務”,選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應用”,即進入注冊界面。(咨詢電話:010-67800091)
2.報告期間。為做好歷史數據比較,初次填報時,可將上期數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一并填報。
3.報告主體。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和環保替代產品供應商(含個體工商戶)。其中,商品零售場所包括:商場(百貨店、購物中心、家居建材店、專業店、專賣店、廠家直銷中心)、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折扣店)、集貿市場等??鐓^域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填報,各分支機構不再重復填報。購物中心內獨立經營的超市和提供外賣服務的餐飲企業,需根據其行業類別自行填報,購物中心開辦者不匯總其場內獨立經營的超市、外賣企業數據。集貿市場由市場開辦者匯總相關信息后統一填報。外賣企業填報數據為企業使用、回收的全部數量,無需進行堂食、外賣業務劃分。
4.報告內容。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外賣企業報告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含美團、餓了么等外賣平臺)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對平臺內經營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開展總體評估(包括數據測算、開展的減塑宣傳、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并上傳總體評估報告。環保替代產品由各報告主體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愿填報??山到馑芰显牧稀⒖山到馑芰现破酚缮a、經營供應商自愿填報。
5.廢塑料回收是指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回收的各類廢塑料,包括通過獎勵積分、回收換購等方式從社會回收的廢塑料,以及企業經營中通過垃圾分類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廢塑料。
6.集貿市場需報告是否設立集中購銷點。
7.帶星號為必填項,無數據需填報“0”。
8.跨區域經營企業需先選擇所有業務覆蓋經營地的所在區域。
9.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可根據實際填報“使用量”或“訂購量”,但報告口徑須前后保持一致。
10.可降解塑料制品需說明成分配比及降解方式。
五、報送時限
按照《報告辦法》,市場主體每半年報送一次,在報告期結束后的30日內完成。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即2021年1月30日前必須完成上報。
據悉,系統關閉期可能延至2月底,尚未報告的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請盡快報告。
附錄:相關法律、規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二、《固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61號,以下簡稱《報告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
商務部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及時接收、處理報告信息。
四、《報告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及時報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
五、《報告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報告情況可作為政府部門實施支持政策的參考依據。對報告信息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或未按照本辦法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部門,依法及時處理或給予相應處罰。
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 號)、《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0〕1146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 )等政策文件,我廳也制定了《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餐飲、會展等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商服貿字〔2020〕5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內商流通字[2020]472號),《關于舉辦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線上)培訓班的通知》(內商流通字[2020]659號)等政策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2月3日
從2021年1月1日起,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向商務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出處見附錄)。
二、禁塑限塑要求
禁塑限塑階段性任務(出處見附錄)
實施品類 | 具體任務 | 實施地區 | 完成時限 |
不可 降解 塑料 袋 | 1、商場、超市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 | 2020年底 |
2、規范和限制集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 | 2022年底 | |
3、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 | 2025年底 | |
一次 性塑 料餐 具 | 1、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全國范圍 | 2020年底 |
2、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 | 2020年底 | |
3、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縣城建成區 | 2025年底 | |
4、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 地級以上城市 | 2025年底 | |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1、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全國范圍。 | 2022年底 |
2、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 2025年底 |
三、不遵守禁塑規定、不報送信息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出處見附錄)。
四、企業如何報送
1.登錄方式。
登錄網址為: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登錄進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后,在國內貿易項下點擊“綠色流通服務”,選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應用”,即進入注冊界面。(咨詢電話:010-67800091)
2.報告期間。為做好歷史數據比較,初次填報時,可將上期數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一并填報。
3.報告主體。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和環保替代產品供應商(含個體工商戶)。其中,商品零售場所包括:商場(百貨店、購物中心、家居建材店、專業店、專賣店、廠家直銷中心)、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折扣店)、集貿市場等??鐓^域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填報,各分支機構不再重復填報。購物中心內獨立經營的超市和提供外賣服務的餐飲企業,需根據其行業類別自行填報,購物中心開辦者不匯總其場內獨立經營的超市、外賣企業數據。集貿市場由市場開辦者匯總相關信息后統一填報。外賣企業填報數據為企業使用、回收的全部數量,無需進行堂食、外賣業務劃分。
4.報告內容。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外賣企業報告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含美團、餓了么等外賣平臺)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廢塑料回收數據,對平臺內經營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開展總體評估(包括數據測算、開展的減塑宣傳、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并上傳總體評估報告。環保替代產品由各報告主體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愿填報??山到馑芰显牧稀⒖山到馑芰现破酚缮a、經營供應商自愿填報。
5.廢塑料回收是指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回收的各類廢塑料,包括通過獎勵積分、回收換購等方式從社會回收的廢塑料,以及企業經營中通過垃圾分類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廢塑料。
6.集貿市場需報告是否設立集中購銷點。
7.帶星號為必填項,無數據需填報“0”。
8.跨區域經營企業需先選擇所有業務覆蓋經營地的所在區域。
9.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可根據實際填報“使用量”或“訂購量”,但報告口徑須前后保持一致。
10.可降解塑料制品需說明成分配比及降解方式。
五、報送時限
按照《報告辦法》,市場主體每半年報送一次,在報告期結束后的30日內完成。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即2021年1月30日前必須完成上報。
據悉,系統關閉期可能延至2月底,尚未報告的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請盡快報告。
附錄:相關法律、規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二、《固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61號,以下簡稱《報告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
商務部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及時接收、處理報告信息。
四、《報告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及時報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
五、《報告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報告情況可作為政府部門實施支持政策的參考依據。對報告信息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或未按照本辦法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部門,依法及時處理或給予相應處罰。
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 號)、《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0〕1146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 )等政策文件,我廳也制定了《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餐飲、會展等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商服貿字〔2020〕5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內商流通字[2020]472號),《關于舉辦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線上)培訓班的通知》(內商流通字[2020]659號)等政策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