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8月3日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是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事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事關我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為加強我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2〕3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動物疫病防治形勢
經過多年努力,我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消滅了牛瘟、牛肺疫,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及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等人畜共患病,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我區傳統畜牧業的改造提升和現代畜牧業的開拓創新,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面臨新的風險和挑戰,各級人民政府要更加重視,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任重道遠。
(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績。
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自治區建立了區、地、縣、鄉四級獸醫工作機構,形成了獸醫行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技術支撐三大獸醫工作體系。制定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等法規,建立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防控責任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動物疫病防控的財政投入不斷加大,特別是《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實施以來,我區分期分批實施了各級各類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1730個,初步完成了區、地、縣、鄉四級獸醫工作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獸醫服務網絡,全區動物防疫隊伍素質明顯提高。隨著依法防疫、技術支撐、應急處置能力的不斷提高和一批新型實用科研成果的應用推廣,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為保障我區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隨著我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消費者高度關注“舌尖上的安全”,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養殖方式加快轉變,養殖品種逐漸增多,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畜牧業產業化發展勢頭強勁,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活畜及其產品調運流通日益頻繁、交易流通范圍不斷擴大,流通方式多元化發展;動物疫病種類增多,病原污染面廣、變異幾率加大,野生動物病原復雜,畜禽感染機會增多,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面臨新的風險和挑戰。
布魯氏菌病、結核病、包蟲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所抬頭,給動物疫病防控帶來了隱患,由此產生的相關公共衛生事件明顯增多,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
我區地域遼闊,陸地邊境線長達5740多公里,與8個國家接壤,周邊國家動物疫情復雜,非洲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外來動物疫病給我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
政策法規配套不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人員不足、整體素質偏低、財政投入欠缺、“有錢養兵、無錢打仗”的現象依然存在,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薄弱、養殖及相關從業者防疫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等因素嚴重制約我區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村級動物防疫員任務重、收入低、工作積極性不高,隊伍不穩定等因素嚴重影響了動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實。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我區整體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兵、地間聯防聯控工作,是深入推進我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關鍵措施之一。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策略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區畜牧業生產特點,按照動物種類、區域分布、養殖模式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分畜種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區情,適度超前。立足我區實際,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科學防治。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自治區優先防治病種,明確各級責任,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總體策略。
統籌安排動物疫病防治、現代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著力破解制約我區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劃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范策略,努力實現重點疫病從有效控制到凈化消滅。
1.重大動物疫病、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有計劃地控制、凈化、消滅對畜牧業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大的重點病種,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于疫病流行的動態變化,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
2.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健全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對重點疫病設定凈化時限。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疫病可追溯等監管制度,提高動物養殖環境健康水平。利用政策、資金等手段大力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積極推進合作社、協會發展,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流通。采取封閉飼養、統一防疫、定期監測、嚴格消毒等措施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3.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強化邊境動物防疫安全理念,加強對境外流行、尚未傳入的重點動物疫病風險管理,繼續做好邊境免疫隔離帶的免疫工作。健全邊境動物疫情監測制度,保障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各項工作的開展。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聯防聯控,強化技術和物資儲備。
三、防治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形成與我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國家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非洲豬瘟等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防疫工作條件不斷改善,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二)優先防治。
根據《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要求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綜合評估經濟影響、公共衛生影響、疫病傳播能力,以及防疫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我區優先防治病種為以下16種:
一類動物疫病(6種):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二類動物疫病(10種):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包蟲病、狂犬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
(三)區域防治。
自治區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國營農(牧)場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納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共同實現區域化管理。
——自治區肉牛肉羊產業帶。對南疆鐵路沿線、天山北坡、伊犁河流域、額爾齊斯河流域、塔額盆地等肉牛肉羊重點養殖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自治區家禽產業區。對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等家禽產業區,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
——自治區奶牛產業帶。對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塔額盆地、焉耆盆地、額爾齊斯河流域以及哈密地區等自治區奶牛產業帶,要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的防治。
——自治區生豬產業區。對天山北坡、昌吉回族自治州東部、哈密地區、伊犁河谷、塔額盆地、焉耆盆地、庫爾勒市至阿克蘇市、喀什市、克拉瑪依市等生豬產業區,要加強口蹄疫、豬瘟、豬偽狂犬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等生豬疫病的防治。
——外來動物疫病高風險區。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遷徙區,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范。
——優先防治區。對自治區級種畜禽場和大型養殖企業采取優先防治、優先達標的策略。
——馬傳染性貧血重點防治區。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加大馬傳貧的防控力度。
(四)重點任務。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布規律的基礎上,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范重點外來動物疫病。各級人民政府要深入調研,科學制定轄區內主要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出臺種畜禽場疫病凈化指導意見。
1.動物疫病調查。科學制定各項措施,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分工負責,對我區動物疫病的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清主要動物疫病的分布和發病特點、流行規律,分病種制定我區主要動物疫病防治計劃。
2.控制重大動物疫病。明確免疫責任主體,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標采購制度。開展嚴密的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為疫情監測預警、防疫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逐步推廣先進的畜禽養殖方式,凈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場所的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提升檢疫監管質量水平,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遠距離、大范圍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效果和風險評估,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

3.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加強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對布魯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檢測、分區免疫、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對輸入輸出活畜進行檢疫的制度,嚴格落實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包蟲病,落實驅蟲、免疫等預防措施,改進動物飼養條件,加強屠宰管理和檢疫。對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對城市犬實施全面免疫,撲殺病犬。
4.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全區各地馬鼻疽已通過自治區級驗收,待2015年通過國家級驗收后,實現全區消滅馬鼻疽目標。馬傳染性貧血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外其他地區均已通過自治區級驗收。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重點區域馬屬動物開展持續全面監測,嚴格實施陽性動物撲殺措施,爭取到2018年全區通過國家級驗收,實現消滅馬傳染性貧血的目標,促進全區馬產業健康發展。
5.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生產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制定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生產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6.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和動物產品風險分析評估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和邊境監管措施,加強防控外來動物疫病技術儲備,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風險監測,加強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能力建設,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
自治區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13種):一類動物疫病(9種):小反芻獸疫、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疫、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H7亞型禽流感、豬水泡病、非洲馬瘟。未納入病種分類名錄、但傳入風險增加的動物疫病(4種):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
四、能力建設
(一)提高動物疫病診斷能力。建立完善動物疫病診斷服務體系,及時確診各類動物疫病。對動物疫病實施檔案管理,建立完善轄區動物疫病登記、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制度,全面掌握全區動物疫病情況。著重加強基層獸醫技術人員培訓,科學配備獸醫實驗室儀器設備,提高基層動物疫病臨床診斷和實驗室診斷能力。
(二)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立以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加強動物疫情測報站管理,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強化邊境疫情監測和邊境巡檢。大力開展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實施全區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增強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
(三)提升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加強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應急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建立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逐步探索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機制。
(四)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依托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場)獸醫站、村級動物防疫員和養殖業者,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絡。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動物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補助政策,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養殖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政府領導、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以養殖業者為責任主體,以村級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養殖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托的強制免疫模式。加強獸用生物制品保障和質量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開展獸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評價。
(五)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規范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落實屠宰場和活畜交易市場準入制度。嚴格跨省區調運種用、乳用動物檢疫審批程序。推廣動物疫病快速診斷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實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六)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全區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動物疫病數據庫和動物疫情處置指揮信息平臺,整合資源,強化部門間、地區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提高疫情監測預警、應急指揮、獸醫公共衛生、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疫病可追溯、獸用生物制品監管以及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七)引導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管理模式,開展標準化建設,提高技術服務能力。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監管,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地方獸醫協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私營部門、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在全區范圍內逐步建立動物疫病防治有償技術服務制度,本著誰受益誰付費原則,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加強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分級投入制度。建立與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政策,加大對動物防疫工作的投入力度。對南疆地區實行差別化財政管理,加大自治區財政投入。按照國家強制免疫政策,保障強制免疫疫苗經費,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工作補助和病畜撲殺補助制度。
(二)機構隊伍保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逐步建立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各級動物衛生執法監管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職能,按工作量科學設置基層機構人員編制。繼續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動物防疫體系工作條件。健全各類獸醫培訓機構,建立培訓機制,加強各類獸醫技術和獸醫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完善獸醫人員評價、考核、獎懲、招錄等工作制度,建立擇優錄取的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機制,調動廣大獸醫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政策、法制保障。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加快制訂和完善其他相關配套法規與規章,尤其要強化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區域調運、流通領域動物衛生監督、強制隔離與撲殺等方面的規定。完善獸醫管理的相關制度。根據需要及時制定、修改我區動物疫病控制、凈化和消滅標準以及相關技術規范。 鼓勵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戶開展自主免疫,并制定相應補助政策。 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疆部隊、武警部隊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做到動物疫病總體防控目標一致,行動措施協調一致,共同做好區域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四)技術保障。充分利用獸醫研究機構、大中專院校、企業、獸醫防疫機構等各類獸醫實驗室技術資源,開展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研究,增強獸醫科研創新能力,將最新的獸醫科研成果應用到動物防疫實際工作中,全面提高動物疫病診斷、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水平,提升動物疫病診斷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加強基層獸醫站建設,使其能夠開展基本的監測、診療工作,提高動物疫病科學防控水平。
六、組織實施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制定的防治計劃,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效果評估。建立和完善動物防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給予獎勵;對不按規劃要求進行動物疫病防治,未按計劃完成任務并造成影響的,要按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畜牧獸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組織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監督等工作,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和檢疫處理。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運輸工作。駐疆部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