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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年動物疫病免疫計劃

   2025-05-30 417
核心提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年動物疫病免疫計劃

一、病種、范圍和目標

(一)免疫病種

強制免疫病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重點外來動物疫病免疫病種:牛結節性皮膚病。

常規免疫病種:各地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指導養殖場(戶)開展山羊傳染性胸膜肺炎、綿羊支原體肺炎、羊痘、羊梭菌病、羊大腸桿菌病、牛病毒性腹瀉粘膜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炭疽、豬瘟、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等疫病免疫工作。

(二)免疫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疆所有雞、鴨、鵝、鴿、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對全疆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確需實施O型-A型口蹄疫免疫的養殖場戶,向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后,可實施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疆所有未免疫和超過免疫保護期的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全區范圍內,牛羊種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如需免疫,應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3-8月齡的犢牛、3-5月齡的羔羊、未免疫的成年羊(孕羊除外)原則上應免盡免。

包蟲病:包蟲病防控采取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加大傳染源控制力度,全區做好犬驅蟲工作,牧業縣、半農半牧縣、包蟲病高發區域等重點地區開展新生羔羊及補欄羊包蟲病免疫。

牛結節性皮膚病: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所有與哈薩克斯坦接壤的邊境縣(市)應建立免疫隔離帶,其中伊犁州直要對轄區內所有牛開展全面免疫。其他地(州、市)特別是從內地省份調運牛只數量較大、肉牛奶牛產業發展較快的縣(市、區),根據本地風險評估結果開展免疫,并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

(三)目標要求。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布病免疫后4周轉陽率在70%以上,包蟲病加強免疫(第2針)1周后免疫抗體合格率在7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抓好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本計劃并結合本地實際抓好組織實施,對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規模養殖場(戶)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加強技術指導。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全區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組織開展地市級免疫技術師資培訓。新疆農業大學、新疆畜牧科學院獸醫研究所等結合自身實際跟蹤病原變化和流行趨勢,為全區免疫方案的制定、疫苗的選擇和更新提供技術支撐。各地要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和個人防護培訓,規范免疫操作,增強自我防護意識。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要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三)做好免疫等信息的記錄。各地要嚴格落實防疫信息專管員制度,科學核查養殖數量、畜種等防疫基礎數據,確保計劃免疫數準確。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完成免疫工作后,要及時在無紙化防疫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免疫信息統計、審核等工作,配合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落實國家規定的報告制度。

(四)評估免疫效果。各地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堅持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養殖環節免疫抗體不合格的場點,要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和抗體水平監測;在屠宰環節發現問題的,要追溯到養殖環節,查清問題原因,完善防控管理制度,避免類似問題反復出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定期指導,視情況隨機抽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依法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工作任務。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工作,各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地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二)落實主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主體責任。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對飼養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三)做好經費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各地要根據疫苗實際招標價格、需求數量及動物防疫工作實際需要,結合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積極爭取強制免疫本級財政資金,保障動物免疫工作正常順利開展,構筑有效的免疫屏障。

(四)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各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疫苗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要對中標企業疫苗產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質量跟蹤,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保證疫苗的質效;同時,加大對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疫苗的使用、回收、處理等環節的監管力度。

(五)加強免疫培訓宣傳。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牛羊用疫苗聯合免疫技術的宣傳力度,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統籌推進牛羊常見多發病防治工作,提高基層常見多發病防治水平。

各地要密切關注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國家、自治區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具體實施免疫工作,及時報告新情況、新問題、新變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根據防控工作需要,結合各地實際,適時調整優化強制免疫策略并另行通知。2026年免疫和非免疫縣(市、區)名單、免疫奶畜場名單應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逐級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




 
地區: 新疆
標簽: 動物疫病 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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